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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號外財經網
《號外財經》訊
證監會在11月3日發布三則要聞信息,披露了中國首例私募債券欺詐發行刑事案件判決情況,公開了1宗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及相關行政處罰情況,并就《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詳情如下。
證監會披露中國首例私募債券欺詐發行案始末
近期,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廈門圣達威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達威)欺詐發行私募債券案的刑事判決,圣達威法定代表人章某、原財務總監胡某因犯欺詐發行債券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該案是全國首起因欺詐發行私募債券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判例,對于震懾債券領域犯罪行為,維護債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法院判決書,2012年下半年,因資金緊張、經營困難,圣達威法定代表人章某與公司高管研究決定發行私募債券融資,并安排財務負責人胡某具體負責。為順利發行債券,章某安排胡某對會計師事務所隱瞞公司及章某負債數千萬元的重要事實,并提供虛假財務帳表、憑證,通過虛構公司銷售收入和應收款項、騙取審計詢證等方式,致使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發生重大誤差,并在募集說明書中引用審計報告。2013年5月3日,圣達威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騙取5000萬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備案,并在當年內分兩期完成發行。圣達威獲得募集資金后,未按約定用于公司生產經營,而是用于償還公司及章某所欠銀行貸款、民間借貸等,致使債券本金及利息無法到期償付,造成投資者重大經濟損失。
2015年5月4日,在接到債券發行承銷商的報案后,貴陽市公安機關對此立案偵查。2016年9月19日,圣達威欺詐發行債券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16年12月1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欺詐發行債券罪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章某、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在隨后的上訴審理中,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為終審裁定。
證監會表示,近年來,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方針政策,在簡化公司債券發行審核程序,積極支持服務實體經濟債券融資,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同時,堅守監管本位,全面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及時查處各類債券違法違規行為,并積極推動對欺詐發行等債券市場違法犯罪的刑事打擊。圣達威案在刑事偵查過程中,證監會及相關單位積極支持、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及相關認定工作。本案判決的最終作出,是我國債券市場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發展進程中的一個標志性事件,對于震懾欺詐發行債券等犯罪行為,維護債券市場規范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證監會將始終如一,繼續對交易所債券市場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并積極支持、配合司法機關打擊債券違法犯罪行為、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維護債券市場長治久安。
證監會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近日,證監會依法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
1宗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交易股票案中,張學陽作為持有精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精倫電子)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截至2014年9月18日,累計減持“精倫電子”8,596,410股,占當時精倫電子已發行股份的3.49%。2016年7月20日,張學陽再次減持“精倫電子”14,200,000股,占當時精倫電子已發行股份的2.89%。張學陽在累計減持精倫電子股份比例達到5%時,未及時向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沒有報告、公告的情況下,繼續減持“精倫電子”6,788,360股,違法減持金額為50,776,932.80元。張學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38條、第8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和第204條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張學陽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的減持行為給予警告;對其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其限制期內的減持行為處以300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蔡開福系福建潯興拉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潯興股份)控股權轉讓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蔡開福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買入“潯興股份”7萬股,獲利約7.5萬元。蔡開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蔡開福沒收違法所得約7.5萬元,并處以約22.5萬元罰款。
1宗私募基金違法違規案中,湖北運鴻創贏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運鴻創贏)發行的運鴻創贏光能1號基金未履行備案手續;在運鴻創贏光能1號基金的資金募集過程中,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個人募集資金;運鴻創贏在其官方網站上,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基金產品;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按規定及時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兩次股權變更重大事項。運鴻創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第8條、第11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25條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38條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運鴻創贏上述違規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6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劉慶、李風雷、趙喆給予警告,并分別合計處以3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
證監會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繼續推進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對資本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執法高壓態勢,牢牢堅持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使命,牢牢堅持防范風險的底線,有效支持服務實體經濟。
證監會就《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
為支持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個人投資者養老投資,在養老金市場化改革中更好的發揮公募基金專業投資的作用,近日,證監會發布了《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養老目標”基金是指以追求養老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為目的,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資產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資組合波動風險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當前,制定《指引》并推出“養老目標”基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必要性:一是有利于發揮公募基金專業理財在居民養老投資中的作用。目前,公募基金已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最大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具有較強的資產管理能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歷史業績。公募基金管理人是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本養老等養老資金的重要投資管理人,是我國養老金管理的主力軍。二是有利于形成專門養老投資的基金產品類別,便于投資者識別選擇投資。目前,公募基金數量眾多,已超過4000只,風格各異,制定《指引》,明確養老基金在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等方面的相關安排,有利于形成專門的養老基金產品類別,便于投資者識別選擇。三是有利于養老型基金長期持續健康發展。近年來,行業陸續推出部分養老型基金,基金通過采用穩健的投資策略并控制倉位,多數取得較好收益。總結前期養老型基金的運作經驗形成行業標準,有利于養老型基金長期持續健康發展。
按照“平穩起步、規則明確、穩妥推進、控制風險”的原則,《指引》對“養老目標”基金在以下方面做出專門安排:一是要求產品在投資策略上力求穩健,引入海外市場較為成熟且廣泛應用的資產配置策略,力爭獲得長期穩健收益;二是將基金投資權益類資產的比例與基金封閉運作期限或投資者持有時間掛鉤,鼓勵投資者長期持有,獲取長期穩健收益;三是要求基金采用定期開放的運作方式或設置投資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申購贖回對基金投資策略及業績產生影響;四是鼓勵“養老目標”基金設置優惠的費率,讓利于民,支持投資者進行長期養老投資;五是突出“人合”,設置基金管理人條件,支持優秀的基金經理管理“養老目標”基金;六是要求基金名稱中包含“養老目標”字樣且反映投資策略,便于投資者識別并形成專門產品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