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一則有關清理地方政府可能違約債務的消息引發業界關注。有消息稱,正在積極商討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方案指出,除了銀行自身承擔部分之外,主要處置方式有三條:一是新設數家公司承接部分債務;二是允許地方政府自主發行市政債;三是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出售不良貸款資產。
多位專家表示,成立新設公司剝離債務的方式,具備一定的可能性,但應在發展中解決問題;資產證券化方式雖符合市場化改革方向,但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起步較晚,只能起到輔助化解的作用;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則是解決地方政府債務的根本之道,但是還需要系統的改革思路和配套政策的建立,并盡快推動市政債券評級機構和評級模式的發展。
地方債務整體無憂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中國經濟評價中心主任劉煜輝認為,盡管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激增,但當前中國并無發生整體債務風險之虞。當前中央政府的資產負債狀況相對穩健,我國政府擁有的城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其價值至少有50至100萬億元之巨,還有總額高達35萬億元的國有企業資產以及80萬億元的國有金融機構資產,再加上每年占GDP約30%的財政收入,相對于政府總體債務的狀況而言,政府資產無論從規模還是質量上看都是較為穩健的。
事實上,地方融資平臺債務風險的心理影響要大于實際影響。一份機構的測算報告顯示,2010年地方政府的本級財政收入以及中央的轉移支付之和大概為7.5萬億元,土地轉讓收入為2.7萬億元,加總約為10.2萬億元。現在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中約60%為無自償性現金流的債務,以14萬億元的債務規模算,大概為8.4萬億,假設在“十二五”期間全部還本付息,相當于每年償還債務額1.7萬億元。作為擔保物的地方財政收入及土地轉讓收益完全可以還清所欠債務,地方政府出現集體違約的可能性很小。
AMC模式柳暗花明
地方融資平臺債務帶來政府整體性違約的風險基本不存在,但由于各個地方的財力差異懸殊,債務余額也相差巨大,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如果不能夠借新債還舊債或者中央轉移支付力度不夠,某些地方政府有可能會出現債務違約。
對于可能違約的地方債務風險,中央政府已經開始未雨綢繆。除了銀行自身承擔部分損失外,“埋單”方式之一就是采取上世紀90年代處理國有銀行壞賬的方式,成立類似于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AMC)的新公司,承接銀行剝離的不良貸款資產。
1999年,國家為處置中、農、工、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分別對口成立了東方、長城、華融和信達四家AMC,承接了四大行共計1.4億元的巨額不良資產。一位長期研究不良資產管理市場的分析人士認為,成立新公司剝離不良資產具備一定的可行性。以AMC模式為例,從商業銀行的角度說,四大行剝離了1.4萬億元,但是這幾年四大行通過IPO和再融資,合計募集的資金也近3000億元,如果再加上資產增值以及經營盈利的部分,四大行通過改制上市帶來的國有資產增值部分,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財政為四大行改革付出的成本。而從AMC的角度來看,除了政策性虧損由國家埋單之外,2004年通過商業化方式進行的不良資產處置,經營收益要遠超過政策性不良資產。比如承接建設銀行(601939,股吧)資產的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當初剝離的資產很多是房地產業的貸款,彼時這些貸款是不良的,但是通過近幾年中國房地產市場的蓬勃發展,很多原先爛尾的房地產項目煥發了新的活力,資產大幅升值,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也由此獲得了豐厚的回報。
不過該人士表示,由于四大AMC都在積極謀劃改制上市,因此由他們繼續來大規模地承接四大行新增的地方融資平臺不良貸款似乎不太現實,成立新公司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但中國人民大學財政與金融學院教授趙錫軍認為,如果銀行每出現一筆壞賬,都由國家財政來埋單,實際是對納稅人的一種利益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