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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票友匯
以P2P名義詐騙行徑被普遍曝光后,近期線下理財公司開始以銀行承兌匯票為誘餌,進行線下理財騙局。投資人張先生向北京商報記者投訴稱,在業務員多次電話推銷后,他在一家名為創富匯通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富匯通”)購買了1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產品,該公司用每月返息3%的高息誘惑投資人。但好景不長,該公司在10月10日跑路,目前年僅27歲的公司法人已經失蹤。據張先生介紹,類似他這樣的投資人至少還有300多名,涉及金額高達2億多元。在律師看來,創富匯通涉嫌集資詐騙,投資者應盡早向公安機關報案。
高息誘惑27歲公司法人已失聯
在國務院大力整頓以P2P為名的線下理財亂象剛有點起色后,線下理財公司又開始通過以銀行承兌匯票名義進行詐騙。
“逃過了以P2P為名的騙子公司,但沒逃過拿銀行背書的理財公司騙局”,張先生這么說道,他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了他被騙的經過。“一次偶然機會,我接到了一個理財推銷電話,和以往不同的是,這位業務員介紹的產品是以四大國有銀行承兌匯票向我流轉的形式,之后我也通過網絡對銀行承兌匯票做了一些簡單的了解。在業務員的多次推銷下,我去創富匯通實地進行了解,并在公司看到了銀行承兌匯票實物。公司講師號稱,產品無風險、期限短、高返息,只做四大銀行的承兌匯票,銀行匯票收益可觀而且安全,投資門檻5萬元起步,期限半年,每月返息3%。”
在高息的誘惑下,張先生于4月28日購買了1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產品,之后5個月每個月都能準時收到創富匯通通過轉賬支付的3%利息。但好景不長,在張先生獲得5個月返息后,該公司跑路,公司法人楊雙失蹤。
據張先生介紹,創富匯通自10月10日跑路以來不足一周時間,涉及受害者已經高達300余人。由于投資時間不同,每天都有新的受害人加入維權群。據不完全統計,創富匯通成立至今短短不到一年半時間內,涉及投資款2億元以上,投資者中最高投資額高達500萬元。
北京商報記者前往創富匯通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大望路世貿大廈C座23層公司實址了解情況,該大廈物業拒絕北京商報記者上樓探訪公司的請求,他稱創富匯通已經停業,物業已將公司查封。工商信息顯示,創富匯通注冊資本3500萬元,實繳資本為零,法定代表人楊雙,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5日。
誰又曾想到,這家投資規模超過億元的理財公司法定代表人年僅27歲。北京商報記者在網站搜索楊雙時看到,他的工作履歷十分簡單。2007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某財產保險泊頭支公司項目經理,自2015年5月起出任創富匯通總經理。
公告停止兌付 “母公司”信息難尋
據張先生介紹,創富匯通跑路之后在公司門口張貼了公告。公告稱,因為近期市場屢次發生票據大案,造成創富匯通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銀行無法兌付,造成公司資金吃緊。自10月10日起停止支付利息和本金,所有到期客戶自動續簽半年,同時按照每月3%給予計息。為了壓縮開支,關閉北京公司,所有業務移交深圳總部匯通集團受理,并公布了匯通集團網站、電話以及QQ。據投資人介紹,深圳總部拒不承認創富匯通為他們的北京分公司。北京商報記者試圖聯系匯通集團,不過電話一直占線,QQ也未有人回應。
據工商信息查詢系統顯示,創富匯通自然人股東為楊雙和駱新民。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1月11日之前,楊雙的持股比例為100%,但在此后股權變更后,駱新民僅持有1%的股權,楊雙股權變為99%。在深圳匯通集團的網站上,公司簡介顯示匯通集團自2011年成立以來,在深圳、上海、成都、安徽等設立分公司,2015年5月15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創富匯通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但是這一網站的最新內容更新日期都在2010年。更奇怪的是,北京商報記者在全國工商信息信用查詢系統廣東省查詢深圳匯通公司,未查詢到相關信息。在相關分析人士看來,這一網站更像是一個被空置一段時間的網站。
設立資金池 相關資質造假
在北京商報記者采訪過程中,業內專家和律師表示,創富匯通主要有三大問題,除了超高的年化利率外,該公司還有資金池嫌疑,并且實際經營范圍已經超出了監管規定。北京商報記者調查了解到,這一理財騙局實際上破綻百出。在多位分析人士看來,票據市場36%(月息3%,年化收益率36%)的高利率簡直是天方夜譚。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同樣表示,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信用做擔保,風險很低,相應的收益率水平也低,相比較而言,年化36%利率高得離譜。很顯然,實際項目肯定不是銀行承兌匯票。
一位資深票據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了銀行承兌匯票產品的運作模式,他表示,銀行承兌匯票是指企業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遠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6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也就是說,在票據期限內,企業如果需要資金,可以將票據質押給第三方理財公司,這些理財公司將票據項目放在線上,投資人可以進行認購。由于票據到期后,銀行會直接支付款項,因此風險相對較小,這就是互聯網票據理財的運作模式。不過,由于銀行承兌匯票多采取的是紙質形式,存在暗箱操作空間,比如一票多押,此前市場中也多次出現過拿報紙換票的案件。創富匯通則采取的是線下募集資金的形式,暗箱操作空間更大。
