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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業務操作常識
一、 溝通:報價前必須問清六要素
1、 出票行及所在地:
⑴出票行分為
國股:工農中建交、招商、中信、民生、興業、華夏、光大、廣發、浦發、深發(平安)等14家。
大商:北京、上海、南京、寧波、江蘇、浙商、渤海、天津等8家。
小商:省市級銀行諸如:海峽、南昌、柳州、九江、齊商、徽商等
信用社: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合行
⑵限制地與非限制地
溫州為限制地,有的也限制河南(如錢通和泰涵)、鄂爾多斯。目前北海、廣西受照顧
2、 票面金額與打款方:
票面金額最好是單張500W以上,100W-500W會要求加點,小于100W單張另議.
款是打票面還是打第三方:
⑴正常款打票面收款方,如款打出票方必須檢附票面收款方的委托轉款說明。
⑵款打第三方必須檢附的資料為票面收款方的委托轉款說明和第三方打款給票面一方的打款憑證(銀行柜面轉款憑據或網銀轉款打印單要加蓋第三方公章)。
3、 出票日到期日及有無他查:
足月為出票日為最近一周內,超過一周為不足月。
足月必須到期日為六個月整,否則為不足月。
有無他行查詢過,如有是哪個行,在郵儲如果是信用社查的不收.
4、 光票與背書:
光票是指只有一手背書,一手背書是必須的。第二手背書至多手背書有時會出現,一般不鼓勵做多手背書(就是三手以上);注意:背書人不能在背書位置上方加蓋抬頭章(一字扁章)否則就是瑕疵票。
5、 機打票與手寫票
機打票是否出格,手寫票是否清楚,出票行是否可回傳底卡聯給查詢行。如果出現重筆、錯字、涂改一律視為廢票,不得貼現。
6、 票持有人現所在地與有幾手中介
票持有人現所在地決定著送票時間,可估算能否當日出款。有幾手中介決定著其風險度,中介越多風險越高。
二、 報價:
報價時根據出口價格報與市場合理價,允許調整。
三、 收票:
收票時必須送票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簽字,款打第三方時必須第三方公司在委托貼現證明書上加蓋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如來歷不明的票必須與票面出票方或票面收款方取得聯系確認其安全性才可打款。
四、 時間安排
上午:溝通送票、查詢發送、回復催促。中午:檢附資料、賬號確認。下午:打款銀行確認,打款查復。
五、 操作方式
1、 買斷:不查詢買斷,見票打款;查詢買斷,回復后打款。目前我公司只做查詢買斷。
2、 走利率:票進銀行或者是帶行公司,查詢回復后款到我部賬后給予按商定利率轉款。
3、 帶票:票送到帶票公司進行隔天出款。
票據貼現法律指南
本文為票據貼現法律指南,供大家參考。
目錄
一、票據貼現的概念
二、票據貼現的分類
三、票據貼現的辦理條件
四、票據貼現的辦理程序
五、票據貼現中的常見問題匯總
六、票據貼現業務以及解決票據糾紛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一.票據貼現的概念
票據貼現是指資金的需求者,將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業票據、銀行承兌票據或短期債券向銀行或貼現公司要求變成現款,銀行或貼現公司(融資公司)收進這些未到期的票據或短期債券,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給現款,到票據到期時再向出票人收款。
需要注意的是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都較短,一般不會超過六個月,而且可以辦理貼現的票據也僅限于已經承兌的并且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
二.票據貼現的分類
1.根據票據貼現主體的不同,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是指客戶(持票人)將沒有到期的票據出賣給貼現銀行,以便提前取得現款。一般工商企業向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就屬于這一種;
轉貼現是指銀行以貼現購得的沒有到期的票據向其他商業銀行所作的票據轉讓,轉貼現一般是商業銀行間相互拆借資金的一種方式;
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持未到期的已貼現匯票向人民銀行的貼現,通過轉讓匯票取得人民銀行再貸款的行為。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一種信用業務,是中央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而運用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
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并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承兌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2.根據貼現市場的交易種類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票據持有人向商業銀行或貼現公司要求貼現換取現金的交易,這種交易占貼現市場業務的大部分;另一種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或貼現公司已貼現過的票據再次進行貼現,為銀行和貼現公司融通資金。
3.票據貼現的種類還可以根據票據的不同分為銀行票據貼現、
商業票據貼現、債券及國庫券貼現三種。
三.票據貼現的辦理條件
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并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承兌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1、貼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業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實的商業交易關系
(3)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2、擬貼現票據需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要式完整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
(2)必須是真票,并且是根據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開立的票據
(3)票據未到期。
3、票據貼現的期限
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至票據到期日止。
4、貼現利率
貼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執行。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計算。
