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業務
時間: 2007-11-21 19:56:40 來源: 華夏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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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業務是指銀行根據委托辦理金融單據及/或商業單據的一種收付款業務。
進口代收
產品定義:
進口代收按有無附隨商業單據,分為進口跟單代收和進口光票代收,實務中大部分是進口跟單代收。進口跟單代收系指境內外委托行提交出口商的出口單據,委托華夏銀行向進口單位收取貨款后,將貨款支付給委托行的一種結算方式。從出口商開戶行的角度看,該項業務通常被稱為出口托收;從進口商開戶行的角度看,該項業務通常被稱為進口代收。
適用范圍:
有進出口經營權、在華夏銀行開有人民幣或外幣結算賬戶的進口企業。
功能與優勢:
1、進口代收屬于商業信用;
2、手續簡便;
3、銀行費用不高,界于匯款與信用證之間;
業務流程:
1、客戶指示。客戶指示出口商將華夏銀行作為代收行,并為其提供華夏銀行當地分行的名稱和地址。
2、收單審核。華夏銀行收到國外銀行(委托行)寄來的單據后,進行簽收登記,并審核委托行的指示是否清晰,明確,單據是否完整。
3、提示單據。華夏銀行繕制進口代收單據通知書、付款委托書,然后將其連同單據復印件及時通知客戶付款/承兌。
4、客戶確認。客戶應在付款委托書上簽字蓋章,確認付款、承兌或拒付,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華夏銀行。
5、對于付款交單(D/P),客戶付款后華夏銀行將正本單據交給客戶。對于承兌交單(D/A),客戶應在匯票正面或背面簽署承兌字樣,同時加蓋預留印鑒,華夏銀行將正本單據交給客戶。如屬無償交單,則直接將單據交給付款人。
6、對外承兌/付款。華夏銀行按照委托行指示對外承兌或付款。
7、退單。如果客戶拒付或拒絕承兌,經洽商委托行同意或逾一個月未得到答復,華夏銀行可將單據退給委托行。
出口托收
產品定義:
出口托收按有無附隨商業單據,分為出口跟單托收和出口光票托收,實務中通常是指出口跟單托收。出口跟單托收系華夏銀行委托國內外銀行,對出口商提交的出口單據向進口商收款的業務。
適用范圍:
有進出口經營權,并且在華夏銀行開立人民幣或外幣結算賬戶的出口企業。
功能與優勢:
1、出口托收屬于商業信用;
2、手續簡便;
3、銀行費用不高,界于信用證和匯款之間;
4、比賒銷收款風險低。
業務流程:
1、出口商出貨后,備齊合同中要求的單據,連同托收項下交單委托書一并提交給華夏銀行辦理托收。
2、華夏銀行嚴格審查托收項下交單委托書的有關內容。
3、出口單據審核。華夏銀行對單據進行單單審核及邏輯審核。當單據出現瑕疵時,華夏銀行應及時與委托人聯系,對有關內容進行更正、補充。如果委托人堅持按原單的內容寄單,應由委托人予以書面確認。
4、繕制面函/寄單索匯。華夏銀行根據交單委托書的內容在國際結算業務系統上記錄,繕制出口托收面函。將出口單據與托收面函一起寄代收行。對以承兌交單方式(D/A)辦理的托收,華夏銀行在收到代收行的承兌通知后,應在一個工作日內按托收委托書的指示將承兌金額和付款到期日通知委托人,在承兌到期日前的三個工作日,華夏銀行向代收行發送要求付款的通知,以提示代收行到期付款。
5、收妥貨款。華夏銀行收妥貨款后,從貨款中扣除華夏銀行各項費用,然后將余款貸記客戶外匯賬戶或結匯后貸記客戶人民幣賬戶。
風險提示及防范:
1、出口商依靠的僅僅是進口商的信譽,因為出口商與委托行的關系,委托行和代收行的關系都是代理關系,貨款是否收回,銀行無義務,是商業信用。
2、進口國外匯、外貿管制風險。
3、商品本身的風險。如商品降價,過時,違反海關或衛生當局的規定等。
4、進口商拒付的風險。
光票托收
產品定義:
光票托收也稱外幣票據托收,系指華夏銀行根據客戶的委托,對私人支票、
郵政支票、財政支票、匯票、公司支票、銀行本票等外幣票據,向境外有關付款機構辦理托收,款項收妥解付的業務。
適用范圍:
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
功能與優勢:
方便、快捷、安全。
業務流程:
1、客戶提交票據托收申請書和托收票據。
2、經辦人員審核委托書、票據。
3、背書、繕制托收面函,復核后寄單。
4、收匯入賬。
風險提示及防范:
對陌生、異常的大額票據,對用“投資”、“貸款”或抵押等目的的大額票據,客戶應特別注意,謹防詐騙。
華夏銀行掌握的原則是“收妥入賬,不予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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