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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16號),加快推進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 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決 策部署,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推動新形勢下大宗商品貿易自由化為主要任務,解放思想、先行先試,著力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努力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我國東部地區重要海上 開放門戶示范區、國際大宗商品貿易自由化先導區和具有國際影 響力的資源配置基地,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 累新經驗。力爭到2020年,形成4000萬噸油品儲存、1500萬噸鐵礦石堆存規模和年4000萬噸石油煉化、500萬噸保稅燃料油供應能力,大宗貨物年交易額達到5萬億元,以油品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 置能力顯著提升;累計新增各類注冊企業3萬家,其中國際、國內知名企業200家;累計合同引進外資30億美元以上,實際引進外資15億美元以上;對接國際標準初步建成投資貿易便利、高端產 業集聚、法治環境規范、金融服務完善、監管高效便捷、輻射帶動作 用突出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國家深化改革提供一批可復制可推 廣的經驗。
二、功能布局
自貿試驗區實施范圍為119.95平方公里,由陸域和相關海洋錨地組成,具體包括舟山離島片區78.98平方公里和舟山島北部 片區15.62平方公里、南部片區25.35平方公里。
舟山離島片區由魚山島、鼠浪湖島、黃澤山島、雙子山島、衢山島、小衢山島、馬跡山島和秀山東錨地組成。魚山島重點建設國際 一流的綠色石化基地;鼠浪湖島、黃澤山島、雙子山島、衢山島、小衢山島、馬跡山島重點發展油品、鐵礦石等大宗商品儲存、中轉、加工、貿易等產業;秀山東錨地重點發展保稅燃料油供應業務。
舟山島北部片區由舟山經濟開發區區塊和舟山港綜合保稅區本島分區區塊組成,重點發展油品等大宗商品交易、保稅燃料油供 應以及石油石化產業配套裝備保稅制造、倉儲、物流等產業。
舟山島南部片區由新城區塊、小干島區塊、沈家門區塊、東港 區塊、朱家尖區塊和相關海域組成,重點建設舟山航空產業園,發 展大宗商品交易、水產品貿易、海洋旅游、現代商貿、金融服務、信 息咨詢以及航空研發設計、制造、零部件物流等高新技術產業。
三、主要任務
(一)建設規范行政體系和公平競爭市場機制。到2020年,自貿試驗區“最多跑一次”改革走在全省前列,以“四張清單一張網”為核心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成效顯著,政府辦事效率明顯提升,發展環境持續優化,基本形成與開放型經濟相適應的政府管理制度。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在自貿試驗區推行權責清單,明確政府職能邊界,提升政府運行效能。推進簡 政放權,向自貿試驗區下放或委托實施部分省級管理權限。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做到目錄之外無審批。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 可權改革,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和“一顆印章管審批”。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實行集中審批、并聯審批。完善行政審批監督機制,建立行政審批聯網監察系統,實行行政審批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積極爭取國家“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深化“多證合一、一照一 碼”改革,簡化企業名稱登記程序,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
2.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準入制度。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建立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 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 的除外)以及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實行備案制,由自貿試驗區負責辦理,同步實施內資投資項目負面清單。依法須經批準的外商投資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進一步減少外商投資 準入限制,積極引進境外資金、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提高利用外 資的質量和水平。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各部門依法履職信息和企業誠信經營信息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落實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 息加載和公開制度。建立與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公共信用 信息服務平臺相對接的自貿試驗區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平臺。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征信體系建設,發展市場化征信產業。健 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推進信用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重點建立油品安全生產監管機制,充實應急救援力量,強化應急保障。配合國家有關部委實施安全和經營者集中 反壟斷審查。
