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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普惠制新提案的三大目標
歐盟委員會表示,修訂現行普惠制方案主要是為了實現三大目標:一是使受益范圍更加集中于最需要普惠制的國家。二是進一步推廣可持續發展和良好管理的核心理念。三是提高普惠制相關法律的確定性和穩定性。
歐盟委員會對普惠制實施40年來的情況進行了回顧與分析,認為全球經濟平衡已發生了巨大變化,世界關稅水平總體處于低位,在現今的國際貿易環境中,不是所有的發展中國家都還需要普惠制,因為在過去二三十年中,許多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迅猛,已成為具備國際競爭力的新興市場國家。但是,另一方面,一些較貧窮的發展中國家則經濟增長滯后,在國際金融危機中又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它們的經濟發展能力和出口競爭力薄弱。
目前,大多數新興市場國家仍是普惠制最大的受惠方,它們大約占到歐盟普惠制進口總額的40%,基于上述考慮,歐盟認為,要使最需要普惠制的發展中國家真正受益,應將普惠制集中于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國家,使最需要普惠制的國家真正享受貿易優惠,增加它們在全球市場的份額,并通過貿易與經濟發展相互促進,幫助它們加快經濟發展。基于上述目標和理念,歐盟委員會提出了修訂現行普惠制方案的多項建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有關標準優惠安排的調整內容。一是把普惠制集中于更少的國家。取消部分國家的受惠資格,這些國家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按照世界銀行標準,在過去3年中被劃分為高收入國家或中高收入國家的,包括科威特、俄羅斯、沙特阿拉伯、卡塔爾等。第二類是與歐盟之間建立了其他貿易優惠制度,比如自由貿易協定等,這些優惠制度與普惠制的優惠程度至少水平相當,通過這些標準的設定和篩選,普惠制受惠國或地區將從176個減少到80個左右。二是放寬了普惠制的畢業標準。受惠國受惠產品的現行畢業標準為:從特定國家進口的產品組連續3年超過所有優惠進口的同類產品的15%,該產品不再享有普惠制待遇。
第二,有關特殊優惠安排的調整。歐盟認為,一些發展中國家經濟結構單一并且沒有充分融入世界貿易體系,這些國家可被認為是“脆弱國家”,如果“脆弱國家”批準并有效實施關于勞工權利、環境保護和良好治理等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國際公約,它們就會承擔特別的負擔和責任,這些國家理應獲得相應的關稅優惠待遇,即特殊優惠安排。為了推廣可持續發展和良好管理的各項制度,歐盟委員會在提案中放寬了“脆弱國家”的界定標準,而且規定畢業機制將不再適用于特殊優惠安排的受惠國,從而鼓勵更多的發展中國家申請加入此安排。
第三,提高普惠制方案的可預見性、透明度和穩定性。過去,普惠制方案一般3年調整1次,新提案建議不設調整期限,不再如此頻繁地變動普惠制具體內容,待需要調整時再做出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