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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銀行聯合信息網
(一)案例陳述
案例一:2015年5月,昆明一家公司的財務經理劉某,因公司資金周轉需要,找“財務機構”辦貼現,被騙5000萬。劉某了解到,一家叫“xx銀行”的財務機構對外宣稱可以幫助企業快速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并且具有周期短到賬快的特點,而且利息遠遠低于銀行。5月6日上午,劉某如約將該匯票交到了冉某的手上,但3天后劉某依舊發現資金沒有如約到賬。劉某立即趕到“xx銀行”辦公地點,卻發現已經人去樓空。
案例二:2014年11月14日,上海恒頂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恒頂)與成都公司的5000萬以及陜西公司的3000萬,合計8000萬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委托其公司代理票據貼現;上海恒頂在收到電子承兌匯票之后,選擇了蘇州恒錦公司(以下簡稱:蘇州恒錦)進行票據貼現。
上海恒頂與蘇州恒錦協商,上海恒頂將8000萬票據背書給蘇州恒錦,但在約定時間,蘇州恒錦沒有將約定的貼現金額轉賬到制定賬戶,且蘇州恒錦電話不通,公司人去樓空。在14日16時,即大額支付系統關閉時,上海恒頂向上海市虹口分局報案。
案例三:2014年9月,遂寧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經成都銀行簽發了一張金額為900萬元的電子承兌匯票給遂寧某農機有限公司。遂寧某農機有限公司急需現金,該公司負責人認識了嘉興某貿易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唐某,唐某表示能夠將電子匯票兌現。哪曾想,遂寧某農機公司將電子匯票轉給貿易公司后,對方就關了機。
(二)案例重點解析
電票在交易過程中,先打款還是先背書,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交易雙方;犯罪分子為獲取信任有的顯賬作假,有的先給一定的費用,其實根本沒錢,欺騙一些不嚴謹的企業或機構的票據背書,再銷賬。
(三)案例啟示
中介市場是開展票據業務不可忽視的市場,同樣也是票據風險多發地帶。以上案例中持票人幾乎沒有進行調查,在辦理貼現業務過程中要采取多重保險制度:
(1)盡職調查;即通過調查交易對手的“三證”,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查詢該企業是否有有異常經營活動,要求查詢銀行流水等;
(2)做好后續管理工作,嚴格履行背書打款的同時性原則(要求在背書或打款之后一定時間內必須將回款打回或將票據背書);
(3)希望能夠完善電票系統的功能;例如,在兩個企業進行票據背書時,只有票款和背書均完成之后才能將票款和票據交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