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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訊特約
前兩天看到一篇文章,稱“央行嚴打債券異常交易,價格偏離估值超2%即違規”。打擊異常交易無可厚非,但偏離估值超2%即為違規的標準有待商榷。
文章中列舉的異常交易一是交易價格嚴重偏離估值,二是對倒虛增交易量,這兩種情況在市場中確實存在,但是否是出于擾亂市場的目的有待探討。至于“代持”和“養券”都是在市場規則允許的情況下的正常業務,應該無可厚非。
眾所周知,銀行間市場的繁榮是從人民銀行創新了一系列交易工具后才得以實現的,之前的市場交易清淡。人民銀行創新了銀行間市場的交易工具,才使得債券市場發展到今天的如火如荼,沒有交易工具的創新,銀行間市場只能是死水一潭。
對于價格嚴重偏離估值的交易不能一概而論。交易價格嚴重偏離估值大多發生在代持和養券上。由于新會計準則的實行,交易類賬戶的浮盈浮虧影響當期利潤,為了規避利率波動給交易類賬戶造成浮虧,各機構養券降低成本,以此規避利率波動對當期利潤的影響實屬正常行為。有部分機構由于財務核算的要求,在內部規定不允許折價賣券。因此,代持價格只能以原始成本來確定,折價較多的債券的代持價格就難免與估值偏離較大。如果代持價格偏離估值較大,又不是其中一方機構的投資成本,那就應該是異常交易,擾亂市場價格,這種情況是必須嚴厲打擊的。
市場中出于應付考核對倒虛增交易量的情況確實存在,但應該不是占很大比重。各機構都以盈利為目的,虛增交易量也要付出成本,機構本身會權衡利弊。各機構之間由于授信管理,有的機構之間不能直接做業務,需要找有授信機構從中間過渡,從成交流程來看也可能確認為虛增交易量,因此,虛增交易量確實不好區分。
對倒交易量中的價格嚴重偏離估值的情況基本不存在,既然是為了增加交易量,就可以按照估值進行交易,哪家機構也不會愚蠢到用這種方式來影響市場價格的程度。
關于異常交易以估值為標準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以前沒有中債收益率曲線的時候,每到年末計提準備的時候大家都很苦惱,無標準可循。自從有了收益率曲線后,可以說是解決了機構月末、季末、年末估值、計提準備的難題,有了標準可循。但如果以估值價格作為債券交易的價格參考就令人費解了。首先,估值本身就是一種估計值,本身就只具有參考價值而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標準。例如,098071和098095兩只債,發行規模、信用評級、票面利率、發行期限以及發行時間基本一致,但6月份估值相差就超過了2%,這就令人費解。其次,估值成員報送的估值數據和估值方法的選擇都會對估值產生影響。再次,超出估值2%的標準的根據是什么,是國外經驗?是國內統計分析得出的結論?還是想當然?這些都不得而知。如果確定這樣的標準,那么就不用創新交易工具,只有質押式回購就足夠了,現券交易價格由估值確定就可以了。
打擊債券市場的異常交易,維護債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不單單是監管部門的責任,也是市場成員的要求。我們希望,能夠通過市場調研,充分論證,制定符合債券市場要求的監管規則,使債券市場快速、健康發展。
作者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