綜上,申請票據貼現的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或實行獨立核算、在銀行開立有基本帳戶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單位。貼現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具有到期還款能力,貼現申請人持有的票據必須真實,票式填寫完整、蓋印、壓數無誤,憑證在有效期內,背書連續完整。貼現申請人在提出票據貼現的同時,應出示貼現票據項下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并提供復印件或其它能夠證明票據合法性的憑證,同時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票據項下商品交易確已履行的憑證(如發貨單、運輸單、提單、增值稅發票等復印件)。
四.票據貼現的辦理程序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時,應作成轉讓背書,并提供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根據匯票填制貼現憑證,在第一聯上按照規定簽章后,連同匯票一并送交銀行 。 銀行信貸部門按照信貸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查,符合條件的,在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并由有關人員簽章后送交會計部門。
會計部門接到作成轉讓背書的匯票和貼現憑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查無誤,貼現憑證的填寫與匯票核對相符后,按照支付結算辦法有關貼現期限以及貼現利息計算的規定和規定的貼現率計算出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其計算辦法是:
貼現利息=匯票金額×貼現天數×(月貼現率÷30天)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金額-貼現利息
然后在貼現憑證有關欄目內填上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
第一聯貼現憑證作貼現科目借方憑證,第二、三聯分別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貸方憑證,第四聯貼現憑證加蓋轉訖章作收帳通知交給持票人,第五聯貼現憑證和匯票按到期日順序排列,專夾保管。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貼現銀行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時,必須持已辦理貼現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業承兌匯票或者銀行承兌匯票,填制再貼現憑證,并在匯票上背書,一并送交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再貼現。
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到期,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承兌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再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以從申請人的存款帳戶收取票款。
貼現到期,貼現銀行作為持票人,在匯票背面背書欄加蓋結算專用章并由授權的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樣,填制委托收款憑證,在“委托收款憑據名稱”欄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及其匯票號碼連同匯票向付款人辦理收款。對于付款人在異地的,應在匯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郵程,提前辦理委托收款。將第五聯貼現憑證作第二聯委托收款憑證的附件存放。如果貼現銀行收到付款人開戶銀行或承兌銀行退回的委托收款憑證、匯票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后,貼現銀行在追索票據時,對申請貼現的持票人在本行開戶的,可從其帳戶收取。貼現申請人帳戶余額不足時,應按照逾期貸款的規定處理。貼現申請人未在本行開立帳戶的,對已貼現的匯票金額的收取,應按《票據法》的規定向貼現申請人或其他前手進行追索。
已辦理再貼現的銀行,應于再貼現到期日前在人民銀行存款帳戶內留足資金。再貼現到期日,人民銀行從申請再貼現銀行存款帳戶內收取票款。再貼現申請人帳戶余額不足時,應按逾期貸款的規定處理。
五、票據貼現中的常見問題匯總
(一)面向工商企業的貼現業務
1. 工商企業參與票據營業部業務有哪些好處?
答:安全性高:票據營業部經營的票據是由銀行或具備較高資信等級的大企業所發行,以銀行信用、優良企業信用為保證的優質金融資產,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效率高:票據營業部是面向社會提供票據業務服務的專業性機構,有貫穿票券買賣全過程的優質服務體系,能為客戶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務。
流動性強:票據營業部業務的規模化和管理電子化,為票據資產的迅速變現提供了多種渠道。
手續簡便:票據營業部有專業化的客戶經理隊伍為客戶交易服務,客戶與客戶經理談妥買賣票券的金額、期限、價格、付款方式后,票據營業部會快速完成相關業務操作。
提升企業知名度:與票據營業部買賣票券,可提升企業的信用度和知名度,增加企業的無形資產。
倡導優良信用:塑造和倡導社會優良企業的形象,鼓勵和尊重守信用的企業,促進形成良好的講信用的社會風氣。
2. 商業匯票持有人辦理貼現應符合哪些規定?
答: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持有人辦理貼現須符合下述規定。
(1)《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2)國務院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向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 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
B. 與出票人、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3)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結算辦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 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B. 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C. 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殖稅發票和商品發送單據復印件。
3. 工商企業辦理貼現是否一定要持有貸款卡?
答: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在全國300個城市推行《貸款卡》為媒介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凡需要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貼現、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保函、授信和提供擔保等金融業務,必須及時、準確地在貸款卡中進行登記。并規定“金融機構貼現業務應在貸款業務中登記”,對于再貼現業務和轉貼現業務本身金融機構不做登記,但對于原貼現業務做還款登記。
4. 辦理票據貼現是否一定要開戶?是否要評定信用等級和授信?
