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文/王慧梅
來源:中國銀行業雜志(ID:zgyhyzz)
為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促進貿易便利化,根據《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決定開展《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以下簡稱《準許證》)“非一批一證”管理試點工作,試點新規在準許證的有效期、報關次數和材料報送方面做出了調整。試點工作將于2016年6月1日在北京、上海、廣州、南京、青島、深圳海關開始實施。
基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需求,央行對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的數量進行限制性審批,對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施行準許證制度,根據2015年4月1日出臺的《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規定,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實行的是一批一證制度,準許證自簽發日起40個工作日內有效,被許可人可根據需要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一次。而新出臺的試點工作要求,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業務頻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的條件和審批流程,申請“非一批一證”《準許證》。
這意味著實行“非一批一證”的《準許證》可以在有效期內、不超過規定數量和批次報關使用。具體做法是,海關在《準許證》正本背面“海關驗放簽注欄”內逐筆簽注核減進(出)口的數量,報關批次最多不超過12次,而且“非一批一證”《準許證》的有效期延長至6個月。
根據此前的規定,被許可人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及時上報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許可證的執行情況并提供相關材料。
新規則要求在“非一批一證”《準許證》允許進(出)口的數量、批次未使用完之前,海關留存每次已簽注的“非一批一證”《準許證》復印件。“非一批一證”《準許證》允許進(出)口的數量、批次核扣完畢,由海關收存。被許可人僅需要在“非一批一證”《準許證》有效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報送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情況(包括批次、驗放日期、實際進出口數量等),從而進一步簡化了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審批流程。
作為全球第二大黃金消費國,我國是黃金的凈進口國,黃金進口渠道基本上由商業銀行主導。目前國內具有黃金進口資質的銀行共計15家,分別是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浦發銀行等,這項新規將為上述銀行開展黃金貿易帶來便利。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公告〔2016〕第9號 根據《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令〔2015〕第1號發布),為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促進貿易便利化,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決定開展《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以下簡稱《準許證》)“非一批一證”(正、背面樣式見附件)管理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業務頻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的條件和審批流程,申請“非一批一證”《準許證》。 二、實行“非一批一證”的《準許證》可以在有效期內、不超過規定數量和批次報關使用。具體做法是,海關在《準許證》正本背面“海關驗放簽注欄”內逐筆簽注核減進(出)口的數量,報關批次最多不超過12次。 三、“非一批一證”《準許證》自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逾期自行失效。 四、在“非一批一證”《準許證》允許進(出)口的數量、批次未使用完之前,海關留存每次已簽注的“非一批一證”《準許證》復印件。“非一批一證”《準許證》允許進(出)口的數量、批次核扣完畢,由海關收存。 五、“非一批一證”《準許證》未使用過或未使用完畢的,被許可人應在《準許證》有效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將證件交回核發機構。 六、實行“非一批一證”《準許證》管理試點海關為北京、上海、廣州、南京、青島、深圳海關。其他海關,仍按照現行規定辦理。 七、實行“非一批一證”《準許證》管理試點后,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將對核發的《準許證》使用情況加強監督管理。“非一批一證”《準許證》的被許可人,應在“非一批一證”《準許證》有效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將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情況(包括批次、驗放日期、實際進出口數量等)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八、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非一批一證)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