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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保理和福費廷這兩種融資結算業務,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出口企業解決了資金上的融通問題。但是由于它們各自的特點不同,這兩種融資方式有著貿易領域和融資期限的互補性,風險承擔方式也各不相同。
根據《國際保理公約》的定義,保理即保付代理業務,是指賣方、供應商或出口商與保理商間存在一種契約關系。它是保理商無追索權地購買出口商賒銷或承兌交單項下通常以發票表示的應收賬款,并負責催收賬款、信用擔保等。
福費廷是包買商從出口商那里無追索權地購買已經承兌的并通常由進口商所在地銀行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是銀行為出口企業提供的中長期的貿易融資。對于企業來說,貨物一出手就可以拿到貨款,占用的資金的時間很短。而對于銀行來說通過這項業務可以給其帶來可觀的收益,但是風險也較大,關鍵在于銀行要選擇資信較好的進口商銀行。
一、業務運作流程的區別
1、國際保理業務
一般運作流程為:出口商將新客戶的有關情況告知事先與之簽訂了保理協議的保險公司,出口保理商通過其在進口商的信用情況并確定出不同進口商的信用額度,出口商在此信用額度內與進口商簽訂以賒銷方式進行結算的貿易合同,出口商按合同規定發運貨物并將附有貨款轉讓條款的發票及裝運單據通過保理商交給進口商,保理公司買斷應收賬款并墊付部分貨款(一般占發票金額的85%-90%)給予出口商,保理商負責管理并催收應收賬款,到期時進口商將貨款支付給進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扣除有關各項費用后將剩余貨款付給出口商。若進口商在貨款到期后90天因清償能力不足而未能付款,則進口保理商做擔保付款。
2、福費廷業務
一般運作流程為:進出口商在洽談貿易合同階段,出口商如欲使用福費廷業務融資,必事先和其所在地一家金融機構約定,做好各項信貸安排,同時為進口商選定進口地一家一流銀行,由其對交易中經進口商承兌的匯票或進口商開立的本票進行付款擔保。福費廷機構一般先向出口商報出虛盤,說明貼現率的大致范圍以便出口商福費廷機構在了解交易細節、做出提供信用的決策后,即報出實盤,承擔融資義務。出口商在按合同規定發運貨物后,將取得的單據通過銀行寄交進口商,進口商承兌匯票或開出本票,經進口地銀行擔保后寄還出口商,出口商將匯票或本票向福費廷機構進行無追索權貼現,扣除一定貼現利息后收回貨款。在票據到期日由福費廷機構向進口商提示票據,取得款項。
二、業務期限和標的的區別
1、雖然兩種業務都應用于國際貿易中延期付款條件下的交易,但國際保理商一般承攬短期應收賬款(90-180天),而福費廷業務則主要適用于中長期應收賬款(180天-7年)。
2、福費廷公司大多情況下承做一次性交易,但要求每次交易的金額較大(達到25萬美元以上);保理商通過與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由于信用額度限制,一般每次交易的金額較小,但規定出口商的有關符合協議的出口業務都可采用保理方式進行,保理商因此也能占有出口商出口業務的相當大比例。
3、國際保理業務主要適合于出口商以連續發貨或季節性較強的消費品,如紡織品、服裝、輕工業品、印刷品、塑料制品及機電產品等,而福費廷業務則主要適用金額大、時間長、風險大的大型成套設備等資本貨物的出口。
三、主要單據及其流程的區別
1、在國際保理業務中,最重要的單據是出口商開出的帶有“貨款轉讓條款”的發票,規定進口商將發票金額支付給敘做保理業務的保理商,從而體現應收賬款的債權轉移(少數情況下也由出口商另寄轉讓貨款所有權通知書給進口商而實現債權的轉讓)。出口商在將發票及有關單據寄交進口商的同時,還必須將發票及有關單據的副本交給保理商,以便其對應收賬款進行記賬、催收和管理。
