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票據網
如今票交所如火如荼的開展著業務,區塊鏈概念也是火熱,怎么會突然爆出票據案?細看才發現,案件還是2016年的老案子,只是近來出了一些結果。
不法分子利用虛假材料和公章,在工商銀行廊坊分行開設了河南一家城商行“焦作中旅銀行”的同業賬戶,以工行電票系統代理接入的方式開出了20億電票。這些電票開出時,采用了多家企業作為出票 人,開票行為工商銀行,承兌行為焦作中旅銀行。恒豐銀行青島分行買入后,其中13億轉貼現到恒豐銀行上海分行,6.5億轉貼現到邢臺銀行。
焦作中旅銀行表示
我們從未開展過電票簽發業務,也沒有和工行合作過,是有人利用假的印鑒和假的公章,冒用我們的名義做的事。跟我們沒有任何關系,具體的情況我們已經積極的跟監管部門匯報了。
恒豐銀行表示
我們也是受害者,而且電票系統很規范,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工行作為國有大行背書開出票據的真實性。這事也是我們自己主動排查時發現的問題。發現問題后,我們已在第一時間向 上海警方報案,并且向監管部門逐級匯報了情況。
工行表示
相關媒體的報道不符合實際。近日,本行在賬戶監測和檢查中發現,焦作中旅銀行在該行開立的同業賬戶存在資金異常變動的情況。本行立即對可疑賬戶采取緊急凍結措施,并將相關情況通報了票據轉貼現買入行。
三者的意思很明確,一個不承認,一個受害者,一個無辜。
案件詳情
如今案件已經過去兩年,真相也逐漸浮出水面。
根據檢方指控,2016年崔某、逯某、張某以幫助他人融資為名,假冒焦作中旅銀行接入央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并以焦作中旅銀行名義,對事先串通好的企業所開具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虛假承兌,再轉貼現給其他銀行,騙取轉貼現資金。
一位知情人士介紹,逯某此前曾為焦作中旅銀行員工,因此對票據業務和焦作中旅銀行都很熟悉;張某也有銀行工作經歷。
2016年6、7月,崔某、逯某、張某等人偽造了焦作中旅銀行證明文件等材料,假冒焦作中旅銀行名義與工行票據營業部鄭州分部簽訂代理接入協議。隨后,崔某、張某等人伙同企業負責人胡某向工行廊坊開發區支行提交了偽造的焦作中旅銀行營業執照、金融許可證等文件,并雇用李某在借來的辦公室,假冒焦作中旅銀行法定代表人,騙過了工行開戶行人員的上門核查,成功在工行廊坊支行開設同業賬戶并開通電子票據代理接口。
隨后,利用“焦作中旅銀行”賬戶給有融資需求的企業簽發票據。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融資企業主黃某等,之前并不認識這些票據中介,都是通過朋友介紹的。”
2016年7月25日至28日,崔某、張某、胡某等人在河北省廊坊市的一家酒店內,在明知無真實交易關系的情況下,通過企業主黃某、胡某名下或控制的關聯企業之間,簽發無資金保證的電子匯票,再假冒焦作中旅銀行名義進行虛假承兌、貼現,開具了40份共計20億元的電子匯票。之后,崔某、張某等人通過票據中介到恒豐銀行上海分行、邢臺銀行等進行轉貼現,扣除相關手續費后,騙得轉貼現資金19億余元。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所謂“焦作中旅銀行”的貼現是假的,真正拿出真金白銀的是轉貼現的恒豐銀行。
獲取上述轉貼現資金后,在崔某等人的安排下,將4億余元轉至胡某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將14億余元轉至黃某實際控制的企業銀行賬戶。黃某在收款后,在崔某的要求下,又分款5億余元供河南三家企業使用,后崔某再從三家河南企業處分款使用1.4億余元。
消息人士透露,根據檢方指控,在這期間,融資方胡某、黃某、三家河南企業等共計轉款1.87億余元的傭金至崔某實際控制的銀行賬戶。其中,逯某分得5000萬元,張某分得4400萬元。
案件后續
多方獲悉,目前,進行詐騙的崔某、逯某、張某等人,已被上海檢方以票據詐騙等罪名提起公訴,并且兩次開庭審理,但尚未宣判。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一份勞動爭議的一審民事判決書透露了該案更多的細節,該文書顯示,中旅銀行保衛部總經理趙某,曾因違規出借辦公室、嚴重失職等原因,被該行免職并解除勞動合同。
案件影響
三名不法份子中有兩個銀行前員工,用熟悉的流程一次詐騙20億,無論在當時還是現在影響都是巨大的。
當年案件爆出,電票代理直接被叫停,如今ECDS系統已經交接給了上海票交所,ECDS系統與票據交易系統也已經融合完成,貼現后的業務換到了票據交易系統下,當年的漏洞如今已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