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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綜合保稅區的海關政策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綜合保稅區內可以開展下列業務:存儲進出口貨物和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對外貿易,包括國際轉口貿易;國際采購、分銷和配送;國際中轉;檢測和售后服務維修;商品展示;研發、加工、制造;港口作業;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業務。對境外運入綜合保稅區的企業建設所需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等,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維修用品等,以及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等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境外運入綜合保稅區的企業加工出口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件以及轉口貨物和在區內存儲貨物實行保稅。境外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外)入出區免驗許可證,免進口配額管理。保稅貨物在區內存儲無期限限制,但存儲期限超過2年的,區內企業應當每年向海關備案。區內企業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和合同核銷制度。區內企業出區進入國內銷售貨物可集中辦理海關申報手續。
二是外匯政策,區內企業計價結算貨幣可自由選擇;區內與境外,除另有規定外,應當以外幣計價結算;區內與區外,貨物貿易項下可以以人民幣,也可以以外幣結算,服務貿易以人民幣結算;區內與區內,人民幣或外幣,行政管理機構各項規費以人民幣結算。區內企業除保稅出口項下外,其他的進出口收付匯均不需要到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區內企業貿易收匯聯網核查手續比區外企業簡單。
三是稅收政策,國內貨物進入綜合保稅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綜合保稅區內企業生產的供區內銷售或者運往境外的產品,免征相應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貨物從綜合保稅區進入國內銷售的,按照貨物實際狀態征稅;區內貨物可自由流轉,企業間貨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四是享受河北省省內其他優惠政策。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沿海港口集裝箱運輸發展的意見(冀政[2012]32號)》文件精神,計劃“對港口集裝箱運輸車輛實行優惠政策,為促進河北省沿海集裝箱港口運輸發展,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免征進出河北省港口的合法集裝箱運輸車輛的高速公路及其他過路過橋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