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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獨立保函有助于獲得合同,也是一種擔保責任嚴厲的擔保。本文歸納了獨立保函的四個爭議和四個注意,每一個都可能影響擔保責任的承擔。
作者介紹
譚卓然 海商法及供應鏈金融律師,法學碩士,國際貿易學士,貿易金融網專欄作家,萬聯網特約評論員,天九灣貿易金融圈研究團隊顧問,曾先后任職吉寶物流、馬士基物流、韓進海運及敬海律師所,現任職廣東金本色律師事務所,圍繞實務操作、市場、法律領域專注供應鏈十余年。
獨立保函屬于國際結算業務產品,常見形式有見索即付保函,在國際貿易、國際工程領域都有使用。下面從一起典型的保函糾紛案聊起。
場景:保函糾紛案,打了一審、二審又申請再審
A進出口公司與B建設工程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A將位于G國的大廈安裝工程發包給B,A簽訂合同后1周內向B支付部分款項,B向A提供相應金額的銀行履約保函。
C銀行向A出具保函,約定收到A提交的索賠文件及B違約的書面證明后償付賠償金,承擔保證責任條件1)A向B提供預付款之后;2)A提交證實B已違約證明;3)保證金額隨完成工程進度按比例自動遞減。適用中國法律。A隨后向B支付款項。
后A向C遞交索賠通知、違約證明、A向B付款憑證,要求C向A付款。C拒付,A提起訴訟。
審理過程中雙方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過招
爭議一:有沒有涉外性
C說沒有,因為保函的三方在國內,申請、出具、履行和索賠地等也是。A說有,因為保函所擔保的基礎合同發生在國外。
爭議二:用不用中國法
C說用中國法律,再審申請時又說用《聯合國獨立保證與備用信用證公約》。A說我國沒具體規定,就用《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
爭議三:看不看基礎合同履行
C說擔責條件與基礎合同密切相關,并圍繞基礎合同履行提出抗辯理由。A就一句,保函不應受基礎合同關系的影響。
爭議四:遞減為零還是全額付
C說為零,因為B承包項目竣工又交付使用,產值遠高于保函擔保金額。A說全額付,保函中未對減額條款約定相應單據。
看看法院怎么說,譚卓然律師也歸納了幾個注意
注意一:適用范圍
一、二審法院認為,保函申請人、受益人和擔保行雖在國內,但產生、變更或消滅保函關系的事實發生在G國,因此是涉外保函糾紛案件。最高院維持。
獨立擔保否定擔保合同從屬性規則,產生嚴厲的擔保責任,最高院態度明確,只能在國際商事交易中使用。應注意適用范圍,可能影響是否按獨立保函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注意二:適用法律
一、二審法院認為,保函寫明了適用法律,案件應適用中國法律。最高院認為未約定適用《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以及C主張《聯合國獨立保證與備用信用證公約》也不成立,原審法院適用《擔保法》審理沒錯。
我國涉外合同適用法律的首要原則是意思自治原則,即可協商一致選擇。法院根據保函約定認定適用中國法,并援引《擔保法》第5條第1款進行裁判的思路值得關注。應注意適用法律,考慮不同法律下的后果并作出選擇。
注意三:保函性質
一、二審法院認為,保函約定C收到索賠文件及違約證明后付款,也明確規定承擔保證責任的條件是依據A提交的單據,體現見索即付和憑單付款的意思表示,是獨立保函。最高院維持。
構成獨立保函,則擔保人是否付款應當審查受益人是否提交滿足擔責條件的單據,一般不審查單據之外基礎交易的實際履行情況。應注意保函性質,涉及擔保責任是否受基礎合同影響。
注意四:減額條款
一、二審法院認為,保函約定按比例自動遞減,但未約定提交什么單據表明工程進度及減額判斷標準,不能僅憑減額條款完成減額。最高院維持。
獨立保函審查的是單據而不是基礎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僅約定遞減事件而未約定相應單據,容易引起爭議及可能不能實現遞減目的。應注意減額條款,考慮約定具體遞減情形及相應單據。
說了那么多,小結一下
獨立保函獨立于基礎合同,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是依據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獨立保函有助于獲取交易合同,也是一種擔保責任嚴厲的擔保。本文提及的爭議及注意僅作為參考,根據具體情況在擔保實務及交易中進行考慮。
【法條鏈接】
《擔保法》
第5條第1款,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1條,民事關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公民、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國籍人;
(2)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3)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4)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5)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的其他情形。
(又寫完一篇了,舒了一口氣。如果您對文章有疑問,或想拍磚,請留言,感謝您的關注:)
作者:譚卓然海商法及供應鏈金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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