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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
關于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
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市商務委《關于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2016年4月11日
關于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
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工作的若干措施
市商務委
為落實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推動我市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工作有序開展,根據《商務部等8部門關于促進汽車平行進口試點的若干意見》(商建發〔2016〕50號),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由市商務委、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濱海新區相關功能區管委會共同安排專項資金,對我市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平臺和試點企業(以下統稱試點單位),在規范和提升試點單位管理、物流成本補貼和售后服務網點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此項措施由市商務委、市財政局、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
二、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
(一)試點單位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可開展汽車整車保稅倉儲業務,期限為3個月,不得延期。
(二)簡化試點單位報關申報要件,鼓勵試點單位進行無紙化報關,實現試點單位單一窗口模式。
(三)加快實施匯總征稅制度。在有效擔保的前提下,引導天津自貿試驗區試點單位實施集中匯總征稅,享受先放行貨物、后定期向海關自主繳稅的政策便利。
(四)擴大平行進口汽車價格預審范圍。天津海關將根據海關總署關于預審價的相關規定,對滿足條件的企業在海關審核相關資料后給予預審價,使平行進口汽車與中規車通關時限基本一致。
(五)實現試點單位平行進口汽車快速通關。對同一批次、同一合同號、同一價格的同型進口車,實行抽檢查驗。
以上措施由天津海關負責。
三、簡化車輛檢驗程序
(一)簡化試點單位報檢申報要件。通過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智能監管平臺與天津自貿試驗區平行進口汽車監管和服務信息平臺數據對接,實現試點單位單一窗口模式。
(二)對試點單位提供預約檢測服務,全天候受理平行進口汽車檢測,保證車輛隨到隨檢。
(三)在完善平行進口汽車后續質量監管的基礎上,對誠信度高、售后服務體系完善且在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智能監管平臺中錄入完整信息的試點單位,在現場檢驗環節方面給予通關便利。
(四)在經指定認證機構確認、已對申請認證車輛的一致性實施有效管理的情況下,對試點單位取消非量產車認證模式數量要求。
以上措施由天津檢驗檢疫局負責。
四、營造良好融資環境
各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采取有效措施,對信譽好、進口量大的試點單位加大融資支持力度,以滿足其日常經營的合理資金需求,推進試點單位發展。此項措施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市金融局負責。
五、實現單一窗口模式
通過天津電子口岸系統對接海關、檢驗檢疫、商務系統,有效整合交換數據信息,實現試點單位單一窗口模式。此項措施由市口岸辦負責。
六、提升服務便利化水平
在天津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市級車務服務站,快捷辦理車輛上牌、臨時牌照申領等車務手續。此項措施由市公安局負責。
七、提升港口服務功能
進一步明確平行進口汽車港口收費標準,明確港口定價,提升服務水平。此項措施由天津港集團負責。
