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來源:齊魯票據交易中心
2011年11月,章丘市公安局接到多起關于非法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的報案,矛頭均指向嫌疑人黃強。經調查,2008年因生意失敗,欠下高利貸的黃強通過高買低賣銀行承兌匯票非法獲利 1.2億。
后經警方追查,這一涉及200余人、案值30多億的特大非法經營案漸漸浮出水面。目前,涉案的10名主要嫌疑人均被依法逮捕。
金融大案非法經營匯票,涉及200多人案值30多億
2011年11月19日,章丘市公安局接到市民郭豐報案稱,他于當月交給黃強2600多萬元銀行承兌匯票后,黃強一直沒有對匯票進行貼現,反而自2011年11月18日起下落不明。
隨后兩天,章丘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又接到多起關于非法貼現銀行承兌匯票的報案,矛頭均指向黃強本人。11月21日,章丘市公安局對其立案偵查,次日,黃強在家人勸說下投案自首。
接著,警方又相繼抓獲8名非法經營銀行承兌匯票的主要嫌疑人。通過專案組民警的進一步深挖細查,這一涉及200余人,案值30多億的特大非法經營案漸漸浮出水面。
案件探析3層“關系網”,主犯欠“下線”1.2個億
專案組民警調查后發現,這一涉及200余人的特大非法經營案中,有10名主要嫌疑人,他們在案件中上串下聯,組成了上、中、下3層“關系網”。
其中,郭豐、孫天、吳明和周軍4人負責低價收購銀行承兌匯票,他們從其他100多名涉案人員中以2%到3.5%不等的貼息收得銀行承兌匯票后,轉手以1.5%的貼息賣給黃強和會計張喆,從中賺取差價。
主犯黃強和張喆則是此案的中樞,黃強在從吳明等4人手中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先交給張喆,讓他在記錄本上記錄出票銀行、出票號和金額,最后把匯票賣給任鵬等4人。截至2011年11月22日黃強投案,他共計經手銀行承兌匯票30億元,分別欠郭豐、孫天、吳明和周軍4名“下線”2600余萬元、7000余萬元、1000余萬元和1000余萬元,共計1.2億元。
據了解,黃強和會計張喆經手的30億元銀行承兌匯票,記錄得非常馬虎。有時,黃強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會讓張喆復印后找他簽字,可交易量多的時候,兩人就都忘了。另外,黃強也有個記錄本,但好多次往外打錢,他都沒有做記錄。到目前為止,黃強竟不知道共往外支出了多少錢。
作案動機為還高利貸,高買低賣“拆東補西”
嫌疑人黃強從2006年開始經營廢舊物資收購業務,兩年來,生意紅火,平均年利潤達200多萬。2008年因為經濟危機,他的廢舊物資收購生意急轉直下,從當年的7月份開始,平均每個月能賠300多萬。
連續虧損三個月后,黃強的生意面臨停滯窘境,只能靠借高利貸維持經營。截至黃強投案自首,他累計借高利貸1000余萬,目前已支付利息2000余萬,至今還有300多萬的本金沒有還清。
2010年7月,黃強開始倒賣銀行承兌匯票,因為“這樣能套現出資金來”。他先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江蘇連云港人吳明,大約一起做了3個億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自2011年3月份開始,郭豐、孫天和周軍知道他倒賣承兌匯票了,就主動來尋求合作。黃強與郭豐、孫天和周軍約定,分別扣票面金額的2.5%、1.5%和2%作為貼息,共收取三人的銀行承兌匯票20多億。又按照票面金額的4%作為貼息,轉手賣給了任鵬等4人。“一般人倒賣匯票的手段都是‘低買高賣’的,黃強這種‘高買低賣’的手段很讓人詫異。”
專案組董警官說,如果用票面金額2%作為貼息的話,黃強收100萬的匯票需要98萬,而他在賣出時,竟然選擇票面金額的4%作為貼息,如此一來,賣出價就變成了96萬,也就是說,黃強平均每收100萬的匯票要虧損2萬。
黃強對此則解釋說,他從“上線”手中高價買進的銀行承兌匯票并不立即支付,但低價賣出的銀行承兌匯票收的則是現錢,他為了償還高利貸,只能利用付錢和收錢的時間差去“拆了東墻補西墻”,臨時湊夠流動資金。任鵬等4人打款后,再把錢通過網上銀行給郭豐等人轉過去。
作案手段:辦理11張銀行卡,用于非法經營
為了方便交易,黃強還特意辦理了11張銀行卡,通過網上銀行進行銀行承兌匯票的支付和收費。其中,黃強先后使用了會計張喆、司機和黃強母親的身份證,在工商銀行開戶2個,農業銀行開戶4個,齊魯銀行開戶1個,中國銀行開戶1個,建設銀行開戶1個,農村信用社開戶2個。
黃強說,他們在銀行承兌匯票的交易過程中,并沒有真實的貨物購銷合同和發票,并且交易時也不出具背書。因為法律知識貧乏,他沒意識到自己已經違法,并以為只要把所欠的款項支付了,便不會對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影響。
對于最后留下了1.2億的資金窟窿,黃強則坦言“沒有料到”。“我剛開始沒想到欠這么多錢,覺得也就欠個四千多萬。”黃強說,后來一次算賬時,他一看到欠款數額,立刻就怕了。
后來,郭豐等人再給他送銀行承兌匯票時,他也沒敢再拿。面對3人的討債,黃強關了手機跑到了成都,“想去放松放松”。2011年11月20日,黃強給家人打電話時,聽說郭豐他們報案了,只好趕緊回到章丘投案自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