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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中國外匯》2014年第24期 12月15日出版
作者:經紹陽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以來,業務總量平穩增長,客戶群體不斷擴大。
目前,跨境人民幣業務范圍已由貨物貿易擴展到所有經常項下和對外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等部分資本項下,業務規模不斷擴大。與此同時,隨著對外經濟交往的發展,個人以人民幣作為跨境支付手段的呼聲也日益增強,特別集中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不斷升溫的出境旅游,尤其是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地區和泰國、新加坡等東南亞地區,是出境的重要目的地,人民幣在港澳臺及東南亞地區的接受程度很高;二是不斷增加的出國留學人員,每年有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學費和生活費支出需求;三是日益頻繁的對外勞務合作,2013年我國對外勞務合作派出各類勞務人員52.7萬人,對外勞務合作的范圍已擴展至全球180多個國家和地區,在境外從事工程承包的企業中方員工以及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員工均希望獲得以人民幣計價的工資;四是個體工商戶傾向于對外貿易中使用人民幣進行結算,既能規避匯率風險,節約匯兌成本,也能逐步提升議價、定價能力,提高經濟交往的主動性。
從試點對外公布的一系列數據情況看,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以來,業務總量平穩增長,客戶群體不斷擴大。如義烏2013年相繼有1693家商戶、16家銀行辦理業務1.24萬筆,結算金額達到86億元,覆蓋76個國家和地區,累計節約換匯成本約1000萬元。試點的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貼近義烏“市場采購”的貿易發展特點,結算以貨物貿易結算為主,占比達98%;境外結算地區相對集中,大都集中于香港,占比90%;通過NRA賬戶結算占比較高,達到75%。
試點中的問題
業務試點為健全多元化人民幣結算渠道、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途徑、推進貿易便利化及探索新的監管模式提供了寶貴的經驗。但是試點過程也并非一帆風順,其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需要我們正視和面對。
一是受到人民幣在國際貿易中接受程度不高和國內個人商戶對跨境人民幣業務認知度不夠的影響,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普及度不足。數據顯示:2013年義烏全市10萬家對外貿易商戶中使用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比例不足2%,結算金額只占到外匯結算總金額(137.5億美元)的10%左右。
二是為維護既得利益,消極對待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推廣。在多年的業務實踐中,當地外貿公司、貨代公司、報關行、銀行和客戶之間已形成一條默認共享的利益鏈,一旦結算方式發生變化,鏈條中某些環節的利益將直接受損。如代理商在為個體商戶提供代理服務時,如使用美元結算,需要其將美元兌換成人民幣支付給個體商戶,而代理商則可從中獲得返點收益;但如果選擇用人民幣結算,代理商的這部分收益就會損失掉。對商業銀行來講,在外貿業務量既定的情況下,外匯結售匯和人民幣跨境結算是此消彼長的關系,鑒于結售匯的利潤驅動,部分商業銀行在新業務開展中宣傳力度不夠,造成商戶對新業務不了解,應用也就少。上述情況制約了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發展。
三是個人人民幣跨境直投試點改革與現有制度存在沖突。目前個人人民幣跨境直投試點改革涉及到對現有跨境資本管制的突破。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中,并未進一步規定境內人民幣通過跨境結算匯出境外的資金用途,也未進一步規定跨境結算的額度。而天津生態城與蘇州工業園區試點中均包括個人經常項下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個人對外直接投資跨境人民幣業務,即區內個人可以人民幣進行包括新設、并購、參股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在內的對外直接投資業務。一省五市試點的系列措施都在為個人跨境直投破題作鋪墊。個人人民幣跨境轉賬或結算在技術上主要面臨兩個監管難題。首先,個人可以ODI形式購買海外權益性資產,但如何避免可能出現的借道非法轉移資產是一大課題,跨境人民幣其本質已經是外幣,應該視同外匯進行管理,但當前以外幣計價的資本流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管理,而以人民幣計價的資本流動則歸屬央行貨幣政策二司進行管理,兩者標準有少許不同,前者管理更為嚴格,而后者則相對寬松。這種管理模式下容易導致政策套利。其次,如何將試點業務控制在試點區域內是另外一大難題。目前缺乏有效手段對境內跨區金融流動加以監管,在當前金融便利程度下,資金幾乎可以實現無時空差異的流動。也就是說即使只在某一特定區域設立窗口試點,也很容易產生全國效應。
