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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自國家外匯管理局、CFETSFX
1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和全額交割有什么異同?
答:遠期結售匯按到期結算方式可分為全額交割和差額交割。全額交割下,交易雙方按照事前約定的匯率實際收付人民幣和外匯本金;差額交割下,交易雙方按照事前約定的匯率與到期時即期匯率軋差結算損益,不實際收付人民幣和外匯本金。除結算方式差異外,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與全額交割均可作為對沖外匯風險敞口的套期保值工具。
2客戶因跨境交易產生外匯風險敞口,但實際交易并不涉及外匯收支的,銀行可否提供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進行套期保值?
答:在實需交易原則下,客戶使用遠期結售匯進行套期保值的前提是存在真實、合規(guī)的基礎交易并具有外匯風險敞口,若基礎交易涉及外匯收支,可選擇遠期全額交割;若不涉及外匯收支,可選擇遠期差額交割。例如,進口企業(yè)根據外幣合同金額以人民幣支付關稅,若折算匯率不確定,將存在外匯風險敞口,但因不實際支付外匯,可選擇遠期購匯差額交割進行套保;又如,企業(yè)進口簽訂以外幣計價、人民幣結算的合同,若折算匯率不確定,同樣存在外匯風險敞口,但也不實際支付外匯,可選擇遠期購匯差額交割進行套保。
3銀行是否可為客戶金融交易項下的匯率風險辦理套期保值?
答:實需交易原則強調外匯衍生品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和合規(guī)性,并不限制交易背景的經常項目或資本項目性質。對于客戶真實、合規(guī)的金融交易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銀行可以提供遠期結售匯等外匯衍生品交易進行套期保值。例如,境內企業(yè)借用外匯貸款、境外機構投資境內人民幣債券等金融交易,可通過遠期購匯全額或差額交割對沖匯率風險。
4境內機構因合并境外子公司財務報表而承擔的匯率折算風險,是否可通過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進行套期保值?
答:可以。境內機構依照現(xiàn)行會計管理規(guī)定編制財務報表時,因合并境外子公司財務報表而產生的匯率折算風險,可通過遠期結售匯差額交割進行套保。
5銀行對于遠期結售匯業(yè)務的實需交易背景審核應如何把握?
答:按照實需交易原則,銀行為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業(yè)務應確認客戶是對沖外匯風險敞口。與即期結售匯業(yè)務有所不同,作為遠期結售匯業(yè)務交易基礎的真實需求背景可能存在預估性和不確定性,不能簡單比照即期業(yè)務的做法,將是否有交易單證作為實需交易原則審核的唯一或主要標尺。
銀行應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yè)務”和“盡職審查”原則展業(yè)。與客戶達成合約前,銀行應根據客戶擬敘做遠期結售匯業(yè)務的基礎交易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綜合運用客戶身份識別、客戶適合度評估、交易背景調查、業(yè)務單證審核、客戶聲明或確認函等方法確認所辦業(yè)務是否符合實需原則。
銀行應引導客戶樹立“風險中性”意識和健全匯率風險管理,綜合運用衍生產品交易、調整收付款時間和計價結算幣種等方式管理匯率風險。
6遠期結售匯與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yè)務的實需交易審核是否存在差異?
答:遠期結售匯和人民幣對外匯期權業(yè)務,在實需交易審核方面應保持一致。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遠期結售匯業(yè)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進一步深化外匯市場發(fā)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現(xiàn)就完善遠期結售匯業(yè)務有關外匯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銀行為客戶辦理遠期結售匯業(yè)務,在符合實需原則前提下,到期交割方式可以根據套期保值需求選擇全額或差額結算。差額結算的貨幣為人民幣,用于確定軋差金額使用的參考價應是境內真實、有效的市場匯率。
二、銀行為客戶辦理差額交割遠期結售匯業(yè)務,納入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調整銀行結售匯統(tǒng)計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fā)〔2017〕4號)規(guī)定報送相關報表。
三、銀行應提高業(yè)務創(chuàng)新和管理水平,積極支持客戶做好外匯風險管理,同時完善客戶風險教育,引導樹立風險中性理念,合理、審慎開展外匯衍生品業(yè)務。
四、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此前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請及時轉發(fā)轄內有關金融機構。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