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近日,《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考核暫行辦法》發布,該《辦法》以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為考核重點,主要考核組織管理、基礎保障、數據共享和數據開放等內容。組織管理主要涵蓋組織領導、工作機制、宣傳培訓、安全管理、資金保障等內容。
全文如下
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考核暫行辦法
貴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60號
《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考核暫行辦法》已經2018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 陳晏
2018年6月27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和開發應用,強化對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的督導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實現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的考核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政府數據共享開放考核工作應遵循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科學量化、實事求是、獎優懲劣的原則。 第四條 按分級負責,考核對象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機構、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行政機關)。 第五條 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數據共享開放考核有關工作。 市督辦督查主管部門負責督辦政府數據考核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派出機構、區(市、縣)人民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的考核。 區(市、縣)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派出機構、鄉(鎮)人民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七條 本辦法以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為考核重點,主要考核組織管理、基礎保障、數據共享和數據開放等內容。 第八條 組織管理主要涵蓋組織領導、工作機制、宣傳培訓、安全管理、資金保障等內容。 (一)組織領導,主要考核行政機關成立工作專班、設立首席數據官等情況; (二)工作機制,主要考核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相關工作制度等情況; (三)宣傳培訓,主要考核行政機關對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的宣傳與培訓工作等情況; (四)安全管理,主要考核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應用日志記錄等情況; (五)資金保障,主要考核行政機關對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涉及費用的資金保障等情況。 第九條 基礎保障主要涵蓋網絡互通、系統部署等內容。 (一)網絡互通,主要考核行政機關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接入電子政務外網實現網絡互聯互通、網絡接入帶寬和網絡維護等情況; (二)系統部署,主要考核行政機關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在“云上貴州”貴陽分平臺上的部署等情況。 第十條 數據共享主要考核行政機關統一通過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進行數據共享的情況,主要涵蓋數據資產登記、目錄編制和平臺應用等內容。 (一)數據資產登記,主要考核行政機關登記政務信息系統采集、使用、產生、管理的數據資產清單等情況; (二)目錄編制,主要考核行政機關通過貴陽市政府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對共享目錄進行分級、編制、上傳、更新及維護等情況; (三)平臺應用,主要考核行政機關運用政府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進行數據申請、獲取和提供等情況。 第十一條 數據開放主要考核行政機關統一通過貴陽市政府數據開放平臺進行數據開放的情況,主要涵蓋主動開放、依申請開放、脫敏脫密審核、數據質量等內容。 (一)主動開放,主要考核行政機關制定數據開放計劃,主動開放數據目錄和數據集等情況; (二)依申請開放,主要考核行政機關依申請開放的時效性、回復率和合規性; (三)脫敏脫密審核,主要考核行政機關建立健全開放數據脫敏脫密審核機制的情況; (四)數據質量,主要考核行政機關開放數據的可用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數據格式等情況。 第十二條 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的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日常考核為基礎。 日常考核重點考核完成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按照年度考核指標打分評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條 政府數據共享開放考核工作按規定的程序進行,由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督辦督查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管理相關工作的考核。 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具備相應信息技術服務力量的第三方機構或者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基礎保障、數據共享、數據開放等涉及到技術指標的考核內容,在統一的評估指標體系下開展第三方評估。 第十五條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由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方案中應當明確考核的步驟、方式和有關要求; (二)行政機關按考核方案向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工作總結,并準備相關印證資料; (三)行政機關可自行按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考核評分指標進行預測評打分,預測評分值的理由應當充分; (四)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政機關的總結和自我測評進行綜合評價,通過實施檢查和查證資料等方式,得出考核結果; (五)考核結果由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通知行政機關,并由行政機關簽署意見。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對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等次有異議的,可以按規定向考核部門申請復核。 第四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七條 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行政機關年終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十八條 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的考核結果,應當向媒體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行政機關或者成績突出的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表彰。 第二十條 對考核結果為合格的,該行政機關應當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自查并提出改進措施,形成報告備查。 第二十一條 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由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行政機關因政府數據共享開放工作成效突出,獲得國家、省、市表彰獎勵的,給予酌情加分。 第二十三條 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 政府數據共享開放相關工作的考核指標由市大數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源于貴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