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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關發布
你知道嗎?
成為高級認證企業并不是一勞永逸
海關對企業信用狀況的認定結果
實施動態調整
高級認證企業每3年重新認證一次
一般認證企業不定期重新認證
因此,
了解海關企業信用管理的基礎知識
很有必要!
成為海關認證企業享受
通關便利措施
一般認證企業
高級認證企業
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的
2種途徑


原“AA類企業”、“A類企業”自動過渡為高級認證企業和一般認證企業(這兩類也稱為海關的AEO企業),憑相關適用管理的法律文書即可直接向海關申請換領《認證企業證書》。
關于原“B類”和"C、D類"企業
原“B類企業”自動過渡為一般信用企業。
原“C、D類企業”海關會根據《信用辦法》重新認定企業信用等級。
如果仍被認定為“失信企業”,在適用失信企業管理滿1年,且未再發生《信用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的,海關將其調整為一般信用企業管理。(提示:原C、D類企業經重新認定后信用等級為失信企業的,企業信用等級適用時間仍按原適用C、D類時間計算。)
隨后,失信企業被調整為一般信用企業滿1年的,才可以向海關申請成為認證企業。
廣大進出口企業想要成為海關的認證企業需向海關申請認證。
在向海關提出適用認證企業管理申請前,還需按照“海關認證企業標準”(詳見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82號附件1、附件2)進行自我評估,并將自我評估報告隨認證申請一并提交海關。
海關對企業信用狀況實施
動態調整
高級認證企業 → 每3年重新認證一次
一般認證企業 → 不定期重新認證
認證企業未通過重新認證適用一般信用企業管理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成為認證企業。
高級認證企業未通過重新認證但符合一般認證企業標準的,適用一般認證企業管理。
適用失信企業管理滿1年,且未再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25號)第十條規定情形的,海關應當將其調整為一般信用企業管理。
海關調整企業信用狀況的
4種情形
1.企業發生存續分立
分立后的存續企業承繼分立前企業的主要權利義務的,適用海關對分立前企業的信用狀況認定結果和管理措施,其余的分立企業視為首次注冊企業。
2.企業發生解散分立
分立企業視為首次注冊企業。
3.企業發生吸收合并
合并企業適用海關對合并后存續企業的信用狀況認定結果和管理措施。
4.企業發生新設合并
合并企業視為首次注冊企業。
TIPS
友情提醒
認證企業發生信用等級調整的,應當將原《認證企業證書》交回海關。無法交回的,海關公示作廢。
《信用辦法》和《海關認證企業標準》中的“1年內”根據企業信用等級調整情形,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計算:
企業信用等級向上調整為認證企業的,自海關接受企業申請之日起倒推12個月計算;企業信用等級向下調整的,以最近一次海關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倒推12個月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