張先生表示,他在創富匯通交款時使用的POS機,刷卡憑條上有“創富匯通”字樣,但實際交易收款單位并非該公司,據眾多投資人反映,收款單位五花八門,貿易公司、汽車修理公司、建材公司等等。一位銀行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這種情況確實存在,有可能他們使用的是不合規的POS機,并在POS機上做一些更改。
薛洪言表示,公司募集的資金并未與真實項目一一對應,而是由平臺先積聚在一起再進行后續分配,已經涉嫌資金池。網貸之家高級研究員張葉霞表示,該公司不做資金銀行存管或托管,歸集投資人資金,涉嫌資金池。另外,該公司還涉嫌制造假的背書,創富匯通稱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頒發的會員資格證書,但北京商報記者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網站上并未看到他們的資質。
除此之外,創富匯通也超出了工商局規定的經營范圍。工商局信息顯示,創富匯通的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項目投資;投資咨詢;企業管理;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經濟貿易咨詢。其中,工商局信息中也提到,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創富匯通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等。
律師:涉嫌集資詐騙 盡早報案
北京市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表示,若投資人陳述內容屬實,則可證明該交易一是資金去向不明;二是承兌匯票具體內容不明,項目內容涉嫌虛構;三是資質造假。最終投資人的錢匯集到理財公司,資金得不到任何監管,客戶資金可由理財公司任意處置。理財公司在前期采取融新還舊、所有壞賬與利息均以新債覆蓋;后期則跑路。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構成集資詐騙罪。這是一起典型的以投資理財名義進行的金融詐騙活動。
八謙金融資深金融律師晉銀濤表示,非法集資有四要件,一是集資未經批準,二是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集資,四是承諾保本保收益。創富匯通行為構成非法集資,從其客觀行為分析,其編造虛假的用途,集資后跑路,帶有欺騙和非法占有的主觀惡意,涉嫌集資詐騙。目前法人已跑路,該機構詐騙行為已十分明顯,投資人應當及時報案。
不過,王德怡提醒道,目前國內法院對該類型的涉眾詐騙犯罪案件在民事上多數采取不予受理的態度。受騙投資人應當聯合向公安機關刑事舉報,請求公安機關及時對對方公司資金采取凍結措施,對相關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實際控制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據悉,目前朝陽區經偵大隊已經受理此案,投資人可以遞交報案材料。
晉銀濤表示,理財騙局向承兌匯票蔓延,首先是因為領域專業性較強,很多投資人憑自身能力無法識別風險,此外承兌匯票業務讓一些從業機構獲得了豐厚的利潤,較容易迷惑到投資者。
附:票據詐騙典型案件大盤點
近年來,屢見不鮮的巨額承兌匯票詐騙說明了我國金融管理體系的漏洞;票據詐騙如此猖獗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下面就票據詐騙進行盤點,并對如何預防做個探討
一、紙票
1、假冒承兌匯票
在許多企業日常生意往來中,一些商家為避免麻煩,常采取撥打電話查詢票號等簡易方式鑒別票據真偽。但這種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甄別作用。所以,盡量通過銀行等出票方進行全面核對,一旦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警。
典型案件:2015年7月25日,濟南市中區公安分局大觀園派出所接到報案,稱可能遇到詐騙。報警人是沈陽某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在濟員工羅先生,不久前,該公司設在太原的辦事處收到一張承兌匯票,對方欲以該匯票從該公司購買價值約35萬元的鎢鐵材料。巧合的是,該金屬公司此前遇到過類似情況,并在那場生意中被詐騙損失了30多萬元的貨物。謹慎起見,公司相關負責人將此次收到的承兌匯票寄往出票銀行進行核對,果然,銀行方面初步認定該匯票系假冒。
2、變造承兌匯票
偽造、變造的銀行承兌匯票仿真度很高,能順利通過銀行系統的專用檢驗設備,也能得到出票銀行的回復。犯罪嫌疑人利用地域跨度大,疏于實地核票的特點,進而用偽造、變造后的大額銀行承兌匯票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以貼現的方式騙取金融系統、私營企業或個人大量資金。
典型案件:2013年9月10日,朱某伙同李某預謀用變造銀行承兌匯票后質押借款的方式詐騙。朱某將3張小面額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李某,李某在廣州將3張小面額的銀行承兌匯票變造成一張金額為45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隨后李某指示陳某從廣州將偽造好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朱某。2013年9月22日,朱某將其中一張變造的銀行承兌匯票交給老何等人,老何等人在明知銀行承兌匯票是變造的情況下,通過小翠到銀行辦理貼現業務,詐騙得贓款4321520元。
