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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投公布其2010年度投資情況的同時,國家外匯局也揭秘了外匯儲備的使用、經營情況。國家外匯局26日稱,外儲經營堅持自主經營為主,同時,外匯儲備也一直通過各種有效形式拓寬投資渠道,其中包括委托經營。
多形式拓寬投資渠道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指出,外匯局外匯儲備與主權財富基金、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等其他類型的機構投資者相類似,均面臨著國際形勢、市場條件和監管規定等方面的約束,但在資金來源、經營目標、風險控制等很多方面有較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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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外匯儲備資產的安全性,發揮在成熟投資市場大規模經營的比較優勢,外匯儲備經營堅持以自主經營為主。同時,外匯儲備一直通過各種有效形式拓寬投資渠道,其中包括委托經營。從1996年起,有選擇性地將部分外匯儲備委托給國內外較為先進的資產管理機構投資。目前外匯儲備經營委托的外聘經理,均是市場知名度較高、資產規模較大、經營業績排名靠前的資產管理機構。外匯儲備經營高度重視對外聘經理的風險管理,納入整體風險管理框架密切監控,確保外匯儲備資產安全。
“藏匯于民”推行無政策障礙
近年來,我國多次提出鼓勵“藏匯于民”,但現在看來,這一目標難以實現。外匯局稱,目前“藏匯于民”的障礙不在于政策,因為經常項目已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目下除對一些風險較大的國際收支交易存在部分管制外,企業對外直接投資,企業和個人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投資海外資本市場等渠道均無政策障礙。
但是,“藏匯于民”的阻礙在于涉匯主體的持匯意愿。由于人民幣存在升值預期、國內外匯差利差等因素,目前,企業和個人結匯意愿較為強烈,普遍不愿意持有和保留外匯。
外匯局同時指出,外儲直接分給民眾或用于社會福利是不合適的,“不論是將外匯儲備直接分給老百姓的建議,還是將外匯儲備直接用于養老、醫療、教育等社會福利的建議,都涉及外匯儲備是否可以無償分配使用的問題。”
但是,外匯儲備不同于財政盈余資金,是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購匯形成,在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對應著本幣負債。免費使用外匯儲備,性質上相當于中央銀行隨意印鈔票,無節制地擴大貨幣發行,會造成通貨膨脹等嚴重后果。
“外儲放貸”不利于宏觀調控
此外,目前境內商業銀行的外匯頭寸普遍較為緊張,支持對外貿易和企業“走出去”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有人建議,可以將一部分外匯儲備貸給境內商業銀行使用。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稱,我國有充足的外匯儲備和暢通的購匯渠道,完全可以滿足商業銀行、企業等合法的購匯需求。如果企業或銀行需要外匯用于對外貿易和“走出去”,隨時可以用人民幣資金購匯,不存在任何政策障礙。而簡單地采取外匯儲備貸給境內銀行的做法,將進一步減少購匯,相應加大央行購匯壓力,不利于宏觀調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