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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13日發布通知稱,根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及包商銀行有關情況,暫停包商銀行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結算代理業務資格2年。
通知指出,自8月7日起,包商銀行不得發生新的債券結算代理業務,存量業務逐步自然退出。通知還要求,包商銀行要加強對相關業務人員及負責人的培訓教育,健全內部控制與風險防范,保證證券交易結算等各項業務的規范開展。
按照參與債券結算業務資格和方式的不同,結算成員分為甲類成員、乙類成員和丙類成員。可辦理債券自營結算和代理結算相關業務的結算成員為甲類成員;只能辦理債券自營結算相關業務的結算成員為乙類成員;債券自營結算及相關業務需委托一個甲類成員辦理的結算成員為丙類成員。甲類為商業銀行,乙類一般為信用社、基金、保險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丙類戶則大部分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公開信息顯示,包商銀行曾在2004年8月獲得債券結算代理資格,截至2012年10月,共有46家銀行取得該資格。
“被暫停債券結算代理資格,意味著包商銀行不能再為丙類成員辦理結算代理業務。”一位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員對記者說。有市場交易員表示,這種處罰還是比較罕見的。
央行通知未對包商銀行為何會被暫停代理資格的原因進行闡述,記者就此致電包商銀行,截至記者發稿,尚未得到該行回復。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次包商銀行被處罰和前一階段的債市核查風暴不無關系。“估計也是以前事情被查出來,跟規范丙類賬戶有關,有可能涉及利益輸送、規避監管等問題。”某地方銀行金融市場部內部人士對《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分析稱。由于淪為違規的“重災區”,在此前的債券核查風暴中,丙類戶已經被監管層全面整頓。
上述銀行間市場債券交易員表示,由于結算代理收入十分有限,資格被暫停不會對包商銀行利潤產生實質性影響,更多是市場聲譽受損。央行通知稱,“暫停期滿后,央行將根據對包商銀行專項現場檢查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恢復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結算代理業務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