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09年中國外匯管理政策
時間: 2010-03-27 22:56:12 來源: 中國貿易金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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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點2009年的中國外匯政策可以看出,監管層主要是從幫助企業應對金融危機、支持企業“走出去”等觀點出發,對中國外匯管理進行了改革。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09-07-01 文號:央行〔2009〕第10號
政策操作要點:
一、試點地區確定上海以及廣州、深圳、東莞、珠海四城市。
二、境外試點暫定為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
三、相關企業仍可享受退(免)稅政策。
四、具備相關能力的境內商業銀行以及境內代理銀行可提供試點服務。
五、人民幣跨境清算兩條路徑,即代理模式和清算模式。
六、境內結算銀行為境外企業提供融資,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
七、企業可以將出口人民幣收入存放境外,結算中產生的人民幣負債只做外債登記,不納入外債管理。
八、人民銀行對結算業務的相關單位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點評:備受關注的人民幣跨境結算隨著該辦法的出臺,終于邁出了關鍵的一步,意味著人民幣跨境結算進入了新的起點。而其中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在有助于企業規避匯率波動風險的同時,也將有利于人民幣區域化、國際化征程。
關于境內非居民收付款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6-23 文號:匯綜發【2009】85號
政策操作要點:
一、從2009年8月1日起,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居民發生的外匯收付款需要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而人民幣收付款業務則暫不進行該項申報。
二、除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外發生的涉外收付款經辦銀行應按照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外,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居民發生的外匯收付款也要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三、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居民所發生的人民幣收付款業務暫不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與境內所發生的收付款和境內非居民之間通過境內銀行辦理的收付款業務均無需進行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
點評:近年來,國際熱錢通過各條渠道進入我國,十分隱蔽,外管局09年曾出臺過多項措施,嚴防熱錢進出,該政策亦是其中之一,政策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我國國際收支統計,有利于我國全面了解和掌握外匯收支和資本流動。
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貿易信貸登記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6-22 文號:匯綜發【2009】78號
政策操作要點:
一、貿易信貸可收(付)匯額度統一實行余額管理,企業貿易信貸可收(付)匯額度由該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匯(進口付匯)情況、企業預收(付)貨款或延期收(付)款登記情況及貿易信貸控制比例等確定。
二、將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中進行預付貨款登記的企業的基礎比例設定為30%;另外,企業在系統中辦理提款登記的等值50000美元(含)以下的預收貨款、延期付款和預付貨款,不納入控制比例限制。
三、新成立企業,或因在特殊經濟監管區域注冊等原因導致無法在系統中自動導入前12個月出口收匯額或進口付匯額的企業,可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核定出口收匯額或進口付匯額。外匯局根據企業申請及手持合同估算其未來一年的出口收匯額或進口付匯額,作為前12個月出口收匯額或進口付匯額人工導入系統。
四。、對于集中收付匯等特殊情況的集團企業,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企業申請及下屬企業的收付匯情況,在系統中人工導入集團下屬企業的出口收匯額或進口付匯額數據。
五、國家外匯管理局會同中國電子[1.38 -2.82%]口岸對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進行了改進,進一步完善了“網上交單”查詢等功能。企業可通過“網上交單”授權銀行直接進行聯網核查操作,銀行可主動查詢企業 “網上交單”情況,按規定為其辦理資金的結匯或劃轉。
點評:這是外管局2009年以來第三次對企業的貿易信貸登記進行完善和改進。由于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許多外貿企業都遇到了企業進口付匯額度不足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此次下發的通知有助于企業加速資金周轉,緩解企業資金緊張狀況。同時,新政策也對我國外貿的企穩回升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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