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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光大銀行單證中心 李宏
保函注銷是一筆保函業務的最后一個環節,看似簡單,但關系到擔保銀行和保函申請人責任的解除,關系到申請人授信額度的釋放,關系到擔保銀行資本占用規模的變化,應給與充分的重視與規范。
本文主要分析探討保函業務實務中經常遇到的兩個問題:1. 是否可以憑受益人退回的保函原件來辦理保函注銷?2. 針對不同的保函到期條款,擔保銀行應如何穩妥地辦理保函的注銷手續?
一、是否可以憑受益人退回的保函原件來辦理保函注銷?
目前,我國保函業務所適用的法律規則尚不完善,我們可以參照URDG758的規定:URDG758第25條b款的規定:
b. Whether or not the guarantee document is returned to the guarantor, the guarantee shall terminate
I. on expiry;
II. when no amount remains payable under it;
III. on presentation to the guarantee of the beneficiary’s signed release from liability under the guarantee.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保函可以憑以注銷的理由有三個:1. 保函有效期屆滿(適用于有固定效期的保函);2. 保函項下擔保金額余額為零。也就是說,擔保人已經向受益人支付了全部擔保金額,或者保函的擔保金額已經被減至零。3. 受益人已出具解除擔保人責任的確認函。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判定:受益人退回保函正本并不能成為擔保人注銷保函的依據。即使受益人已將保函原件退回擔保行,受益人仍可以僅憑提交書面索賠通知書就可以向擔保人進行索款。因此,在保函的有效期之內,擔保人收到被退回的保函原件,但仍不能掉以輕心,仍會存在受益人索賠的可能性。為規避上述風險,擔保行最好約定將正本保函作為索賠文件之一,與索賠通知書一并提交進行索賠。
二、若干保函到期條款下的注銷
對于URDG758第25條b(I) 款規定的保函在失效時的注銷,在實務中又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保函有明確的到期日,則保函在到期日后就可以自動辦理注銷。另一種情況是,保函沒有明確的到期日,而只是規定了到期事件(效期敞口)。那么,對于這種情況的保函,如何來確定到期日并辦理注銷呢?根據URDG758第七條“非單據條件”的原則,擔保人為確認保函到期,應取得受益人或申請人提交的可以確認失效事件已經發生的單據。例如:保函規定“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資交貨驗收合格之日后一個月”,則應取得交貨驗收合格證書確認該事項已經發生,并以此證書的頒發日期為基礎計算保函的到期日。
投標保函是比較典型的以失效事件來確認到期日的保函類型。以下為常見的英文投標保函中關于保函到期日的規定:
This guarantee will expire: (a) if the Bidder is the successful bidder, upon our receipt of copies of the contract signed by the Bidder and the performance security issued to you upon the instruction of the Bidder, or (b) if the Bidder is not the successful bidder, upon the earlier of (i) our receipt of a copy of your notification to the Bidder of the name of the successful bidder, or (ii) twenty-eight day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Bidder’s bid.
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特別是在投標人未中標的情況下,擔保銀行應取得書面證據確認有權機構公布的項目中標人非擔保行保函項下的申請人,方可辦理保函注銷手續。需要強調的是,無論何種失效事件發生時,擔保銀行都必須取得能確認失效事件已發生的相關單據作為注銷保函的依據。
第三種情況是,在有明確到期日的保函項下的提前到期。發生提前到期的原因可能是保函項下的工程提前完工或申請人的義務提前履行完畢等,申請人要求辦理保函提前到期并注銷,以便釋放額度或保證金。對于此種情況,必須由受益人向擔保行出具解除擔保行擔保責任的確認函,擔保行在取得該確認函后方能辦理保函注銷(參考URDG758第25條b(III))。但是,如果受益人未能向擔保行發送上述確認函怎么辦?建議擔保行主動向受益人提交或寄送保函注銷的確認書,并要求申請人聯系督促予以受益人配合,在收到受益人確認回執并核實真實性后,辦理相應的保函注銷手續。
三、結論:
總的來說,在保函的注銷問題上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受益人退回保函正本不能作為保函注銷的依據。
2. 有明確到期日的保函,可在到期日后辦理注銷。
3. 對于規定了失效事件(效期敞口)的保函,擔保行必須取得保函條款中規定的可憑以確認失效事件已發生的相關單據作為辦理注銷的依據。
4. 對于有明確效期的保函,如果發生提前到期,則擔保行應取得受益人出具的解除擔保人責任的確認函后辦理注銷。如果受益人不主動出具該確認函,可由擔保行主動向受益人發出《保函注銷通知/確認書》,在收到受益人確認回執并核實真實性后,辦理相應的保函注銷手續。
來源《中國國際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