4.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緊扣創新發展需要,推進建立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等全鏈條,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體制機制。搭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設立知識產權服務工作站,開展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推進建立跨部門知識產權執法協 作機制、重點產業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和重點產業專利導航制度,切 實做好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援助、仲裁、刑事保護等工作。
5.建立國際商事審判和仲裁機制。根據產業發展需要,不斷 提高自貿試驗區金融、航運、海事、高科技和知識產權仲裁等專業 化仲裁水平。加強自貿試驗區審判組織建設,推動加快建立海事 審判機構,逐步健全涉及民事、商事等專業化審理機制,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6.完善權益保護和企業社會責任體系。推進企業履責長效機制建設,引導企業積極履行對職工、消費者、客戶和社會、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正確處理勞動糾紛,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 法權益,構建健康的企業用工制度。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投資收益。
(二)以保稅燃料油供應服務為突破口,建設國際海事服務基地。到2020年,力爭年保稅燃料油供應量達到500萬噸、外輪供 應貨值達到8億美元、船舶交易額達到60億元,基本建成以保稅 燃料油供應服務為核心,外輪供應服務、特色航運交易、船舶融資租賃和海事衍生服務全面發展的國際海事服務基地。
7.制定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管理規范。制定出臺《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管理暫行辦法》《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供應業務操作規范》等文件和標準,確保國際航行船舶保稅油經營管理規范有序。
8.集聚保稅燃料油供應鏈相關企業。完善保稅燃料油供應支持政策,鼓勵自貿試驗區石化企業生產保稅燃料油,對落戶自貿試驗區的保稅燃料油供應企業給予政策激勵。加快推進保稅燃料油 供應配套服務產業鏈的培育。加大對國內外知名燃料油貿易商的宣傳推介力度,鼓勵企業總部或結算中心落戶自貿試驗區。加快引入保稅燃料油第三方公證機構。
9.完善保稅燃料油供應配套設施建設。加快推進保稅燃料油供應碼頭、儲罐、供油錨地等配套設施建設。優化海上供油錨地區域布局,推進海上保稅燃料油供應倉庫、海上加油計量技術平臺建設,在外錨地進行保稅燃料油加注的國際航行船舶免交船舶噸稅。支持在碼頭、船廠開展保稅燃料油加注業務。積極研究外錨地新 型供油方式,加強外錨地海域氣象監測和預報。
10.優化保稅燃料油供應通關監管流程。在符合監管條件前提下,允許注冊在自貿試驗區的企業開展不同稅號下保稅油品混 兌調和業務。全面擴大保稅燃料油跨關區直供業務范圍。將保稅 燃料油供應業務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平臺,簡化加油船 舶進出自貿試驗區通關手續,開通掛港加油船舶通航、通關特殊通 道,全面提升通關效率。
11.建設外輪供應服務中心。積極培育外輪供應市場主體,豐富供應品種,為進入自貿試驗區的國際航行船舶提供生活用品、備品備件、物料和工程服務、代理服務等。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 管區域設立外供貨物配送基地,規范外供業務作業流程和收費標準,降低外輪供應成本。
12.大力發展國際航行船舶修造業務。做大做強舟山港綜合保稅區船配交易市場,開展綠色船舶、海洋工程類船舶、江海聯運 船舶等高技術含量船舶的修造業務。推進自貿試驗區船舶修造企 業技術和裝備升級,進一步拓展高端船舶、海工裝備等修理和改裝 業務。
13.擴大航運服務業對外開放。爭取出臺自貿試驗區航運開放政策,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 經營進出我國港口的國際船舶運輸、貨物裝卸等業務;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可以經營國際公共船舶代理業務,外資股比率放寬至51%。大力發展轉口貿易,優化中資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帶業務通關監管模式。發展郵輪、游艇等旅游產業,完善國際郵輪港綜合服務,爭取部分國家游客72小時過境免簽政策,開辟公海無目的地郵輪航線,實現國際郵輪出境24小時通關。在自貿試驗區實行以“浙江舟山”為船籍港的國際航行船舶登記制度和以“中國寧波舟山港”為船籍港的“方便旗”船舶回國登記制度,優化國際航行船舶營運許可、檢驗業務流程,落實中資“方便旗”船舶稅收優惠政策。爭取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進境免稅店。
14.拓展高端航運服務功能。大力發展航運保險、航運仲裁、海損理算、航運交易等高端航運服務業,積極推動與國際航運相關 的海事、金融、法律、經紀等服務業發展。探索組建海洋保險等專 業性法人機構,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外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公司等中介機構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營業機構,開展相關業務。
(三)擴大油品儲存中轉規模,建設國際油品儲運基地。到 2020年,力爭在舟山離島片區新增油品儲存能力1000萬噸以上,形成自貿試驗區4000萬噸油品儲存能力,成為我國最大的油品倉儲基地,基本建成油品儲運基礎設施完備、國際油品供應商集聚、油品儲存體系完善的國際油品儲運基地,有效彌補我國石油儲備短板,保障國家能源和經濟安全。
15.完善油品儲運基礎設施。統一衢山港區黃澤山、雙子山、小衢山和衢山島本島油品儲運規劃布局,形成舟山離島片區大型油品儲運基地。加快自貿試驗區港口岸線使用報批速度,推進碼 頭、管網、油罐、地下油庫、錨地、物流基地建設。
16.推進油品儲運項目國際合作。培育多元化的油品儲運經營主體,鼓勵境內外各類企業主體按照國際標準參與油品接卸泊 位、儲運罐區、輸油管道等設施建設。盤活民間閑置油品儲備庫資源,為國際組織、跨國石油公司提供油品儲存服務。支持與國際產油國共建油品儲存基地,加快形成舟山國際油品保稅交割體系。
