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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局: 承接貼現業務,虛晃一槍騙走幾千萬元
一起涉案金額高達4800多萬元的詐騙案在南京中院開庭審理。27歲的朱某花30萬元買下一家名為“晨升”的國際貿易公司,通過違規操作幫企業做承兌匯票貼現業務。
2014年9月,南京一家大型企業A公司有5000萬元的承兌匯票需要貼現,通過中間人劉某找到了晨升公司。雙方約定,晨升公司接收這張5000萬元的承兌匯票后,扣除中間費用和利潤,立刻將剩下的4800余萬元打到對方賬戶。
9月16日,晨升公司員工趙某偽造了貨物買賣合同,又在網上找人開了假發票,與A公司會計一起到銀行。辦理業務途中,趙某借口手續不齊全,當天無法貼現為由,將錢留在自己公司賬戶中。接著,趙某立刻告知留在晨升公司的另一名工作人員操作網銀,迅速將4800多萬元貼現款轉至其他賬戶。隨后這筆錢被匯至深圳一家公司,并到了澳門某賭場的賬上。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此前,南京中院還審理過類似案件,40多歲的“老板”李杰買下南京兩家公司,對外宣稱辦理匯票貼現業務,但他自己承認,實際上是想等“大魚上鉤”后實施詐騙。通過中間人朱某介紹,李杰成功將一張2500萬元的匯票貼現成功,并迅速將錢分散轉移到多個賬戶里。不久前,李杰被南京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
手段騙子拉攏“中間人”,利用網銀打時間差
南京中院刑二庭法官比較兩起案件后發現,犯罪嫌疑人拉攏“票據掮客”,利用網銀打時間差,是騙局得以成功的重要原因。調查顯示,無論是晨升公司案還是李杰案,都有一個“中間人”的角色,他們通常擁有企業與銀行的資源,能夠從企業處攬來匯票貼現業務,再轉手找“下家”。
“中間人”專門為企業貼現做中介,很多意圖騙取承兌匯票的人都會跟他們拉關系、承諾好處等,以獲得類似業務。李杰案中,李杰明確承諾,只要業務順利辦成,“中間人”朱某可輕松取得萬元中介費用。而在晨升公司案中,該公司之所以能夠獲得業務,也是得益于中間人的介紹。
據了解,犯罪嫌疑人拉攏“票據掮客”的手段之一是先期買斷匯票,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從而在中間人面前形成一種實力雄厚、講信用的錯覺,以期獲得更高面額的貼現業務。
獲得業務后,犯罪嫌疑人會利用網銀打時間差,他們或是借口材料不足不能當天貼現;或是稱單位需要增加交易流水為由,希望錢到另外一個賬戶“過一遍”;有的則是先打一部分錢到賬,另一部分以銀行下班、大額賬戶關閉為由,拖延付款時間。
在拖延付款時間的同時,犯罪嫌疑人一般兵分兩路,一路負責拖住受害單位,防止企業發現問題立刻報警凍結賬戶;另一路則在網上迅速通過網銀轉賬,將大額轉入的錢款分多筆轉向不同賬戶,有的轉往境外。等到受害人有所察覺,錢早已被分散到各地。
溯源企業貪小便宜請中介貼現導致被騙
承兌匯票貼現導致的糾紛及案件成上升趨勢。僅他過去一年多代理的民事案件中,承兌匯票產生的糾紛就至少有10起,涉案金額超過5億元。
據了解,承兌匯票是由債權人開出的要求債務人付款的命令書。當這種匯票得到銀行的付款承諾后,即成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短期的融資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為普遍。作為一種未來支付手段,假設企業收到一張半年后到期的承兌匯票,就好比手中握有一張6個月不能取現的定期存單,只有到期后才能實際使用。對企業而言,資金流轉、尤其是手中的現金流轉十分重要,一些收到銀行承兌匯票的企業由于急需資金,往往在兌付時間到期之前承兌,這就是“承兌匯票貼現”。
通常情況下,承兌匯票貼現是由承兌匯票的持有人與銀行直接發生關系,本無風險,為何冒出一個個中介公司參與其中?
這是因為承兌匯票貼現時,匯票持有人須向相關銀行提供一定費率的費用。這時,一些中間人及中介公司出現了,他們向承兌匯票持有人承諾:如果由他們來辦理貼現業務,他們所收費率要比銀行低得多。承兌匯票持有人為了“省錢”,遂將所持承兌匯票賣給中介公司。而騙子公司正是鉆了這個空子,以中介公司的名義出現,假稱為對方辦理貼現業務,待錢進入自己賬戶后,即通過一系列的操作卷款而逃。
來源:揚子晚報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