3、承兌匯票丟失,他人冒名兌現
企業將票據丟失后,沒有掛失。雖然很多人撿到票據會歸還失主,但有人起貪念冒名兌現,將款項據為己有。所以,當票據丟失后,企業應第一時間進行掛失。
典型案件:2013年8月25日,冠縣張先生停放在冠縣工業園區晨陽交通設施有限公司門口的汽車玻璃被砸,車內錢包被盜,內有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鄧培華拾得該匯票后,明知自己持有的一張出票金額為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來路不明,仍然以合法持票人的名義結算給聊城一家無縫管有限公司,用以償還所欠貨款9300元。該無縫管有限公司扣除貼現利息款后,將剩余的135500元兌現給鄧培華。
4、合同協議使詐
在實際操作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空殼公司以低息貼現為誘餌騙取企業的銀行承兌匯票,在貼現后只支付一部分貼現款以穩住被害企業,或者直接卷款潛逃,給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匯票棧提醒您:低息貼現的廣告不要輕信;在進行承兌匯票貼現交易時,謹慎閱讀、簽署協議,并妥善保護好自己的那份合同,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典型案件:2014年11月16日,徐先生和同事陳先生、周小姐來到江都區,與江都居民朱某交易承兌匯票。朱某及其朋友陶某以3.25‰和3.2‰的利息,購買徐先生公司持有的兩張承兌匯票,一張10月份簽發的100萬元面額,另一張11月份簽發的200萬元面額。
如此低的利息,令徐先生等人非常滿意。交易當天,雙方簽署協議時,他趁著徐先生等人不注意,偷偷在協議書上的利息數字后面加上了“%”。朱某計劃著,如果被徐先生他們發覺,他就以粗心大意為由,在“%”后面再加一個“0”,形成“‰”。下午4點左右,徐先生得知匯款進賬,但金額卻讓他們大吃一驚——242.1萬元,比起雙方商量好的294.1萬元,少了52萬。
5、簽訂假購銷合同來騙取銀行對之承兌
當出票人向銀行申請承兌時,購銷雙方只是簽訂了購銷合同,真正的商品交易還未發生,銀行審查商品交易的主要依據是購銷合同,一些企業借此相互串通簽訂假購銷合同,以此來騙取銀行對之承兌,獲取銀行信貸資金。
典型案件:2012年2月9日,龍灣一坐擁3家貿易公司的女老板管某利用偽造的購銷合同,騙取銀行承兌匯票1000萬元并貼現使用。管某還清銀行貸款1000萬元并要求該銀行給予續貸。為了順利辦理貸款,管某利用與浙江某金屬有限公司業務往來時扣下留存的已蓋好該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填報虛假的購銷合同,送交銀行。銀行順利為她辦出共計10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貸款,期限半年。后因經營不善,投資失敗,貸款到期后無法歸還銀行的借款,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
二、電票
先打款?先背書
典型案件:2015年7月,樂清某公司反映,該公司上海辦事處與某公司洽談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被騙走電子承兌匯票一份,損失近5000萬元。據了解,嫌疑人攜帶一只偽造的華夏銀行數字證書(U盾),通過該數字證書進入“華夏銀行網銀”顯示其公司賬戶資金達2億余元,以此騙取持票人對其實力的信任,并將電子承兌匯票背書給詐騙公司。得手后不法分子立即將電子承兌匯票在市場上貼現,貼現款項被迅速轉移到多個個人賬戶取現。
2015年5月,昆明一家公司的財務經理劉某,因公司資金周轉需要,找“財務機構”辦貼現,被騙5000萬。劉某了解到,一家叫“恒豐銀行”的財務機構對外宣稱可以幫助企業快速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并且具有周期短到賬快的特點,而且利息遠遠低于銀行。5月6日上午,劉某如約將該匯票交到了冉某的手上,但3天后劉某依舊發現資金沒有如約到賬。劉某立即趕到“恒豐銀行”辦公地點,卻發現已經人去樓空。
2014年11月14日,上海恒頂*****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恒頂)與成都****公司的5000萬以及陜西******公司的3000萬,合計8000萬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委托其公司代理票據貼現;上海恒頂在收到電子承兌匯票之后,選擇了蘇州恒錦******公司(以下簡稱:蘇州恒錦)進行票據貼現。
上海恒頂與蘇州恒錦協商,上海恒頂將8000萬票據背書給蘇州恒錦,但在約定時間,蘇州恒錦沒有將約定的貼現金額轉賬到制定賬戶,且蘇州恒錦電話不通,公司人去樓空。在14日16時,即大額支付系統關閉時,上海恒頂向上海市虹口分局報案。
2014年9月,遂寧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經成都銀行簽發了一張金額為900萬元的電子承兌匯票給遂寧某農機有限公司。遂寧某農機有限公司急需現金,該公司負責人認識了嘉興某貿易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唐某,唐某表示能夠將電子匯票兌現。哪曾想,遂寧某農機公司將電子匯票轉給貿易公司后,對方就關了機。
分析:電票在交易過程中,先打款還是先背書,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交易雙方;犯罪分子為獲取信任有的顯賬作假,有的先給一定的費用,其實根本沒錢,欺騙一些不嚴謹的企業或機構的票據背書,再銷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