2、福費廷業務中最主要的單據則是體現應收賬款的一系列有若干到期日(通常以六個月為間隔)的遠期本票或匯票。出口商裝運貨物并將取得的有關單據寄交進口商,進口商開具本票或承兌已開立的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匯票,在由約定的大銀行以開具保函或在每張票據上進行背書擔保的形式進行保付后寄還出口商,出口商據以向福費廷機構辦理貼現,每張票據在其到期時由債權買方向進口商提示要求付款。本票和匯票因其操作上的簡便性、法律上的廣泛共識性與可流通性,因而被作為貿易融資工具大量應用于福費廷業務中。
四、風險承擔的區別
1、在國際保理業務中,保理商在對進口商批出信貸額度后,其有效期一般為一年,除非進口商的信用情況發生明顯的變化,否則信息額度一般不會被撤消或改變。出口商在額度有效期內一切符合保理協議條件的交易都可適用國際保理方式,要求保理商對應收賬款進行100%壞賬擔保,但保理商只承擔進口商的商業信用風險即進口商因清償能力不足而引發的貨款拒付風險,而與國際貿易中相關的政治風險、國家風險和資金轉移風險則不承擔。福費廷業務中出口商在貼現票據后,即把所有的風險都轉移給福費廷機構。
2、在兩種業務中,由于貨物品質、數量、交貨期等方面的糾紛以及由其引發的進口商拒付貨款的風險,保理商和福費廷機構都不承擔而由出口商負責。
3、保理商通過對進口商確定一個信用額度而把有關的風險確定在適合于自己承擔的范圍之內,福費廷機構則主要通過選定進口地一家銀行對票據進行擔保、邀請其他投資者參與業務融資等方式而把風險控制在適于自己承擔的范圍之內。
五、業務主要功能的區別別
1、國際保理業務發展至今,已成為一項國際貿易結算和融資一攬子綜合服務業務,主要包括: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及評估,對信貸額度內的應收賬款承擔100%的信用風險責任,代收賬款及應收賬款管理并定期向賣方報告賬務,資金融通等。
2、福費廷業務中出口商將遠期匯票或本票讓售給債權買方,后者憑進口方銀行保證進行票據貼現,業務比較單一、其主要功能是出口融資,是中長期出口信貸的一種形式。
六、費用計收的區別
1、國際保理業務中收取的費用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1)融資利息:即出口保理商預墊貨款、給予出口商資金融通而收取的費用。保理商一般在墊款日征收利息(即利息預扣),這種利率一般稍高于通常的貸款利率。
(2)附加費用:主要包括三項,服務傭金——主要是保理商核算信貸、承擔信用風險、進行應收賬款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資信調查評估費——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資信調查和評估而收取的費用,在有效期結束而使用同一信用額度則收取一定的保留費;銀行轉賬費用——按銀行實際收費計收。
2、福費廷業務的費用包括以下幾項:
(1)選擇費:債權買方對出口商發出實盤后至出口商接受報價以前的一段時期稱為選擇期。選擇期較短(如在48小時以內)則不收費用,選擇期較長(如1-3個月)則要收取一定的選擇費。
(2)承諾費:債權買方同意購買票據到出口商實際發貨取得有關單據的一段時間稱為承諾期。這一時期一般要持續六個月或更長時間,福費廷融資者要求出口商提供一定的承諾費以彌補在承諾期內占用資金的機會成本及籌集資金的費用。
(3)貼現利息:融資者對出口商的遠期票據進行貼現而收取的信息。
(4)其他費用:包括債權買方的預期利潤、其他手續費等。
3、國際保理業務的費用一般按保理商與出口商之間的保理協議確定的費率收取費用;福費廷業務則由福費廷融資者在分析進出口商交易的具體風險及有關期限后確定各項費用,加總并計算得出一個固定貼現率而報出實盤。國際保理項下的費率一般占貨物發票金額的1%左右,福費廷業務的費率一般要高于國際保理費率。
案列分析——福費廷業務中可能遇到的風險
