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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證
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即銀行(開證行)根據買方(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向賣方(受益人)開立的、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即期或在一個可確定的將來日期,兌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承諾。
特點:
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的付款承諾。“有條件”是指受益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開證行才履行付款責任。信用證是依據進出口雙方的買賣合同而開立的,但其獨立于進出口雙方的買賣合同。
進口開證:是指我行(開證行)根據申請人(進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國外出口商)開具信用證,憑議付行寄來的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全套單據,按照信用證條款,保證對外付款的結算方式。
適用對象:有進出口經營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辦理手續:
1.進口商需提供以下材料
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
經貿部允許經營有關進出口業務的批文(如為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如為外資企業)
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企業代碼證書
開證申請書
外貿合同
進口批文(如為國家規定的特定商品)
備案表(如進口商不在名錄上或有其它需備案的事項)
進口付匯核銷單
2.進口商提供足額反擔保
(1)保證金專戶存款
賬戶幣種:人民幣、美元、日元、歐元、港幣、意大利里拉等可自由兌換貨
幣保證金種類:a.活期保證金 b.定期保證金
利率:活期或定期利率
(2)我行定期存單、保函、銀行承兌匯票等
(3)綜合授信額度
3.我行按照進口商的要求開立信用證
4.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到達后,經我行審核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即可對外付款/承兌。
出口來證:是指開證行直接將信用證開給我行,由我行通知受益人(出口商),或出口商將單據提交至我行,由我行驗單并向開證行寄單索匯。
a. 出口來證通知:開證行直接將以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開至我行,由我行通知出口商領取信用證
適用對象: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出口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在其經營權限范圍內
我行收到國外銀行開來的信用證,核實信用證的真實性和有關條款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接到我行通知后,可到我行或聯絡就近支行幫助領取密押核符的信用證
b. 出口議付:出口商根據信用證的規定備貨、裝船、制單后,將單據提交我行,由我行審核并由我行寄單、索匯。(該信用證不限于我行通知的信用證)
適用對象: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出口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在其經營權限范圍內
出口商按照信用證規定提交單據并填寫交單聯系表,連同單據交付我行我行在檢驗單據無誤后,向開證行寄單索匯收妥款項后,我行扣除相應費用,將余款劃至出口商的賬戶。
> 跟單托收
(1) 進口代收:國外托收行將單據寄往我行,由我行根據托收指示向受票人(進口商)提示付款或承兌。
特點:
a.銀行代進出口雙方傳遞單據
b.是一種建立在商業信用上的結算方式
產品細分:
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
付款交單:代收行在收到進口商的付款后才將全套托收單據交給進口商
承兌交單:代收行在收到進口商的付款承諾后即將全套托收單據交給進口商
適用對象:有進出口經營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進口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辦理手續:
我行收到國外托收行寄來的單據后,按照托收行的托收指示向進口商提示付款/承兌進口商向我行辦理付款/承兌手續,并提供合同后,我行放單。
付款交單方式下,我行在收到進口商提交的付款確認書和足額貨款及我行費用后,我行釋放全套單據。
承兌交單方式下,我行在客戶已對匯票進行承兌后,即將全套單據放給客戶。
(2) 出口托收:出票人(出口商)在備貨、裝船、制單后,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提交我行,由我行代為向國外收款。
產品細分: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
適用對象: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出口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在其經營權限范圍內。
辦理手續:
出口商依據提交的單據填寫交單聯系表,注明托收方式連同單據交付我行。
我行在檢查單據無誤后,根據出口商的指示向代收行寄單。
收妥款項后,我行扣除相應費用,按照出口商的指示將款項入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