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互持次級債將新老有別
時間: 2009-10-26 15:16:22 來源: 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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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1日前的次級債毋須抵扣,混合資本債將不受“不超核心資本25%”約束
日前,證券時報記者從多家銀行獲悉,銀監會上周正式向商業銀行下發了《關于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機制的通知》(下簡稱《通知》)。相比較征求意見稿的強硬措辭,銀監會最終僅要求商業銀行將自2009年7月1日之后持有其他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必須全部扣除,混合資本債也未被列入“不得超過核心資本25%”的條款約束之內。
“最終的結果對銀行是有利的,減緩了因為扣減附屬資本而帶來的資本融資壓力。盡管如此,銀監會未來要求銀行坐實資本以豐補歉的思路還是不會動搖。因為《通知》執行后,主要商業銀行通過次級債方式補充資本的門檻和難度均有較大提高。”某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人士對記者表示。
新老劃斷相對寬松
根據《通知》,商業銀行存量互持的次級債新老劃斷的時間點被確定為2009年7月1日,這意味著商業銀行此前已經發行、購買和納入資本的次級債將不用從資本中剔除。而新老劃斷的時間點也與其此前市場預期相符。
一位券商銀行業研究員對記者表示,資本補充計劃最終的調整結果與目前的銀行監管思路吻合。“主要是強調核心資本和銀行資本內生的能力,因為次貸危機提醒監管層,一旦危機來臨,只有核心資本‘純度’最高。新老劃斷的時間點是為了維持銀行業現有的資本充足狀況,這和我們近期與多家商業銀行及監管部門溝通所掌握的信息相吻合。”該人士對記者說。
混合資本債“破例”
與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通知》的一個重要調整是,將混合資本債置于“不得超過核心資本25%”的約束條款之外。
有分析人士稱,此舉意味著監管層在抬高次級資本補充門檻的同時,為商業銀行預留了一定空間。但也有外資銀行人士表示,由于混合資本債本身的資本屬性較次級債券更強,因此監管層認可此類資本亦在情理之中。
監管思路“以豐補歉”
多位受訪人士對記者表示,《通知》進一步體現了監管層逆周期監管“以豐補歉”的思路。
一位不愿具名的國有大行人士對記者表示,盡管各行內部極度強調風險意識,但今年與經濟刺激計劃同步的信貸天量投放所蘊含風險依然不可小視。“主要是目前經濟復蘇的基礎還相對脆弱,從風險概率上來說目前形成的貸款資產風險還是要比平穩期更大,尤其是在經歷了史無前例的信貸增長之后。”
而事實上,除了坐實資本以覆蓋本輪信貸增長周期內蘊含的風險,監管層還在通過提高撥備覆蓋率和完善信貸管理指引等多種渠道,強化“逆周期”監管。迄今為止,包括《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項目融資指引》等多個旨在完善商業銀行信貸審批流程的文件已經正式實施,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和《個人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等文件仍然在不斷修改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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