隨著中國入世后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國際結算業務作為金融市場開放的首要領域面臨著巨大的競爭壓力。福費廷,這一低風險、高收益的結算產品備受關注,本文擬通過具體案例,分析福費廷業務中的風險問題,探討應對風險的對策建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案情介紹
案情:瑞士某汽輪機制造公司向拉脫維亞某能源公司出售汽輪機,價值3,000,000美元。因當時汽輪機市場很不景氣,而拉脫維亞公司堅持延期付款,因而瑞士公司找到其往來銀行ABC銀行尋求福費廷融資。該銀行表示只要拉脫維亞公司能提供拉脫維亞XYZ銀行出具的票據擔保即可。
在獲悉拉脫維亞XYZ銀行同意出保之后,ABC銀行與瑞士公司簽署包買票據合約,貼現條件是:6張500,000美元的匯票,每隔6個月一個到期日,第一張匯票在裝貨后的6個月到期,貼現率為9.75% p.a. , 寬限期為25天。瑞士公司于xx年12月30日裝貨,簽發全套6張匯票寄往拉脫維亞公司。匯票于次年1月8日經拉脫維亞公司承兌并交拉脫維亞XYZ銀行出具保函擔保后,連同保函一同寄給ABC銀行。
該銀行于1月15日貼現全套匯票。由于汽輪機的質量有問題,拉脫維亞公司拒絕支付到期的第一張匯票,拉脫維亞XYZ銀行因保函簽發人越權簽發保函并且出保前未得到中央銀行用匯許可,而聲明保函無效,并根據拉脫維亞法律,保函未注明“不可撤銷”,即為可撤銷保函。而此時,瑞士公司因另一場官司敗訴,資不抵債而倒閉。
案情分析
此案例中的包買商ABC銀行受損基本成為定局。按照福費廷業務程序,ABC銀行在票據到期首先向擔保行拉脫維亞XYZ銀行提示要求付款。但由于該銀行簽發的保函因不符合本國保函出具的政策規定及銀行保函簽發人的權限規定而無效,并根據該國法律的規定,即便有效,因未注明“不可撤銷”,該行如不愿付款,也可隨時撤銷保函下的付款責任。
因此,ABC銀行通過第一收款途徑已不可能收回款項。如果轉向進口商要求付款,進口商作為匯票的承兌人,應該履行其對正當持票人——包買商的付款責任,該責任不應受到基礎合同履行情況的影響。但由于拉脫維亞屬于外匯管制國家,沒有用匯許可,進口商也無法對外付款,因而,雖然包買商在法理上占據優勢地位,但事實上從進口商處收款同樣受阻。
福費廷屬于無追索貼現融資,即便為了防范風險,ABC銀行已與出口商瑞士公司事先就貿易糾紛的免責問題達成協議,但由于瑞士公司已經倒閉,從而,即使ABC銀行重新獲得追索權,也難以通過追索彌補損失。
啟示
福費廷公司在簽訂福費廷協議、辦理福費廷業務之前,一定要重視對出口商、進口商以及擔保人本身資信情況和進口商所在國情況的調查。這些情況對于福費廷公司判斷一筆業務的風險、確定報價、甚至決定是否接受這筆業務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擔保人的資信尤為關鍵,因而在實務中,擔保人通常由包買商來指定。
此案中,ABC銀行也是自己指定了一家擔保行,但實際上對這家擔保行的資信并非特別重視。至本案發生時間,該行成立也才兩年多時間,辦理業務的時間非常短,業務經驗包括業務辦理程序方面都不是很成熟,對于福費廷這樣的復雜業務,接觸更少。也正是因為此種原因,辦理過程中出現了許多違反政策及業務規定的問題。
其次,本案中的包買商對進口國的相關政策法律也不十分清楚,對基礎交易情況、貨物情況不具足夠的了解,對客戶資信也未作必要的審查和把握。另外,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是,在包買時,包買商對一些重要的單據文件如用以了解交易背景的合同副本、用以防范進口國政策管制風險的進口及用匯許可證等也未做出提交的規定和要求。此案中包買商的教訓告訴我們,風險的發生就源自于對風險的疏于防范,在福費廷業務業務中還應注意防范利率風險、承諾風險、流動性風險、貿易欺詐風險、客戶流失到合作方的風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