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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2016年第19號公告
為規范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加大信息化技術運用,提高通關效率,方便進出境快件通關,海關總署決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版快件通關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新快件系統),原快件通關管理系統中的報關功能同時停止使用。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快件系統適用于文件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A類快件)、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B類快件)和低值貨物類進出境快件(以下簡稱C類快件)報關。其中:
A類快件是指無商業價值的文件、單證、票據和資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予以征稅的除外)。
B類快件是指境內收寄件人(自然人)收取或者交寄的個人自用物品(旅客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除外)。
C類快件是指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不包括運、保、雜費等)及以下的貨物(涉及許可證件管制的,需要辦理出口退稅、出口收匯或者進口付匯的除外)。
二、A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A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總運單(復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B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B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進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發件人身份證影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B類快件的限量、限值、稅收征管等事項應當符合海關總署關于郵遞進出境個人物品相關規定。
C類快件報關時,快件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C類快件報關單(格式詳見附件)、代理報關委托書或者委托報關協議、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并按照進出境貨物規定繳納稅款。進出境C類快件的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或者“貨樣廣告品A”,征免性質為“一般征稅”,征減免稅方式為“照章征稅”。
快件運營人按照上述規定提交復印件(影印件)的,海關可要求快件運營人提供原件驗核。
三、通過快件渠道進出境的其他貨物、物品,應當按照海關對進出境貨物、物品的現行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四、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04號公布,第147號、第198號修改)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第、第十三條暫停執行;《海關總署關于進境KJ3類快件的申報規范、快件渠道進出境個人物品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2009年第39號公告)、《海關總署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報關單申報內容進行調整的公告》(海關總署2010年第41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快件報關單打印格式
海關總署
201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