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市市場化應更進一步
時間: 2009-04-24 14:00:19 來源: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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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險公司和社保基金組合被允許投資中期票據、地方債的政策相繼出臺,這些政策將豐富上述品種的投資者群體、拓寬相關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并將有利于債 券市場更好的實現價格發現功能、投資功能和融資功能,對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深化有著積極的意義。然而,更為重要的是,在這些政策出臺的背后所折射出的、相 關監管機構和單位對債券市場的市場化規律(對信用風險、對自主投資)的認知和接受程度又前進了一大步。
過去,我國在企業債券的 管理中,曾規定發行債券必須要有擔保。強制擔保的背后,實際是政府對債券信用風險的高度關注。在發行由政府行政審批而非市場化注冊的機制下,政府在一定程 度上替投資者審查、判斷投資風險,債券的發行一定程度上隱含了政府的信用。一旦出現問題,投資人便會指責政府沒有把好關。于是,反過來更進一步加強了政府 對信用風險的關注。這種發展企業債券的思維模式,一方面使政府越俎代庖,承擔了應由市場承擔的職能,另一方面使政府對推動債券市場發展始終難以釋懷,結果 導致我國債券市場多年來發展緩慢。至于限制保險、社保投資的規定,究其本質,也是上述思維的延伸性產物。
當然,上述思維有其計劃經濟的歷史背景和成因,因而有其合理性,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改變,正日益顯現出其不適應市場發展需求的問題。時至今日,在我國債券市場的發展達到一定程度,市場建設已相對完善的情況下,應該重新審視債券市場的發展及管理理念。
債 券市場的運轉可以依托市場機制,各種問題可以通過相應的機制來解決。譬如,有風險,有補償,就是市場的基本機制之一。以信用風險為例,不同的債券,有無擔 保也好,信用高低也好,如果存在信用風險,那么投資人就會要求相應的風險補償,并體現在定價里。大則多補,小則少補。反之,拿了補償,則就要承擔相應的風 險。信用風險的發生是債券市場市場化運行的正常情況,這與銀行貸款會有不良是一個道理,如果市場機制良好、有效,投資人能夠通過市場機制獲得充分的補償, 那么就不必畏信用風險如虎。而且,信用風險對于市場來說也并非一無是處。從標普、穆迪等國際評級來看,其賴以生存和確立權威性的就是其數據庫和與信用等級 掛鉤的違約率統計數據。有信用風險才有違約,有違約才有違約率的統計,有違約率數據就可以為定價機制中風險補償的計量提供更好的客觀依據。再換個角度,如 果所有的債券都一直沒有違約,那么AAA級債券和A級債券的定價就應該是相同的,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再如,投資者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的機制。成熟的市場中, 監管機構的職責主要是維護市場秩序、監控系統性風險,而投資決策主體是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培育自身風險識別能力、風險判斷能力。在我國市場上, 從計劃經濟中脫胎而來的機構投資者,其市場適應能力有待加強,自主決策、自主判斷的能力必須通過加快債券市場發展的深化來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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