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6月6日深夜,證監會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9份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正式擁抱新經濟。
試行管理辦法五大看點
一是證監會在發布CDR試行管理辦法的同時,還修改了《首發辦法》和《創業板首發辦法》,同時發布了一系列試點工作配套規則。
此次一共發布了9份文件:
修改并發布: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首發辦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
同時發布:
《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 《中國證監會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3號——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并上市申請文件》 《保薦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盡職調查工作實施規定》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2號——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特別規定(試行)》
二是在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方面,證監會表示,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籌資數量,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同時,要求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根據企業各自情況,科學設計發行方案,對機構投資者參與詢價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專業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審慎報價。
三是證監會設定了嚴格的試點企業選取標準和選取機制。證監會表示,擬參與試點的創新企業,經具有經驗的保薦機構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全面、審慎核查后,認為完全符合試點標準、發行條件和各項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納入試點和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申請。證監會將按照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的要求,督促企業和中介機構對投資者切實負責,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強化試點企業上市后的持續監管。
四是CDR相關辦法此前已經歷了一個月的征求意見期。對比來看,本次辦法的內容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內容未出現太大修改,僅在局部有小幅變動。
五是這些文件都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說立刻生效,有發行CDR需求的企業馬上就可以按照這些辦法正式申請發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