答:票據營業部是經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中國工商銀行一級分支機構,專門經營票據業務,它不需要在票據營業部開立傳統意義上的存款戶、結算戶和貸款戶。它僅需客戶轉讓票據后需要劃轉資金時開設一個過渡性的臨時戶頭,一般不須對客戶評定信用等級和授信,但需要根據客戶提供的《貸款卡》查詢其開戶的商業銀行對其評定的信用等級和有關授信的資料或信息。
5. 辦理票據貼現是否一定要提供增值稅發票、商品購銷發票,增值稅發票與票據是否要相匹配?
答:《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都有規定,辦理貼現必須有真實的商品交易背景。增值稅發票和商品供銷合同能夠很好地說明與票據匹配的真實的商品交易的事實。票據營業部在受理貼現時,要審查票據的背書最后兩手是否與增值稅發票的購銷方、經濟合同的供需方相一致。
6. 辦理票據貼現是否一定要提供企業報表?
答:原則上企業辦理票據業務應當提供審計過的企業報表。如該企業是上市公司(按中國證監會規定按期在公開媒體上披露企業報表)、“貸款卡”上有該企業年報記載或在票據營業部有經常的票據貼現記錄可不必提供,但貼現的票據明顯[FS:PAGE]超過其同期的銷售收入的還是應提供其上年年末經審計的和即期的報表。
7. 制訂直貼利率的依據是什么?
答:票據營業部辦理票據業務的利率已經市場化,直貼的利率和其他利率的制訂一樣,主要依據以下幾點:
(1)根據中央銀行制訂的再貼現利率;
(2)根據同檔次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
(3)根據最近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
(4)根據本地的票據市場運作的利率情況;
(5)根據客戶的貢獻度情況。
此外,票據營業部制訂的利率還需要綜合考慮客戶提供的票據離到期的期限,票面金額等因素。一般來講,日期越短、利率越高;金額越大、利率越低。
8. 辦理票據貼現業務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答:辦理直貼業務應做好票據貼現前的準備工作。準備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向承兌人(銀行和企業)查詢,貼現的票據是否由其開具或承兌。如果已獲得查詢對方的明確信息后,由票據營業部的客戶經理通知客戶前來辦理,一般當天就能把資金劃入客戶指定的帳戶上,辦妥的時間可以是當天(即T+0)。
9. 凡持有商業承兌匯票都能申請辦理貼現嗎?
答:不一定。票據營業部對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有比較嚴格的規定。票據營業部目前受理的商票貼現,還僅僅是針對票據的承兌人(商票出具的企業)是經中國工商銀行特約授信的企業。
10. 為什么貼現時票據要蓋有背書?
答:客戶申請貼現,表示愿意將其持有的票據,以償付利息的方式,換取對價的資金,是票據的一種讓渡行為,是票據持有人權利的轉讓。按《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第三十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名稱”。
如果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不得轉讓的票據不能辦理貼現。
(二)面向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轉買、轉賣業務
1. 為什么要建立票據業務關系,建立票據業務關系需要什么資格和手續?
答:建立票據業務關系是票據營業部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發生業務關系的一種契約,即表示雙方有操作較長期票據業務的合作意愿。與之建立票據業務關系時,票據營業部要求客戶提供營業執照及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復印件,上級部門出具的轉貼現機構經營票據業務的授權證明文件。票據營業部則要從經營范圍中審查其是否具有從事貼現、轉貼現業務的資格,并審查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注意轉貼現交易量是否突破授權限額等。通過建立票據業務關系,票據營業部明確了與這些機構往來的合法性,有了票據業務關系后,客戶以后與票據營業部發生業務往來,在年內毋須再提供金融機構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文件。
2. 為什么辦理轉貼現應提供一手貼現憑證、查詢查復書、增值稅發票及經濟合同等跟單文件?
答:轉貼現是金融機構或商業銀行之間的以票據作為媒介的資金融通行為。它的特征是一方用資金,一方用票據來促成買賣,它們發生的是票據關系。
(三)票據貼現的限制有哪些?
答:(1)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的,通過貼現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2)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3)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非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與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持票人有惡意或者與貼現銀行惡意串通的除外;(4)再貼現和轉貼現。再貼現是指票據到期前,貼現銀行向中央銀行背書轉讓票據,中央銀行扣除再貼現利息后,將余額支付給貼現銀行的一種票據行為。轉貼現是貼現銀行向其他商業銀行背書轉讓票據的票據行為。兩者均為票據尚未到期,貼現銀行基于資金的需要,而向中央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
六、票據貼現業務以及解決票據糾紛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票據貼現業務以及解決票據糾紛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3.《支付結算辦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來源: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