四是銀行在辦理具體業務時,面臨即要審核貿易背景真實性又要簡化流程的兩難。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業務潛在風險大,不易于監管,真實性審核是銀行在處理業務過程中極其重要的一環。而簡化流程實現貿易便利化又是促進這項業務發展的基礎,這需要銀行妥善處理二者間的關系。
銀行業務發展之重
一是努力開拓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產品和服務。商業銀行一方面應加大業務宣傳和培育重點客戶,另一方面應結合自身特點和優勢開發產品和服務。例如,招商銀行針對留學人群,通過與第三方支付平臺浙江貝付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開展人民幣跨境集中收付業務。國內客戶將人民幣學費存入指定賬戶,平臺將這些學費打包一并匯至香港,再在香港結匯后分拆匯到指定學校賬戶,從而節約了客戶的郵寄費用。未來這一業務還可進一步擴展至貿易領域。浦發銀行則利用可以辦理離岸銀行業務的優勢,開展“跨境兌”業務,在保證商戶款項線路不變、幣種不變的基礎上,實現資金在離、在岸賬戶的無縫對接,有效規避了匯出外匯5萬美元上限的規定,并實現了及時兌換和劃轉,節約了商戶的在途資金成本。
二是積極利用線上交易平臺。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個人商戶為拓展市場份額,開始把目光投向線上交易,外貿電商存在著廣闊的發展空間。銀行應充分分析市場需求,積極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對接,尋求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新突破。目前,部分銀行已經與多家第三方支付平臺開展業務合作,實現了境外匯劃、結售匯與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無縫對接,為電子商戶提供快捷優惠的線上結算和匯兌業務。
三是持續優化流程和審核措施。按現行規定,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可以簡化手續,50萬元以上的手續就會相對復雜。銀行可以在優化審核流程方面下功夫,采取事前準入審核、身份認證,事中建立結算臺賬、個人背書,事后加強統計監測、流向分析等非現場及一次性審核方式,合理減少單據審核環節,提高結算便利性;同時,銀行還可在保證資金流和貨物流匹配的前提下,合理擴大直接辦理額度,通過合理風險評估,按照市場需求,適當擴大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辦理額度,同時采取不定期事后核查等方式簡化審核資料,尤其對重點名單內的結算大戶,采取更寬松的結算政策;再有就是加強后臺監測與評估體系建設,定期對相關數據進行評估,及時發展新情況新問題,并采取正向激勵與負面懲戒相結合的辦法,推動業務有序發展。具體措施如下:
在簡化流程方面,基于“了解客戶”“了解業務”和“盡職”的原則,銀行可以對操作流程進行一定的簡化,如開立快捷通道、優先辦理,依托銀行全球支付網絡和方便快捷的清算渠道,為客戶提供全面、周到的人民幣跨境支付和其他衍生服務。銀行可以通過實施額度控制和規模管理,允許個人在真實合法基礎上以人民幣進行所有經常項目的結算,對于額度內的交易,銀行可給予流程簡化的便利;超過限額的交易則應嚴格審查。對于資本項下的交易,則應以個人全部金融凈資產的一定比例為限額,個人只能在該限額內開展境外投資。簡化流程并不意味著舍棄貿易真實性的審核環節,而是對業務經辦人員的業務素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經辦人員在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時能通過自己的判斷來決定需要客戶提供哪些材料;對于符合規定的業務,就可以依據規定,只憑客戶填寫的收/付款說明及客戶身份證明,直接為其辦理。
在貿易真實性審核方面,首先,要嚴格執行準入門檻,對跨境結算客戶采取專戶管理措施,在開戶時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要求嚴格審核客戶背景,只有從事“市場采購”貿易、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等業務的境內外自然人才有資格參與個人跨境貿易人民幣業務試點。其次,及時將交易數據錄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專項工作臺賬,不僅要對每個人的業務開展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還要定期不定期與歷史外匯數據、外貿數據進行匹配,查找異常結算情況等信息線索,防范異常資金跨境流動風險。再次,合理監測資金流向,資金流向要符合“市場采購”交易散、小、多等特征交易,對于不符合以上正常特征的可疑交易必要時采取核對采購合同、報關單等資料來把握貿易背景,確保跨境交易的真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