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分類管理“夠格”才能賣給個人
時間: 2009-11-04 16:12:07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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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滬深證交所發布相關通知公司債啟動分類管理"夠格"才能賣給個人。
滬深證交所發布相關通知公司債啟動分類管理"夠格"才能賣給個人。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發行、上市和交易新規則,醞釀已久的公司債分類管理正式啟動。
標準涉及評級負債利潤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有關通知,上證所將根據公司債具體債券資信等級和其他指標的差異,對其發行上市交易的投資者范圍和交易平臺實行差異化管理。
上證所相關人士介紹,同時符合標準的債券,其發行和交易對象不受限制,上市后可在上證所競價系統、大宗交易系統和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下稱"固定收益平臺")同時掛牌交易;不能同時達到標準的公司債不能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上市后在固定收益平臺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的新規定與上證所類似。如果債券僅符合基本上市條件,深交所僅允許其通過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掛牌交易;如果債券擬通過集中競價系統和綜合協議交易平臺同時掛牌交易,相關債券發行人還需滿足新增設的資信評級、資產負債率、利息保障倍數等條件。
上證所對已上市但不滿足分類標準的公司債將采用"新老劃斷",已上市債券仍在競價交易系統、大宗交易系統和固定收益平臺同時掛牌交易。
分類管理適用企業債。
保護個人投資者權益
深交所一位人士指出,債券交易分類管理,是為防范債券還本付息風險,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分類管理公司債是國際成熟市場通常做法。自2007年9月公司債發行試點以來,一些無擔保純企業信用債登陸市場。在銀行利率較低、投資渠道相對有限、部分投資者不夠理性、缺乏必要債券專業投資知識的情況下,少數個人投資者投資債券時往往單純追求高收益率,而忽略企業信用風險。這為公司債市場的穩定和風險控制帶來壓力和挑戰。
上證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使公司債市場自發展之初即進入穩健、持續、健康的發展軌道,有效控制信用債風險,有必要對公司債市場設置一定門檻,根據債券信用等級不同實行分類管理,采取差異化發行和交易機制,以防止信用債風險向一般個人投資者擴散、蔓延。
"達不到分類標準的公司債,由于發行對象范圍受限,債券發行將受到一定影響。"中信證券一位債券分析師對CBN表示,這類債券的交易范圍將受限,在上證所掛牌的只能在固定收益平臺由機構投資者博弈。
上證所固定收益平臺共有154個交易商,包括券商、基金公司、保險機構、財務公司、信托公司和郵儲銀行,基本涵蓋公司債發行范圍。
上證所表示,擬進一步擴大固定收益平臺交易商數量,以改善市場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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