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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發票改版變量申請
適用范圍
(一)準入資格
納稅人必須已設立稅務登記且正常開業,必須統一使用“北京法人一證通”證書登錄可以辦理。
(二)不準入的情況
存在以下一種情況,無法使用改版變量
1.存在稽查案件未辦結或違法違章未辦結狀態的納稅人;
2.存在違法違章且未辦結的納稅人;
3.非正常、清算狀態的納稅人;
4.沒有增值稅普通發票票種的納稅人;
5.存在未解除的發票協查(強制類);
6.同時存在兩個版本同樣的票種(例如,同時存在二聯和五聯的普票,十萬版和百萬版的普票;
普票增量(或降量),保存規則如下:
1.當月已領完最大可領取發票量。(若沒有,則向納稅人提示“您當月仍有普票未領取,請將普票領取并開具完畢后再做申請”)
2.所有發票已經開具、驗舊完畢。(若沒有,則提示“您當月仍有普票未開具(驗舊),請將普票開具(或驗舊)后再做申請”)
3.納稅人所申請填寫的數量為5的倍數(若不是,則提示“申請發票數量須為5的整數倍”)
4.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第一次增量普票,申請人須為法人。(若沒有,則提示“小規模納稅人的首次普票增量,須由法人親自辦理。”)
普票增量(或降量),保存規則如下:
5.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增量普票,納稅人原有發票版次為“一萬”,則申請的數量小于或者等于每月最高持票量的三倍。(若沒有,則提示“小規模納稅人的普通發票首次增量,每次臨時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不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的二倍。”)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增量普票,納稅人原有發票版次為“十萬”,則申請的數量小于或者等于每月最高持票量的兩倍。(若沒有,則提示“小規模納稅人的普通發票首次增量,每次臨時增加的最高持票數量不超過當前最高持票數量的一倍。”)
6.小規模納稅人最近連續三個月內有過兩次辦理增量,可以申請正式增量。
則為普票增版(降版),保存規則如下:
1.上月的所有已領發票已經開具(或者作廢)、驗舊完畢(若沒有,則提示“您上月仍有發票未開具(驗舊),請將發票開具(或驗舊)后再做申請”)
2.當月未領取、未開具原版面發票(若領取或開具,則提示“您當月已經領取或開具過發票,不符合增版規則,請下月再做申請”)
3.如果原有發票版次為十萬,所申請增加到的發票版次只能是小于或者等于百萬的版本;如果原有發票版次為百萬,所申請增加到的發票版次只能是小于或者等于千萬的版本,依此類推。(若選擇其他,則提示“普票不能跨級增版,請您重新選擇”)
4.所填數量為5的倍數(若不是,則提示“申請發票數量須為5的整數倍”)
普通發票改版變量申請——提出申請
納稅人通過一證通等介質進入北京市網上稅務局;在“原國稅業務-網上辦稅(網頁端)-發票業務”中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變更”點擊“我要提報一個新申請”:
此時進入業務流程界面,點擊“填表”,進入業務辦理界面。
填寫表格,可選擇修改最高開票限額或者最高持票數量,其中綠色為必填項。(申請人手機號碼必須為北京地區號碼)
確認資料的真實完整性后,點擊“提交申請”,會彈出提示框“當前操作將您的資料提交稅務機關,請確認您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提交后即為保存完成。
普通發票改版變量申請——網廳查看受理結果
納稅人提交申請后一段時間刷新北京市網上稅務局;可以在已辦理業務模塊中查看涉稅事項的辦結狀態。
查詢受理結果顯示為“已受理完成”,表明稅務機關已對申請處理完畢。
最終,納稅人可點擊受理回執下載,進行打印增值稅普通發票改版變量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如果納稅人的申請并未通過,最終納稅人也可下載受理回執書,并打印不予受理通知書。
來源:北京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