17.完善油品儲備體系。積極開展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 油、液化氣等儲備業務,科學確定儲備品種和儲備規模。創新油品儲備模式,建立國儲、義儲、商儲、企儲相結合的儲備體系,允許符 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國家油品儲備。完善油品儲備運作模式,建立基于國儲、商儲的油品商業流轉機制。
(四)推進油品加工投資便利化,建設國際綠色石化基地。到2020年,舟山綠色石化基地煉化一體化項目二期竣工投產,形成年煉油4000萬噸、對二甲苯800萬噸、乙烯280萬噸生產能力,初步建成投資開放、上下游產業鏈完整的國際綠色石化基地。
18.建設國際一流的石化基地。按照國家戰略布局,實行最嚴格的環保準入和監管措施,在魚山島打造國際一流的石化基地。按照《舟山綠色石化基地總體發展規劃》要求,加快推進基地一期項目場地、交通、供水、供電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推進寧波舟 山港主通道(魚山石化疏港公路)、魚山作業區進港航道和配套錨 地,以及黃澤作業區至魚山、外釣至魚山輸油管道建設。支持基地 以原油精煉為基礎產品,以乙烯、芳烴等高端產品為特色,完善上 下游一體化產業鏈,形成國際一流的石化產業集群。推進建設以 石油石化為特色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19.擴大油品加工領域投資開放。賦予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 的油品加工企業原油進口資質,給予原油進口配額。鼓勵國內投資商以資源、資金、技術、市場參與建設經營石化基地。允許世界 一流石油化工企業以及“一帶一路”沿線石油富集國企業參與投 資建設。
(五)提高油品資源配置能力,建設國際油品交易中心。到 2020年,力爭參與油品貿易的規模以上企業達到300家,油品年貿易總額突破3000億元,形成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原油、成品油、 保稅燃料油、液化天然氣等產品現貨交易市場,年現貨交易規模突 破1萬億元。在條件成熟時,爭取開展與期貨相關的交易業務。
20.積極推進原油交易。放寬原油資質和配額限制(允許量),爭取賦予2—3家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企業原油進口和使用資質,大力開展原油離岸、在岸和轉口貿易。充分利用舟山原油 倉儲優勢,依托經依法設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場所,加強與上海國際 能源交易中心合作,集聚境內外原油貿易商開展原油現貨交易,形 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原油現貨交易市場。
21.大力發展成品油內外貿分銷網絡和交易市場。支持在依法設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場所開展成品油現貨交易,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成品油交割、倉儲、保稅等業務。爭取簡化成品油批發資質條件,支持開展成品油內貿分銷業務,搭建成品油內貿分銷網絡。
22.建設東北亞保稅燃料油交易中心。在依法設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場開展保稅燃料油現貨交易,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保稅燃 料油交割、倉儲、保稅等業務。加快集聚國內外保稅燃料油供應 商、貿易商、交易商,引進國際知名的第三方報價平臺,做大做強保 稅燃料油現貨交易,努力打造集價格發布、信息咨詢、金融配套等 功能于一體的保稅燃料油交易市場。
23.積極開展液化天然氣( LNG)交易。加快完善液化天然氣( LNG)配套管網、碼頭、儲罐等基礎設施布局,重點推進新奧液化天然氣( LNG)項目舟山至寧波輸氣管道建設,實現管網互聯互通。加快建設舟山天然氣接收站,依托經依法設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場 開展液化天然氣(LNG)現貨交易。
(六)拓展新型貿易投資方式。到2020年,鐵礦石總堆存能力達到1500萬噸、配礦能力達到1000萬噸,初步建成亞太地區配礦貿易中心、礦石信息中心和價格形成中心。大力發展航空裝備 及零配件制造等相關產業,初步建成舟山航空產業園。
24.建設國際礦石中轉基地。依托鼠浪湖島、馬跡山島礦石中轉碼頭,建設國際配礦貿易中心。加快鼠浪湖礦石中轉項目一期、馬跡山礦石中轉項目三期工程建設,推進供電等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積極謀劃鼠浪湖礦石中轉項目二期工程建設。依托經依法設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場,加強與巴西淡水河谷公司等國際礦石資源商、貿易商合作,大力發展礦石現貨交易,促進形成亞太地區 礦石信息中心和價格形成中心。在條件成熟時開展鐵礦石期貨交易。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礦石保稅儲存、加工和出口等業務。
25.建設舟山航空產業園。加快推進波音飛機完工和交付中心建設,積極拓展航空產業鏈,努力引進一批航空高端制造和配套 服務項目,形成以大飛機制造為核心,集航空制造與運營、航空金融、保稅物流等功能于一體的航空全產業鏈,打造國內領先的航空高端研發制造基地。研究制定支持航空產業園發展的政策舉措,在企業準入、財政扶持、招商引資、用地保障、產業轉移、項目融資等方面給予支持,促進航空產業快速發展。加強航空產業園與舟山群島新區海島文化、佛教文化的深度對接,打造具有舟山特色的 航空旅游文化產業高地。
26.大力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充分利用自貿試驗區政策優勢, 不斷完善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物流等支撐系統,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配套平臺建設。支持自貿試驗區銀行、支付 機構與境外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境支付合作。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運用海外倉融入境外零售體系。
27.加強與港澳地區經貿合作。利用港澳地區在金融服務、國際貿易網絡、信息咨詢、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加強自貿試驗區與港澳地區的經貿合作,全力服務好入駐自貿試驗區的港澳地區 投資企業。加強與港澳地區在項目對接、信息交流、人才培訓等方 面的交流合作,共同到境外開展能源和基礎設施建設,將自貿試驗 區建設成為浙江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臺。
