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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敞安靜的空間、私密貼心的服務、穿著體面的工作人員——與中資銀行相比,外資銀行總是在細節處顯得更為優雅、細致,這也使得外資行受到了不少新富階層的信賴。
日本上市公司SOFTBRAIN集團創始人宋文洲就是因為這些細節而選擇了渣打銀行,不過,他花7000萬元購買的理財產品卻不幸受到了2008年金融海嘯的沖擊,一下子虧損了5300萬元。他憤而將銀行告上法庭,也使自己身陷一起曠日持久的訴訟之中。最終,法院判定銀行敗訴、賠償宋文洲5300多萬元巨款,宋文洲也因此被譽為“中國投資者維權之路上重要的里程碑”。
不過,事情并未就此終結。接到判決后的銀行如期向宋文洲的賬戶轉入5321萬元賠償金,但今年3月,宋文洲查詢賬戶時發現,其名義下還有400多萬元的理財產品余值竟然不翼而飛。對此,他感到十分氣憤。
4月19日,宋文洲致信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首席執行總裁林清德,稱理財款余值約450萬元被違法侵占,稱渣打傷害了“把僅次于生命的辛苦錢委托給貴公司”的“一群人”,并表示要將維權進行到底。
昨天,記者與渣打銀行取得聯系,銀行并不愿意就這封“過于敏感”的信發表意見,但對于宋文洲事件,銀行作出了這樣的回應——“本案理財產品是銀行按照宋先生要求專門定制的,其本人參與了產品設計的全過程。本案理財產品的合同從未約定在A階段可以贖回。銀行已依法如期、完全地履行了生效判決,不存在宋先生所述的藐視法院判決的情形。對所謂余值的主張,已超越了生效判決內容,于法無據。”
渣打銀行表示,公司治理以及遵守本地監管機構及法律的要求一直是渣打銀行的首要目標,“我們非常重視在中國法規及政策的框架下,尊重客戶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地處理每個客戶所反映的問題。”同時,渣打銀行表示,就合同和判決內容的相關爭議,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焦點2:買理財產品就一定能賺錢嗎?
2008年前的某一天,一位渣打銀行客戶經理打著領帶、抱著鮮花敲開了宋文洲的家門,向他推薦一款理財產品。“最高35%”,這樣的預期收益率,加上對外資銀行的良好印象,宋文洲心動了。并且,客戶經理告訴宋文洲,產品不保本但是可以提前贖回,這也讓宋文洲認為,一旦自己發現產品有虧損跡象,就可以將投入的資金拿回來,及時止損。
于是,宋文洲斥資近7000萬元,購買了該銀行“聚通天下”代客境外理財系列的股票掛鉤可轉換結構型投資產品QDSN08012E(A)和QDSN08012E(B)。這一理財產品和全球經濟形勢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而購買3個月后,金融風暴已然開始,宋文洲按照計劃想將這筆投資贖回,但銀行方面為留住客戶,一拖再拖,最終造成5300萬元的虧損。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也只能怪自己,畢竟當初是我自己選擇的。”在回顧這件事時宋文洲曾這樣說。而業內人士指出,與中資銀行的產品相比,外資銀行的產品往往是高風險、高回報,何況渣打銀行在業內向來以風格激進而著稱。
業內人士稱,以宋文洲購買的這款產品為例,最高收益回報估計能達到35%,國內銀行的類似結構性產品,其收益回報也沒有超過18%的。而在選擇理財產品時,宋文洲顯然是低估了外資銀行的產品風險。
焦點3:個人PK銀行為何敗多勝少?事實上,在2008年金融海嘯之后,有很多投資者都像宋文洲一樣蒙受了巨額虧損,但在與銀行的PK中,卻只有宋文洲一人獲得了勝利。
據銀行業內人士分析,最近幾年類似的理財產品糾紛官司,投資者只要簽訂了產品認購合同書后,官司勝訴的幾率非常小,這是因為銀行的產品既復雜如天書,又有強大的法律團隊作后盾,投資者很少能從里面找到漏洞。這也使得銀行在面對宋文洲時相當有底氣,他們告訴他,“我們打這種官司沒有輸過。”
然而正是這句話讓宋文洲憤怒了,也激發了他要將官司打到底的決心。而一份電話錄音最終成了他打贏官司的關鍵。因為宋文洲大多數時間在日本從商,主要是通過電話辦理購買手續。一審時,當法院要求銀行方面提供簽訂合同的錄音時,銀行表示不能提供。
而在二審訴訟中,宋文洲拿出了自己保留的電話錄音證據,證明銀行工作人員曾在電話里明確表示,“你的這個產品呢,是可以提前贖回的。但是當你提前贖回的時候呢,是不保證本金的,有可能發生損失。”
雖然銀行認為宋文洲購買的理財產品分為A、B兩個子計劃,開始的一年半是A階段,產品不能提前贖回,在B階段才可以贖回,說明書上的流動風險提示也只是針對B階段,但最終法院還是認為,從產品說明書、締約電話、交易指示等證據來看,對提前贖回條款的約定應適用于整個理財產品,不能分為A、B兩個階段,因此宋文洲勝訴。
判決還強調:“涉案產品委托理財的金額巨大、操作流程復雜,且系境外第三方實際操作,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對于高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產品而言,是否能夠提前贖回,事關當事人理財風險,利益重大。在未作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作能夠提前贖回的解釋。因為在意思自治的合同法原則下,除非雙方當事人明確規定,否則不能排除當事人提前贖回的權利。”
據此,法院最終裁決,銀行拒絕客戶贖回履行,致使其遭受損失,應該承受違約責任,賠償宋文洲理財損失5321萬元。
客戶宋文洲:
400多萬元的余值不翼而飛,要將維權進行到底。
昨銀行回應:
銀行已依法如期、完全地履行了生效判決,不存在宋先生所述的藐視法院判決的情形。對所謂余值的主張,已超越了生效判決內容,于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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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行理財產品巨虧頻頻曝光
外資行理財產品收益巨虧已經不是第一次曝光了。早在2007年開始,受全球金融危機的風波影響,星展銀行(香港)、香港荷蘭銀行、渣打銀行、花旗銀行等理財產品都頻現虧損,遭到客戶投訴的報道也屢見報端。
2007年,北京律師賴建平在朋友的介紹下,在香港荷蘭銀行開設了一個私人銀行賬戶,投資的2000多萬港元全部虧損,倒欠銀行200多萬港元;同年,北京一位叫郝婷的投資者在星展銀行香港分行的8000多萬港元投資全部虧損,還倒欠銀行9000多萬港元。
2009年5月,上海投資者金先生為自己在香港匯豐私人銀行賬戶內1000萬港元資金的莫名損失討要說法。因為他買了匯豐銀行的金融衍生品后,幾個月時間,投資由8088萬港元變為負9446萬港元,資產蒸發高達1億7千多萬港元;2011年6月,知名雜志出版人洪晃在其微博上怒批在某外資銀行理財“快被理成無產階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