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09年中國外匯管理政策
時間: 2010-03-27 22:56:12 來源: 中國貿易金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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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點2009年的中國外匯政策可以看出,監管層主要是從幫助企業應對金融危機、支持企業“走出去”等觀點出發,對中國外匯管理進行了改革。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8-31 文號:匯發【2009】33號
政策操作要點:
一、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對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的情況按年度進行考核。考核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內容、方法和標準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定。外匯局設立考核工作小組,負責實施具體考核工作。
二、外管局對銀行考核,按法人和屬地相結合方式進行。外匯局根據銀行最終考核得分,將被考核銀行評定為A、B、C三類,并就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形成整體評估報告。外匯局應于每年3月底前將銀行上一年度的考核結果和評定等級采取適當方式通知被考核銀行,并視情況將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的整體評估情況予以公布。
點評:長期以來,銀行層面配合外匯管理部門執行外匯管理規定,在維護金融穩定、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管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考核辦法的發布,進一步健全了對銀行執行外匯管理政策情況的綜合評價機制,有利于提升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對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保證經濟平穩快速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
關于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7-13 文號:匯發【2009】30號
政策操作要點:
一、擴大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境內機構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符合規定的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或實物、無形資產、留存境外利潤等多種資金來源進行境外直接投資。
二、將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核方式由事前審查改為事后登記。
三、將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境外投資資金匯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準制調整為登記制。境內機構向外匯指定銀行提交相關文件,由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后,即可為其辦理投資資金匯出。
四、允許境內機構在其境外項目正式成立前的籌建階段,經外匯局核準,可以匯出其投資總額一定比例的前期費用。
點評:該政策出臺已經醞釀多時,并對近年來已出臺的比較分散的有關境外直接投資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系統地梳理,是跨境資本交易對外開放邁出重要一步,將極大促進我國跨境資本項目交易的對外開放進程,加大投資便利化的力度,實現金融資源在全球范圍內的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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