(七)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到2020年,形成以服務油品、鐵礦石等大宗商品自由貿易為主的金融服務體系,以及支持金融 創新、有效防范風險的金融監管機制。
28.支持銀行業加快發展。允許符合條件的中資商業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允許外資銀行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子行、分行和專營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在自貿試驗區設 立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金融租賃 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專業子公司。
29.推進證券業創新發展。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人民幣境外證券投資等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個 人按規定投資境內外證券市場。允許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 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 業投資基金。支持自貿試驗區所在地政府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方式 設立跨境人民幣投資基金,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投資業務。支持 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基金產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產品互認。
30.完善保險產業鏈。支持在自貿試驗區設立服務石油行業 的專營保險公司或分支機構,以及為保險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的保險經紀、保險代理、風險評估、損失理算、法律咨詢等專業性保險服務機構。取消自貿試驗區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事前審批,由浙江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創新石油行業特殊風險分散機制,開展能源、化工等特殊風險保險業務,加大再保險對巨災保險、 特殊風險保險的支持力度。
31.推動融資租賃業發展。積極開展內資融資租賃企業試點,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設立融資租賃企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探索建立融資租賃企業設立與變更備案管理等制度。支 持融資租賃企業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特殊項目公司,探索開展儲油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根據期貨保稅交割業務需要,在條件成熟時 爭取開展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符合條件的融資 租賃企業收取外幣租金。
32.促進貿易與投融資便利化。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前提下,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 理分類等級為A類企業的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支持 商業保理業務發展,探索適合保理業務發展的外匯管理模式。支持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本外幣賬戶管理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為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相關主體辦理 與油品貿易相關的跨境經常項下結算業務、政策允許的資本項下 結算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從事油品等大宗商品為主的交易平臺 或交易所在約定的商業銀行設立貿易專用賬戶,存放大宗商品交 易保證金。在條件成熟時,爭取在油品現貨、期貨交易中采用人民 幣計價、結算,加快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33.深化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支持發展 與油品貿易相關的總部經濟,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的法人機構可以 根據經營和管理需要,按規定開展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 理業務和跨國公司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享受跨境 投融資匯兌便利等政策。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經銀行審 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辦理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軋差凈額結算業務。
34.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范體系。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監測和 評估,建立與自貿試驗區金融業務發展相適應的風險防范機制,強 化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工作,防范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 動,切實維護開放環境下金融秩序。支持構建與國際接軌的油品 貿易信息統計、監測體系,建立油品交易市場風險管理體系。
(八)創新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到2020年,以油品全產業鏈為核心的貿易自由化通關監管制度創新成效明顯,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運行順利,“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通關監管模式 不斷優化,通關效率顯著提升。
