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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后期的大宗商品價格飆升是令民眾厭煩的,炒家們無疑是在火上澆油。然而市場的變化終究在監管者的能力范圍之內,于是我們看到了諸如交易所對一些商品交易提高保證金等限制措施。
目前,一些投資者收到了來自Forex.com的警告,預計其他交易商也會向其客戶發出類似的通知,即黃金和白銀的柜臺交易很快會被禁止。
Forex.com的法律解釋主要是來自于《多德-弗蘭克》法案的第742(a)條,即“禁止任何人(包括各家公司)在杠桿或者保證金的基礎上與非合格合同參與人或者合法商業機構從事任何大宗商品交易”。
以下是來自“對沖基金法律”博客的評論:
《多德-弗蘭克法案》對很多證券法律進行了改變,包括《大宗商品交易法》,其中兩個具體的變化與大宗商品在現貨市場中的一些交易有關。
具體來說,大宗商品的零售交易將受更嚴格的監管,而且禁止機構與散戶在現貨外匯市場中進行交易,除非交易人員受到聯邦監管機構的監管,例如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根據美國國會規則制定表的規定,這些條款將從制定之后的第180天開始生效。
大宗商品(貴重金屬)的現貨交易限制
對大宗商品交易的改革條款,主旨是擴大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在大宗商品零售交易方面的權限。從本質上來說,任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例如貴重金屬的現貨交易)都需要由CFTC裁決并符合政策制定表的權限規定。
對于實際上在28天之內交割的大宗商品交易來說,不必受到該條款的限制。雖然CFTC希望的豁免對象是在兩天之內交割的大宗商品交易,但很多玩家已經游說國會給予更長的交割期限。
外匯現貨交易的限制
主旨是對外匯現貨市場進行監管,法案要求CFTC負責制定外匯現貨交易的監管規定,并且同時非常有意思地將該市場的監管賦予了其他聯邦監管機構,這意味著未來所進行的相同標的工具交易,不同的市場參與者會受到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華爾街日報》的一篇文章討論了這種規定對于一些公司的影響,這些公司從事外匯零售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活動。CFTC為外匯零售交易確立了一些規則,例如要求外匯零售經理進行登記,以及要求這些零售經理通過新的監管考試。
以下是來自亨德森&萊曼的評論:
如果該交易實際上是在28天之內交割,或者是在有能力交割的賣方與買方之間創建了可執行的交割義務,并且接受了與該項業務有關的大宗商品的交割,742(a)條的禁止性規定并不適用。
但在大部分貴重金屬的現貨交易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不滿足這些要求。因此,這可能對貴重金屬行業的現貨柜臺交易產生重大影響。
取締外匯柜臺交易
從制定之后90天開始,《多德-弗蘭克法案》禁止大部分外匯零售柜臺交易。該法案的742(c)條規定如下所示:
任何人(包括各家公司)不得以外國貨幣向非合格合同參與者提供或者與之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或者交易,符合允許相關交易、合同或者交易的聯邦監管機構規則或者規定的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