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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東省發改委官網
整理:信貸白話(ID:xdbh01)
信貸白話博主曰:日前,《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予以印發執行。
根據該辦法,廣東省財政首期出資規模120億元,通過廣東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注入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鐵路引導基金。以后根據需要,還可設立基礎設施其他領域的引導基金。原則上同一領域不重復設立引導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深圳市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也舉辦了揭牌暨簽約儀式。多家市屬國企共同出資,基金首期規模1000億元,遠期規模2000億元?;饘⒂行Ю秘斦Y金,撬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
我曾在2016年發表的一篇文章(鏈接)中說過,政府籌資有個五個模式:一平臺,二發債,三基金,四PPP,五政府購買服務,由于政府購買服務模式較為便捷,估計將會比較奔放,而其他模式會受到一定冷落。去年以來,由于購買服務模式被叫停,棚改的口子也將被封閉,PPP的流程比較長,發債和基金模式再度受到重視。不過,由于銀行理財資管業務的規范,基金模式跟過去會有所不同。下附廣東的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和官方解讀,重點已劃,供各位參考。后期我再寫解讀文章。

粵發改投資函〔2018〕668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反映。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資委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的政策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提高基金投資效率,深化我省基礎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根據《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和《廣東省推進基礎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粵府〔2017〕70號)、《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組建方案》(粵府辦〔2017〕5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是指通過財政以資本金形式注入企業,由企業出資并引導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為我省境內建設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資本金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條 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以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任務為主要目標,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專業管理、防范風險”的原則,通過設立專項投資引導基金直投項目和出資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跟投跟貸、聯合投資,共同參與我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第四條 省政府成立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公司)?;鸸芾砉疽婪ㄒ酪帯ⅹ毩⒆灾髫撠熁A設施投資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經營決策。
第五條 政府部門不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經營決策。
第二章 基金設立
第六條 省財政根據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資金使用和項目投資情況分期安排出資規模,首期出資規模120億元,通過廣東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鐵投集團)一次性全部注入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鐵路引導基金。
第七條 省鐵投集團按照財政注資規模與基金管理公司共同設立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鐵路引導基金,省鐵投集團與基金管理公司簽訂雙方委托協議,全權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鐵路引導基金,省鐵投集團負責配合基金管理公司做好設立鐵路引導基金的相關工作,不參與鐵路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經營決策,相應責任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擔。鐵路引導基金應按省委、省政府要求籌措鐵路項目資本金,具體項目籌資應與省鐵投集團溝通協商一致;省鐵投集團要充分發揮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為鐵路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引入社會投資人提供支持。
第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法律法規,制定專項投資引導基金有關公司章程、合伙協議等,明確約定引導基金設立的政策目標、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案、投資領域、決策機制、基金管理機構、風險防范、投資退出、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九條 根據我省基礎設施投融資需求和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運行情況,如增加安排出資規模,可設立基礎設施其他領域的引導基金。原則上同一領域不重復設立引導基金。
第十條 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引導基金自主選擇銀行、證券、保險、大型國企、優質民企等社會資本合作設立直投項目子基金、行業子基金、地市子基金等。設立子基金采取認繳制,各出資人應根據合伙協議出資,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的出資比例由基金管理公司與社會資本出資人協商確定,原則上不低于1:1,低于1:1時需報省發展改革委批準。
第三章 投資運作
第十一條 基金管理公司牽頭組建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并制定投資決策委員會議事規則。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對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相關重大投資事項進行論證和決策。
第十二條 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對外投資應嚴格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完成項目立項、盡職調查、風控審核、投資決策委員會論證和決策等程序后簽署投資協議。
第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參照市場水平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收取適當的管理費,用于日常運營及持續發展需要。年度管理費按照出資額0.25%-0.3%確定,從基金投資收益中列支(含利息收入),具體比例在合伙協議或章程中明確。年度管理費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第十四條 堅持“同股同權”原則,基金各出資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基金對于項目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鹗找姘锤鞒鲑Y人的實繳比例進行分配。基金投資收益納入國有資產收益統一核算,對財政注入資金合理收回資本經營收益。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中財政出資的收益部分,可對社會資本按50%-100%的比例進行讓利。具體讓渡比例及讓渡方式等由基金管理公司提出,在合伙協議或章程中明確,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資委備案。
第十五條 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以出資額為限對引導基金債務承擔責任,不得向社會投資人承諾固定收益和投資本金不受損失。
第十六條 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一)明股實債等變相增加政府債務的投資;
(二)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三)投資二級市場股票(省內已上市基礎設施類公司的定向增發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四)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五)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六)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七)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八)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
第四章 風險控制
第十七條 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自主選擇具備相關資質要求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對基礎設施投資基金資產進行全程保管及監控。基礎設施投資基金資產的一切轉移、支付均須在相關規定下由托管銀行完成,保障基礎設施投資基金資產的安全。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約束機制,嚴格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第十九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定期將基金運行情況向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國資委報告:
(一)對引導基金、投資項目的設立及退出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報告決定事項內容;
(二)按季度報告基金運行情況;
