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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余永定 編輯/孫艷芳
如何更為有效地管理超出合理規模的外匯儲備資產,如何實現外匯儲備資產收益的保值和增值,是目前中國的外匯儲備資產管理面臨的兩個突出挑戰。
2000年,中國還只有1655億美元的外匯儲備資產,而如今已經增長到3.7萬億美元。中國的外匯儲備資產管理目前面臨兩個突出的挑戰。
第一個挑戰,是如何更為有效地管理超出合理規模的外匯儲備資產。
央行持有外匯儲備,是要運用這筆資產行使特定的公共職能,如干預外匯市場、解決臨時性的國際收支不平衡、應付不時之需等。而按照國際經驗和相關標準,行使上述外匯儲備所應具有的公共職能,8000億到1萬億美元的儲備資產規模就足夠了,我國目前3.7萬億美元的資產規模已遠遠超出了職能所需的規模。
指導外匯儲備管理的“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傳統原則,顯然并不適用于這部分超出行使特定公共職能所需規模的外匯儲備資產。對于這部分外匯儲備資產而言,管理的指導原則似乎應該變為“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如果這樣的話,則外匯儲備資產的管理者可能需要變化。主權基金的出現就適應了這種變化。那么私人基金是否也可以參與管理呢?而如果私人基金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又為什么不可以呢?事實上,中國外匯儲備的一部分可能就是委托給了國外投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管理的。因此,由外匯管理局之外的機構管理部分外匯儲備并不是什么不可思議的事情。外匯儲備是公共資產,無論由誰管,無論是財政部、央行、主權基金還是其他機構,乃至私人機構,外匯儲備的公共資產屬性均不會發生改變。因此,我國的外匯管理機構應盡量想辦法,把超出公共職能所需的外匯資產,漸進地委托給專業機構管理。
一些青年研究者所呼吁的“還匯于民”或按官方說法的“藏匯于民”,大概都是指上述這個意思。這種作法實現了資產管理多元化,理應能夠提高外匯資產的收益率。當然,“還匯于民”亦或“藏匯于民”絕非簡單地把“外匯分給老百姓”,其實現的方式有很多,也有國際經驗可以借鑒。各國外匯儲備資產在其中央銀行或財政部資產負債表上是資產,同時也有相對應的負債;但所對應負債的形式則會因各國政府購買外匯及是否進行對沖等操作細節的不同而各不相同。把部分外匯資產從央行資產負債表中剝離出來并不十分困難,而且我們過去也有過類似的實踐。
第二個挑戰,是如何實現外匯儲備資產收益的保值和增值。
我國在外匯儲備資產多元化方面做了很多積極的嘗試,但從我國的實際國情來看,尚與科學的管理模式有很大距離。明確管理目標很重要。在“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三者之中,安全性無疑應放在第一位,這是由外匯儲備資產作為公共資產的屬性所決定的。那么流動性與收益性之間的關系,又該如何權衡呢?國際標準更看重流動性,因為這筆錢可能隨時會用來行使干預外匯市場或者是對外支付等外匯儲備職能;但就中國的實際情況而言,由于相當大部分的外匯儲備資產已不再涉及行使傳統職能,就其性質而言,實質上相當于中國的國民儲蓄,因而,至少對這部分外匯儲備資產(如果這部分資產尚未從央行資產負債表上剝離出去),應該降低其流動性的權重,并相應提高其收益性的權重。在這方面,挪威的經驗值得借鑒。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外匯儲備資產管理目標所指的投資收益的最大化,必須要以真實購買力作為衡量尺度。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