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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當前,票據理財借著互聯網金融的東風持續(xù)發(fā)酵,票據理財平臺也在今年如雨后春筍般冒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以票據理財為主營業(yè)務的平臺包括,某貓推出的“銀*企*眾*盈”、投*儲*在線主推的“寶*票*盈家”、某寶主推的票據理財業(yè)務,此外電商巨頭也紛紛投身其中,阿里巴巴的淘寶理財平臺招財寶曾經推出過票據貸款業(yè)務,京東、蘇寧也均借渠道威力搭建票據橋梁。
假票、瑕疵票……在擁有多年從業(yè)經驗的票據行業(yè)人眼里早已不再是最大的風險,票據流轉過程中,貿易背景的關聯性及二次質押的風險或許才是真正的“無底洞”。
在看好票據資產并準備投身其中的人眼里,P2P的火爆讓他們看到了新的希望,但P2P頻繁爆出的“跑路”事件又成功地教育了投資者——要尋求“安全避風港”。
貿易背景:票據利益鏈原罪?
當前,票據理財借著互聯網金融的東風持續(xù)發(fā)酵,票據理財平臺也在今年如雨后春筍般冒出。《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以票據理財為主營業(yè)務的平臺包括,金銀貓推出的“銀企眾盈”、投儲在線主推的“寶票盈家”、票據寶主推的票據理財業(yè)務,此外電商巨頭也紛紛投身其中,阿里巴巴的淘寶理財平臺招財寶曾經推出過票據貸款業(yè)務,京東、蘇寧也均借渠道威力搭建票據橋梁。
今日的輝煌都難掩票據史上曾經的“灰暗”,2012年,杭州900億元的非法票據案記憶猶新,之后,福建、云南、山東、湖南等地票據大案相繼“敗露”,涉案金額從數百萬元到200多億元不等。
票據流轉背書過程中,上下游企業(yè)須具有真實貿易背景這一規(guī)定讓曾經乃至現在的票據居間商們在“票據產業(yè)鏈”中產生過巨大的利益空間。
“比起2011年、2012年一年上億的利潤收入,現在票據利差收窄了,線下票據行業(yè)風光不再,逐步走向下坡路。”一位多年從事票據業(yè)務的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現在一單1億元的業(yè)務,只能賺6000元,利潤率只有十萬分之六,如果不進行資金錯配就無法生存。
而一位資深票據從業(yè)人士也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線下的銀行承兌匯票業(yè)務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薄利業(yè)務,隨著利差逐漸“萎縮”,想要賺錢難上加難。“而網上票據理財平臺想要賺錢,要么能夠在銀行承兌業(yè)務上跑量,要么能夠開拓多元業(yè)務。”他舉例說明,如果平臺每天發(fā)100萬的銀行承兌匯票,平臺獲取利潤空間在千分之五,一天的獲利規(guī)模僅為5000元。
《票據法》規(guī)定:“票據的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不得簽發(fā)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這一規(guī)定正是為了防止出票人與收款人串通,簽發(fā)無真實貿易行為的票據騙取資金。
然而,在票據行業(yè)“摸爬滾打”多年的行業(yè)老人眼里,正是這樣的規(guī)定,成為了票據灰色利益鏈的“原罪”。上述業(yè)內人士表示,銀行體制決定了很多票據在生成源頭就沒有貿易背景,拿到市場上流轉自然就是沒有貿易背景的票據。
這些票據中介,正是靠著多年的“包裝工”的工作混飯吃,為符合票據流轉過程中關聯企業(yè)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而偽造貿易背景、制作虛假貿易合同復印件、虛假增值稅發(fā)票復印件等蒙混銀行。當票據數量集中到一定程度并打通上下游企業(yè)以及開票和貼現銀行時,這些中介便掌控了市場渠道。
自2014年票據遇上互聯網之后,票據理財以火爆的姿態(tài)走進人們的視野。這次票據鏈中又加入了互聯網平臺一環(huán)。回到有關貿易背景的法律關卡上,可以發(fā)現,平臺獲取的票據其最后一手背書人是企業(yè),平臺與企業(yè)間如果不具有貿易背景,平臺將以怎樣的質押權轉讓給投資者?
本報記者了解到一家票據理財平臺的做法是平臺與投資者簽署質押借款協議,再讓投資者委托平臺,同借款人簽署質押借款協議,相當于平臺把質押權給到投資者。
二次質押涉嫌自融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觀察多家票據平臺,在銀行承兌匯票項目的“舉證”方面,更多的做法是將對應的票據或以圖片形式,或以掃描件形式上傳至平臺供投資者了解、查看。
但是,有業(yè)內人士表示,這樣的做法仍然無法完全消除平臺收到票據以后進而二次質押的可能。而票據的二次質押甚至循環(huán)質押才是票據理財平臺最大的風險。“假票、瑕疵票在當前技術手段下幾乎可以完全規(guī)避,而平臺風險是無法預料的。”票據客平臺創(chuàng)始人洪其華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在他眼里,票據理財平臺風險共分兩種,一種是平臺“跑路”風險;另外一種是票據的二次質押。所謂“二次質押”,就是該平臺收到融資企業(yè)的票據后并不直接辦理銀行托收手續(xù),而是在到期前再進行其他形式的“套現”,比如,委托貿易付款,二次質押融資用作他途。
例如,平臺拿到一張2000萬元的票據,發(fā)布融資信息后,并非將票據到銀行托管托收,而是將票據通過其他途徑再次融資,融到的錢用于平臺“自有計劃”。“這就是一種自融行為,導致在平臺上募集資金的票據成為投資人的空質押。”洪其華表示,“這種行為是違規(guī)的,因為平臺沒有權利動用質押物,質權是在投資者名下。”
一位業(yè)內人士指出,銀行開出任何一張票據都“存檔”于銀行的票據系統中,而在辦理托收環(huán)節(jié),銀行也會給委托企業(yè)提供托收憑證。“只有票面信息是不夠的,票據是否入庫才是關鍵和根本,平臺想要規(guī)避二次質押的嫌疑,應該將票據托收入庫信息公示到平臺上。”該業(yè)內人士表示,只有公布這樣的信息才能表明平臺收到的票據“專票專用”。
本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已經有票據理財平臺由銀行托管其賬戶,由此平臺可以將收到的每一張票據在該系統錄入,同時入庫單展示給投資者,以證明質押物的存在和沒有進行二次質押。
當下,大紅大紫的銀行承兌匯票除紙質票外還有電子票形式。在業(yè)內人士眼里,電子票相比紙票流轉更為簡單快捷,沒有假票和瑕疵票的風險,且通過票據系統可以實時查詢該張票據擁有幾手背書以及是否被抵押,信息較為透明。這種票據形式或可成為規(guī)避二次質押嫌疑的理想形式。“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可能成為未來票據行業(yè)新的引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