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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公告稱,根據公安機關通知,1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被立案偵查。偵查是立案之后的司法程序,說明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一定的信息。
協會要求上述機構于公告發出之日起1個月內,委托協會的會員律師事務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同時就公司經營及風險情況予以說明。逾期未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或提交的專項法律意見書未通過協會審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被注銷登記。
●非法集資與合法私募
非法集資與合法私募,顧名思義,我們從名稱來看就可以發現兩者的合法性區別。那么我們今天就以法律上的角度分析下他們的概念,以及二者的區別。
▲先我們來看一下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業法等法律整理的實體企業,同時也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特定民間投資方式。
資金的來源主要以非公開方式向少數特定機構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資人一旦出資即成為基金的股東或者合伙人。募集資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運用。
▲我們來看看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則是刑法規定的一類罪名的集合。具體是指,單位或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從司法實踐來看,私募募資較容易觸犯的兩個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非法集資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區別
▲組織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一般有公司制、合伙制等,有股東會或者合伙人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等組織和機構,委托合格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運營。
非法集資一般沒有這些組織機構,通常是組織者加網頭再加集資人,屬于上線發展下線組織結構。
▲募集對象不同
私募基金只是面向特定對象募集,包括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資者。
非法集資通常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沒有合格標準,不做人數限制,涉及人數眾多。
▲募集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開方式募集,通常由基金管理人與特定投資者進行個別協商。
非法集資通常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傳銷等方式進行公開宣傳,特別是組織者發展網頭,網頭發展同事、朋友、親屬等,以吸取公眾資金。
▲認購金額限制不同
法律法規要求合格投資人私募基金份額認購金額均在百萬級別。非法集資則不限制認購金額。
▲資金運作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一般的投資對象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投資期限一般較長,屬于中長期投資的資本運作。
非法集資一般沒有投資項目,使用資金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為期,以收錢和發錢方式維持資金鏈,完全屬于非法謀求巨額暴利的集資詐騙。
▲獲利方式不同
私募基金投資不得承諾保本或給予固定回報,出資人要自負盈虧。
非法集資通常以高息、返點等作為誘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給予固定回報。
●假如在投資時候遇到以下四種情況,你就要小心了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借用合法經營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等。
●假如買了疑似“非法集資”產品怎么辦
有專家指出,投資者在等待偵查結果的同時,需要準備如下材料:基金的宣傳材料、合同、資金來往憑證,基金管理人的股東及關聯方資料、基金所投企業資料等。
尤其注意:投資中存在利息收益的尤其需要保留利息分配憑證。如果基金存在投向關聯方的情況,也需要收集準備相關材料。這些對界定“非法集資”非常關鍵。拿著這些材料與公安機關保持溝通,等待偵查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