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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吳敏)今后股票型基金“擇時”的可能將成為歷史,投資者有望在基金公司買到“基金中的基金”(FOF)。這都出現在證監會4月26日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修訂稿中。
股票型基金將再難“擇時”
目前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是從2004年開始實施的,證監會認為以前的部分規定內容已經不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
此次修訂,對投資者影響最大的可能是股票型基金倉位的下限調整。在此之前的股市上漲下跌中,部分股票型基金在市場下跌中通過降低倉位成功避免了部分損失,這樣的操作被稱為“擇時”。
但證監會在此次修訂中認為,股票型基金的倉位下限將從60%提高到80%。
證監會稱,從投資實踐來看,股票型基金的收益來源應主要是深入挖掘有價值的股票,頻繁大幅調整倉位容易造成追漲殺跌,既容易導致基金風格漂移,也容易加劇資本市場的波動。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認為,提高倉位下限到80%還不夠,最好到90%,恢復股票型基金高風險投資品種的屬性。投資者在購買股票型基金時要充分了解其中的風險,投資過程中如果覺得風險高應贖回。
基金種類新增“FOF”
證監會還在基金種類中新增了“基金中的基金”的類別。即允許公募基金公司發行投資于別家基金的基金產品。
修訂中擬約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其他基金份額的,為基金中的基金”,而常規基金亦可以持有部分其他基金資產,但不得超過基金凈值的10%。
FOF此前也曾在市場中出現,但多是券商或者其他機構開發,以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信托產品的面目出現,比如此前多家銀行曾推廣的“基金寶”產品。
公募基金公司此前亦曾將不同風格基金搭配成組合向投資者推銷,顯示出市場存在廣泛需求。
債券基金杠桿受限
證監會還對公募基金的杠桿比例做出限制,要求基金的整體杠桿不超過1.4倍。
此前由于基金融資渠道豐富,部分基金杠桿已經超過了1.4倍。證監會認為債基杠桿將不超過1.4倍對杠桿水平不加約束,容易導致基金經理為比拼收益而爭相擴大杠桿,進而加大基金的波動性和系統性風險,不利于固定收益基金的發展。
此外,證監會還將“雙十”限制擴展到杠桿基金。“雙十”限制即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0%,一家基金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持有一只證券不能超過該證券的10%。此前這一限制只約束股票投資。
中國證監會稱,隨著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違約風險逐步加大,債券型基金的風險防范需要特別關注。因此將這一限制擴展到債券基金。
作者: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