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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函業務是指銀行應客戶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申請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一、銀行保函業務的特點: 1、銀行(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客戶接受; 2、保函是依據商務合同開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是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務。
二、銀行保函種類: 根據保函在基礎合同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和擔保人承擔的不同的擔保職責,保函可以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借款保函。
指銀行應借款人要求向貸款行所作出的一種旨在保證借款人按照借款合約的規定按期向貸款方歸還所借款項本息的付款保證承諾。
融資租賃保函。
指承租人根據租賃協議的規定,請求銀行向出租人所出具的一種旨在保證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付款保證承諾。
補償貿易保函。
指在補償貿易合同項下,銀行應設備或技術的引進方申請,向設備或技術的提供方所作出的一種旨在保證引進方在引進后的一定時期內,以其所生產的產成品或以產成品外銷所得款項,來抵償所引進之設備和技術的價款及利息的保證承諾。
投標保函。
指銀行應投標人申請向招標人作出的保證承諾,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標后,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履約保函。
指銀行應供貨方或勞務承包方的請求而向買方或業主方作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
預付款保函。
又稱還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指銀行應供貨方或勞務承包方申請向買方或業主方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保函規定金額的預付款。
付款保函。
指銀行應買方或業主申請,向賣方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一種旨在保證貸款支付或承包工程進度款支付的付款保證承諾。
其他的保函品種還有來料或來件加工保函、質量保函、預留金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票據或費用保付保函、提貨擔保、保釋金保函及海關免稅保函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