(三)按年度報告基金總體運行情況及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會計報告。
第五章 部門職責
第二十條 省發展改革委主要職責包括:
(一)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謀劃推動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提出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投向意見建議;
(二)牽頭協調省有關部門、地市、金融機構和有關企業,搭建業務交流合作平臺,為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開展業務提供支持和幫助;
(三)指導基金管理公司組建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完善議事規則;
(四)會同省財政廳、國資委制定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績效考核辦法,組織對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開展績效考核。
第二十一條 省財政廳主要職責包括:
(一)履行基金出資人職責,完成對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
(二)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績效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條 省國資委主要職責包括:
(一)履行基金管理公司出資人職責,承擔對基金管理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職責;
(二)推動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
(三)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做好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績效考核工作;
(四)按有關規定對基金管理公司履行其他監管職責。
第六章 考核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認真履行對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管理職責,主動接受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資委和審計廳等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四條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國資委對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進行績效考核??冃Э己藨鶕A設施投資基金的政策目標和投資方向,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法,對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募、投、管、退”運作過程中政策目標實現程度、風險控制情況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
第二十五條 省國資委按照省屬國有企業考核監督的相關規定對基金管理公司進行考核監督。
第二十六條 省審計廳依法監督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中財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 對審計、檢查或績效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國有資產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相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如遇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政策調整,或基礎設施投資基金運營管理環境、條件發生較大變化,致使本辦法部分條款明顯不適用的,經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國資委共同研究決定,可修改或變更本辦法的有關條款。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國資委負責解釋。
【官方解讀】
來源:廣東省發改委官網
問:制定《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6月,省政府決定實施基礎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明確組建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礎設施投資基金”)。2017年9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組建方案》(粵府辦〔2017〕58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組建方案》(粵發改投資〔2017〕639號),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和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工作穩步開展。制定《管理辦法》是按照“資管新規”和國家最新財政金融政策要求,厘清省有關部門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邊界和職責,明確該公司的權利義務,推動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加快投放。 問:制定《管理辦法》的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財政部《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廣東省推進基礎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粵府〔2017〕70號)和《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組建方案》(粵府辦〔2017〕5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問:《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管理辦法》共七章三十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管理辦法》的目的和依據、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定義、投資原則和受托管理機構。 (二)第二章基金設立,明確了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設立程序、設立原則、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的出資比例范圍。 (三)第三章投資運作,明確了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管理費率、財政資金投資收益讓渡比例和權限及投資范圍。 (四)第四章風險控制,明確了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資金托管機制、風險控制機制和運行情況匯報機制。 (五)第五章部門職責,明確了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資委的管理邊界和職責。 (六)第六章考核監督,明確了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考核部門、考核原則和方法及考核結果處理。 (七)第七章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國資委負責修改、解釋工作。 問:《管理辦法》的規范約束對象有哪些? 答:本辦法規范約束對象為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本辦法所稱廣東省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是指通過財政安排資金出資設立、引導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為我省境內建設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資本金的政策性基金。 問:根據《管理辦法》,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投資具體項目是否需要經政府部門審批? 答:根據《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是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受托管理機構,依法依規、獨立自主負責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經營決策。政府有關部門不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經營決策。對引導基金、投資項目的設立及退出等重大事項,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及時向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國資委報告。 問:根據《管理辦法》,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是否可以接受社會資本方“名股實債”方式出資? 答:《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財政安排資金與社會資本堅持“同股同權”原則,基金各出資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不得向社會投資人承諾固定收益和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只能接受社會資本方的真股權出資,不能接受“名股實債”方式出資。 問:根據《管理辦法》,社會資本出資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可獲得哪些收益? 答:《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基金收益按各出資人的實繳比例進行分配。除此之外,社會資本出資人還可獲得財政出資部分的部分收益??紤]到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具有投資規模大、期限長、收益低等特點,為提高社會投資人參與項目投資的積極性,本《管理辦法》允許財政出資的收益部分對社會資本按50%-100%的比例進行讓利。具體讓渡比例及讓渡方式等由基金管理公司提出,在合伙協議或章程中明確,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資委備案。 問:根據《管理辦法》,基金管理費用如何收取,由誰承擔? 答:為滿足基金管理公司正常運作與持續發展的需要, 《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出資額的0.25%-0.3%收取年度管理費,從基金投資收益中列支(含利息收入),具體比例在合伙協議或章程中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