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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王媛
來源: 上海證券報
央行重申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銀行間市場無額度限制
我國銀行間債券和外匯市場的對外開放步伐穩步邁進。昨日,人民銀行公布了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業務流程及常見問題解答。對于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和外匯市場的額度,人民銀行昨日重申無額度限制,但有關交易必須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這是去年以來央行發布的一系列推進銀行間市場對外開放新規的進一步落實和細化。去年7月,央行曾發文,對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投資銀行間市場實行備案制管理,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投資規模。
今年2月,為進一步推動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便利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依法合規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央行發布2016年3號公告,引入更多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取消了額度限制。
目前,境外央行類機構可參與的外匯市場交易品種包括即期、遠期、掉期(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期權等。交易幣種包括美元、歐元、日元、港元、英鎊等銀行間外匯市場掛牌交易的貨幣。
央行昨日指出,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所兌換的人民幣資金須“落地”于在中國境內開立的賬戶,之后可以用于境內或匯出境外,無需經相關管理部門批準。
從2015年底開始,境外央行類機構逐步分批進入外匯市場。今年1月12日,第二批境外央行類機構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完成備案,正式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包括印度儲備銀行、韓國銀行、新加坡金管局、印度尼西亞銀行、泰國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國際金融公司。
而從債券市場來看,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也在穩步推進。2015年,人民幣加入SDR等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全球機構投資者對包括債券在內的人民幣資產的投資需求日益增加。
在此背景下,央行此前就鼓勵境外中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對此類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沒有額度限制。央行對境外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目前,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市的交易品種包括債券現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其他經央行許可的交易。
記者 王媛
來源: 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