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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小企業債發展仍面臨許多障礙。首先,在政策上存在一些對金融機構投資者投資品種的隱形限制,如保險公司只能投資于評級為AA級以上的債券,或者要求債券承銷商對所承銷債券提供隱性擔保,使得許多金融機構難以投資或承銷中小企業債。其次,我國債券市場長期以高信用等級債券為主,大多數金融機構投資者形成了慣性思維,其對債券違約的容忍度極低,沒有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債券設定科學的違約率,配套管理能力跟不上市場發展。最后,為中小企業債發行出臺的一些優惠措施不到位,甚至適得其反,如讓中小企業債免于評級和審計披露,表面上是簡化了程序、降低了發行費用,實際上因信息不透明,加劇了投資者的不信任感,使中小企業籌資更加困難。
對此提出以下建議:第一,大力發展債券增信等技術手段,各級政府應成立中小企業發展局,為發債的中小企業提供部分擔保;中債信用增進公司的資本和業務規模也應進一步擴大。第二,商業銀行發行專項中小企業金融債,在目前中國債信不完善的情況下看來比較符合中國國情,相當于是商業銀行為發債的中小企業提供了擔保。第三,應對為中小企業發債提供評級、審計、托管結算和指數編制等中介服務的機構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上述中介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發債服務收費給予相應減免。第四,應允許以中小企業債為投資對象的債券投資基金份額在中央結算公司登記托管,增加中小企業債券基金份額的二級市場交易渠道,避免基金持有人因大量贖回變現對基金規模造成影響,以緩解基金持有中小企業債的流動性壓力。
(三)市政債的啟示
美國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債券的資金主要用于各類大小城市公共服務設施。截至2012年底,美國市政債規模約占全美債券市場總余額38.2萬億美元的10%。其投資者主要以個人為主,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比例高達75%。與美國發達的市政債市場相比,我國地方債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發債采取財政部代還方式,實際是以中央財政為基礎進行支持。在處理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地方政府債的發行與償還設計還有很大空間。除堅持債券集中登記托管外,要結合財政信息公開化進程,研究建立地方債券評級和風險權重評估制度,逐步從“自發代還”轉為“自發自還”,以使地方債最終凸顯“地方”本色。當前由地方融資平臺發行的城投債品種歸為企業債,通常由政府提供隱形擔保。就實際情況來說,該品種債券定價和一般工商企業債券定價存在許多不同,體現在編制收益率曲線時,為遵照管理部門的規則,采取了比較特殊的命名方法,這不能充分反映品種本身的屬性。市場投資者呼吁此類品種信息更加公開透明,定義明晰,以明確相應的投資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