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2014年1月26日,雪浪派出所接到市民章女士報警,稱有兩名男子使用篡改的銀行承兌匯票實施票據詐騙,經偵查,曹某、曹某某采用篡改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詐騙受害人現金人民幣21萬余元。同年2月,兩人伙同華某、王某某等人以同樣的方式預謀,詐騙另一受害人張先生144萬余元人民幣。近日,濱湖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資金鏈緊張改匯票“混點錢”
據被告曹某回憶,兩年前,朋友李某、黃某電話給他,說想到一個辦法可以“混點錢”。二人所謂的辦法,就是“去搞一張小金額的承兌匯票,一萬兩萬,然后找人把票面改成大金額去找人貼現”。因自己當時資金鏈緊張,曹某答應了該做法。三人還抱有僥幸心理地商定,如果資金能緩過來,對方也沒有發現匯票有問題,他們就去把票掛失,再把錢補足,“等于借幾個月時間”。李某、黃某隨即搞來一張面值2萬元的承兌匯票,和曹某一起找人將其改成了22萬元的面值,并偽造了公司背書,還想辦法弄了一張浙江的男性身份證。
因拿到的身份證和曹某不像,三人就想到了曹某的哥哥曹某某,認為曹某某和身份證上男子相貌最為接近,提出讓曹某某出面去找人貼現。三人還另買了手機號,用來跟貼票人及取錢人聯系。
5萬面值承兌匯票騙走144萬
貼現當天上午,曹某、曹某某跟隨中間人開車至雪浪某小區章女士處,曹某某經裝扮后,冒充身份證上浙江籍男子找章女士貼現。收到承兌匯票后,按照4%的匯率,章女士將貼現款人民幣210320元轉入從事貨幣兌換業務的“黃牛”的賬戶中。后曹某等人從“黃牛”處兌換得現金港幣27萬余元,曹某、曹某某兄弟倆從中分得現金港幣8萬元。
據悉,曹某某到章女士處貼現時,因曹某某提供的身份證姓名和銀行卡賬戶戶名不同,章女士本來表示不能打錢,曹某某謊稱卡號是自己舅老爺的,并稱隔天還有一張30萬的票要貼現。在中間人為其簽字擔保后,章女士最終將錢打進了曹某某指定的賬號。
同年2月,曹某、華某等人指使本案第三被告王某某,以同樣的方式購得票面金額均為1萬元的承兌匯票5張,后曹某指使他人將上述5張承兌匯票票面金額均改為人民幣30萬元,并根據李某、黃某提供的信息偽造了他人的身份證、私人印章及某公司財務專用章,讓王某某冒用他人身份出面跟人貼現。2月25日,曹某、華某、王某某駕車至南長區某小區,王某某經裝扮后,持變造的5張承兌匯票至小區內尋找張先生,冒充他人找張先生貼現。張先生收到上述承兌匯票后,按照王某某的要求,將貼現款人民幣144萬元轉入黃某某指定的銀行卡賬戶。
四人將以票據罪追究刑事責任
開庭當天,公訴方告訴記者,本案四名嫌疑人,曹某、華某、曹某某、王某某,曹氏兄弟本身是經營輪胎店的,在購買承兌匯票詐騙的過程中,因自己不方便,還特意找了店內的員工代為出面。華某和曹氏兄弟有生意往來,存在經濟糾紛,因跟曹氏兄弟討要債務,對方就介紹了利用小額承兌匯票作假的所謂的來錢“門道”。據悉,他們找人偽造的承兌匯票,如果不核對底稿,很難分辨真偽。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曹某、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是變造的承兌匯票而使用,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王某某、曹某某幫助被告人曹某、華某進行金融票據詐騙,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票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件將擇期宣判。
來源:票據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