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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記者 柳燈 北京報道
5月16日,本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獨家獲悉,原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金融處處長劉健鈞已經正式前往證監會基金部任職。
另據知情人士稱,“具體職務沒有最終公布,基金部目前有一個副主任空缺,但已有人選,可能會新設一名副主任。”
PE/VC行業監管格局尚未厘清,劉此次“轉會”備受關注。
“在目前PE雙重監管格局難以改變的情況下,劉對行業認識深刻,在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能力很強,會更有利證監會與發改委等部門對PE行業的協調監管,促進行業自律。”據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稱。
對于整個PE行業,劉健鈞一直倡導“適度監管、重在自律”。
一位發改委監管層人士也告訴記者,“PE/VC應以行業自律為主,各部門協調監管為輔,共同促進行業發展。”
至于新崗位上的計劃,劉健鈞在本報記者電話訪談時稱,“任重道遠,行勝于言,還是多做少說吧”。
奠基PE/VC立法體系
“十多年來,劉健鈞一直專注于研究PE/VC、推動行業發展,特別是在創業投資概念引入、PE/VC立法體系建設上做了很多實事。”記者采訪的多位監管層和業內人士如是稱。
劉健鈞曾任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基金部業務主任,其間參與了最早設立的創業投資基金——淄博基金的管理工作,并和創業投資結下了淵源。
2000年前后,國內關于VC的名稱和法律界定問題分歧很大,劉一直
推動引入“創業投資”的概念,并在其2003年4月出版的《創業投資原理與方略——對“風險投資”范式的反思與超越》首次對創業投資的相關概念和政策法律含義進行了界定。
劉幾乎參與或起草了PE行業所有法律法規和政策,包括《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39號文)、《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2008年116號文)、《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011年2864號文)等。
“對整個行業來說,39號文具有標志性意義,首次把創業投資提到了法律高度。”某接近劉的PE資深律師告訴記者,劉一直想推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在更高層次立法,但最后只是以發改委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
對自己過去所做的工作,劉在電話中稱“我也只能說與自己的期望還相差很遠”。
兩部門構筑協調監管?
監管權一直是PE界的敏感話題,劉健鈞赴任證監會基金部也因此備受關注。
“公募基金、PE/VC都不是一個部門的事情,需要協調其他部委,劉的加入,有利于將來證監會牽頭協調一些事情。”據上述接近證監會的人士稱,劉或許將充當監管“協調人”的角色。
同時,PE/VC與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方式、信息披露等畢竟不一樣,劉對于推動建立更適合行業發展的監管模式也值得期待。
劉健鈞在有關論文中曾表示“證券投資基金和PE/ VC具有迥然不同的差異性,故有必要分開立法,如果放在《基金法》中統一立法,也宜考慮其不同特點。”
PE能否開展公募業務同樣受到關注。
雖然新《基金法》沒有將PE/VC納入,但是仍然留下了口子。原全國人大財經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告訴記者,PE/VC能否開展公募業務后續會有一個具體的指導文件。
熟知PE的劉也必將參與到文件制定中來。
(21世紀經濟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