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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上周末發布的《關于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投資范圍及有關事項的規定》在業界引起強烈反響。業內人士表示,《規定》出臺一方面是鋪墊即將推出的新三板,另一方面隨著自營業務在券商利潤權重中的不斷擴大,擴大投資標的范圍也有利券商升級轉型,改變單一依靠經紀業務的發展模式。
此次《規定》指出,證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等投資。而事實上,早在《規定》出臺前夕,國金證券等券商就設立了自營子公司。
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自營子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自營子公司主要分為三塊業務,包括固定收益、二級市場和衍生品,總投資規模約30億,其中二級市場投資約10億。雖然我們沒有專門設立投資新三板的子部門,但從公司及同行發展趨勢看,今后新三板投資將成為自營業務中的重要一極。從我們對《規定》的解讀看,為新三板鋪路是最直接目的。”
中信證券分析師潘洪文表示,“證券公司被允許投資新三板,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為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做準備。一方面,證券公司投資新三板,可以進一步活躍市場,另一方面,作為做市商的證券公司,從理論上說應該取得新三板證券的買賣資格,即自營資格。”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證券公司可投資清單外其他金融產品的規定,是自營業務向國際投行靠攏的表現。此前,國內證券自營業務基本局限于A股和部分債券,而像高盛、大摩等國際著名投行,自營投資中很大一部分是結構化產品、外匯和大宗交易。《規定》放開了我國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投資范圍,有利于國內證券公司逐步形成國外投資銀行多品種、多策略的自營業務模式。
“明確自營投資范圍,一定程度上也是為國際板做準備。如果國際板以美元計價,券商自營業務必須有買賣外幣證券資格,否則將無法承諾包銷,《規定》出臺為證券公司經營外幣預留了一定政策空間。”潘洪文表示。(張歡 錢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