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外匯買賣
時間: 2007-11-21 21:48:22 來源: 北京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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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即期外匯買賣
即期外匯買賣是指在成交后的第二個營業日進行資金交割的交易。
特點:
·便捷
·快速
·貼近市場
基本條件:
·客戶具有合法的進出口貿易或其它保值背景,并提供能證明其貿易或保值背景的相關經濟合同(如進出口貿易合同、標書、海外工程承包合同、信用證或貸款合同等);
·最低金額為1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 代理擇期外匯買賣
遠期外匯買賣是指交易雙方按商定的遠期匯率訂立買賣合同,到約定的日期進行資金交割的交易。遠期外匯買賣最長可以做到一年,超過一年的交易稱為超遠期外匯買賣。
特點:
·鎖定進口付匯成本
·鎖定出口收匯成本
·鎖定長期換匯成本
·調整外匯資產結構
基本條件:
·客戶具有合法的進出口貿易或其它保值背景,并提供能證明其貿易或保值背景的相關經濟合同(如進出口貿易合同、標書、海外工程承包合同、信用證或貸款合同等)。
·最低金額為1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 代理遠期外匯買賣
擇期外匯買賣是可選擇交割日的遠期交易。在擇期交易中,客戶可以在約定的交割期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內,任選某一天作交割日,通知銀行進行交割。
特點:
·鎖定進口付匯成本
·鎖定出口收匯成本
·鎖定長期換匯成本
·調整外匯資產結構
基本條件:
·客戶具有合法的進出口貿易或其它保值背景,并提供能證明其貿易或保值背景的相關經濟合同(如進出口貿易合同、標書、海外工程承包合同、信用證或貸款合同等)。
·最低金額為1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客戶必須在約定的交割期間內選定具體交割日期,應在所選交割日前2個營業日書面通知本行。
> 代理除股票以外外幣有價證券買賣
指我行作為代理方,代客戶在境內、外證券市場買賣除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并收取一定手續費的經營活動。
特點:
·價格合理,對客戶的報價為我行對外交易成交價格。
·我行可代為保管有價證券。
·我行可根據金額大小可進行適當優惠。
基本條件:
·在本行開立外幣現匯賬戶、有外幣有價證券業務資格的非個人客戶,包括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批準的企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
·最低金額為1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
·期限一般在10年以內(含10年);
·除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貨幣為美元、歐元、港幣、日元等國際上主要可自由兌換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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