35.加快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根據國家“單一窗口”建設統一部署,盡快完成標準版建設,啟動特色業務建設,逐步建立 涵蓋商務、海關、檢驗檢疫、邊防、海事、外匯、稅務、港務等管理部門的浙江版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加快電子口岸平臺建設,推進 便利化通關模式與“單一窗口”的有效融合,促進實現貿易許可、資質登記、出口退稅申報等平臺功能。建立完善國際航行船舶聯合登臨檢查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口岸查驗效率。
36.推進海關監管制度創新。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 域實行批次進出、集中申報制度和貨物實施狀態分類監管制度,實施“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模式。對注冊 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 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 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托監管。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完善通關合作機制,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探索開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合作,支持開展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 方面的交流合作。在執行現行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提升超大超 限貨物的通關、運輸、口岸服務等綜合能力。加快推進自貿試驗區各片區通關一體化。
37.推進檢驗檢疫監管制度創新。在自貿試驗區推行檢驗檢疫分線監管模式,一線主要實施進出入境現場檢疫、檢查及處理;二線主要實施進出口產品檢驗檢疫監管及實驗室檢測,維護質量 安全。深化檢驗檢疫申報制度改革,實施無紙化報檢和無紙化放 行。推行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制度。在風險可 控的前提下,探索實行“申報無疫放行”模式,最大程度便利國際航行船舶通關放行。對保稅展示交易、保稅租賃貨物實行分線監 管、預檢驗和登記核銷制度。研究創新大宗散貨檢驗檢疫監管模 式,經風險評估,對符合條件的大宗散貨實施預檢驗、第三方采信等監管模式。研究創新航空器及乘客便捷檢疫通關模式,對隨機 物品及木質包裝實行即查即放監管模式。
38.優化國際化人才發展環境。加強境外人才工作部門隊伍建設。在自貿試驗區實施人才簽證制度,對外籍高層次人才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辦證手續,為高層次人才出入境、在華停(居)留提 供便利。積極爭取舟山普陀山機場航空口岸對外開放,在舟山對外開放口岸開展外國人口岸簽證業務。對自貿試驗區內本國人員 和外籍人員實行相應的便捷安全管控措施。允許獲得碩士以上學 位的優秀留學生畢業后直接到自貿試驗區工作。
(九)完善法制保障和稅收配套政策。到2020年,推動形成 比較完備的法規制度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 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探索研究符合大宗商品貿易自由化的 稅收政策。
39.強化立法保障。做好與相關法律“立改廢釋”的銜接工 作,推動加快制定《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為自貿試 驗區建設提供法制保障。
40.優化稅收服務政策。積極推動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稅收政策在我省自貿試驗區復制推廣。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 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稅收政策。加快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動油品全產業鏈發展的稅收創新舉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 識,切實把加快自貿試驗區建設納入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總體部署,在省自貿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及時協調解 決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 調配合,細化工作分工,確保自貿試驗區建設順利推進,盡早總結 推廣一批可復制的改革試點經驗。
(二)強化責任落實。舟山市、自貿試驗區各片區要切實承擔 建設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建設實施方案。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既要大膽探索、勇于實踐,全力推進制度創新和重大項目建設;又要相互借鑒、互促共進,努力形成各具特色、協同發展的工作局面。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工作臺賬,對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定期向省自貿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報 送工作進展情況。省自貿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大督導 工作力度,定期開展工作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政策的宣傳解讀,綜合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站、客戶端等各類平臺宣傳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新進展、新成效,引導和匯聚社 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自貿試驗區建設。
來源: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