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票據流通方面的知識了解不多,便很容易被不法商人抓住疏于防范,急于成交的心理,從而許以優厚的條件(如預付貨款,對商品規格、質量不提任何要求,不討價還價甚至以比原價高的價格購買,其購買商品多為市場滯銷商品,同時允諾樣品符合其要求,將大批量購買等),導致一時大意而上當,蒙受重大損失。接下來,票據圈小編帶領大家一起學習票據流通相關的專業知識。
在票據的風險防范方面,要注意的事項有以下五個方面:
①貿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戶的資信,做到心中有數,防患于未然。特別是對那些資信不明的新客戶以及那些外匯緊張、地區落后、國家局勢動蕩的客戶。
②對客商提交的票據一定要事先委托銀行對外查實,以確保能安全收匯。
③貿易成交前,買賣雙方一定要簽署穩妥、平等互利的銷售合同。
④在銀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過早發貨以免貨款兩空。
⑤即使收到世界上資信最好的銀行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將來一定會收到貨款。
票據欺詐的類型大致有以下三種情況:
①偽造國外銀行匯款憑證。這種情況最為普遍,在國內許多分行均有發現,其目的是誘使國內公司發貨,制造預付款項等優厚條件以騙取貨物。
②偽造大額銀行匯票,美國政府財政部支票。這種情況是鉆光票托收“立即結匯”的結算方式的空子,在收款后立即調出資金,而在銀行退票追索時,不法商人已逃之夭夭,或已騙取了貨物或貨款并轉移出境,或者是以大額銀行匯票騙取國內公司發貨或騙取傭金。
③尼日利亞等國家的公司支票。這種情況是支票詐騙案中最具代表性,其運輸方式一般要求國內公司發貨采用空運方式,因航空運單只是貨物收據和運輸契約的作用,不是貨權憑證,如遇到支票被退票時,貨物已被提取,退不回來。尼日利亞公司支票欺詐多采取“廣種薄收”的手法,金額不大,散發面廣,公司較易喪失警惕性。支票是要求出票人與付款行之間必須有委托付款的契約,或有足夠的存款,或者信用透支額度,付款行才能代為付款或代墊頭寸,而尼日利亞等國外匯短缺,尼日利亞商人或金融機構一般不具備以上條件,所以尼日利亞支票大都不能兌現收款。
近年來,國外不法商人利用偽造票據及匯款憑證行騙的案件屢屢發生,且發案數呈上升趨勢,對此不能掉以輕心。除了上述防范措施外,我們還要進一步對銀行會計部門的結算加強管理,明確其結算紀律和責任。
(一)銀行結算紀律與責任的主要內容:
①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必須嚴格遵守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不準出租、出借帳戶;不準簽發空頭票和遠期支票;
②不準套取銀行信用。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由于填寫結算憑證有誤影響資金使用,票據和印章丟失造成資金損失的,由其自行負責。
③允許背書轉讓的票據,因不獲付款而遭退票時,持票人可以對出票人、背書人和查詢銀行承兌匯票掛失監控預警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票權,票據的各債務人對持票人負連帶責任。
④單位和個人違反銀行結算規定和紀律,銀行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應停止其使用有關結算辦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負責。
⑤銀行辦理結算因工作差錯,發生延壓,影響客戶和他戶資金使用的,應按存(貸)款的利率計付賠償金;同違反結算制度規定,發生延誤、挪用、截留結算資金,影響客戶和他行資金使用的,應按結算金額每天3‰計付賠償金;因錯付或被冒領的,應及時查處,如造成客戶資金損失,要負責資金賠償。
⑥郵電部門在傳遞銀行結算憑證和拍發電報中,因工作差錯而發生積壓、丟失、錯投、錯拍、漏拍、重拍等,造成結算延誤,影響單位、個人和銀行資金使用或造成資金損失的,由郵電部門承擔責任。
(二)匯票的風險與防范票在匯票的使用過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說的之外,還要注意遵循簽發、承兌、使用匯票所必須遵守的原則:
①使用匯票的單位必須是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法人;
②簽發匯票必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禁止簽發無商品交易的匯票;
③匯票經承兌后,承兌人即付款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票款的責任;
④匯票除向銀行貼現外,不準流通轉讓。(注:這規定已被后來的銀行結算辦法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